九江市公安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務(事務)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九江市公安局政務(事務)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務(事務)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務(事務)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具體地址:長虹大道212號)查閱。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九江市公安局政務(事務)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查閱《目錄》。
政府信息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信息分類
發布機構
主題分類
名稱
信息來源
成文日期
關鍵字
文號
生命周期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單位代碼、分類號、信息生成年份、流水號組成,各部分號碼用“-”相連,其結構為:區域及部門編號-分類號-信息生成年份-流水號,總長度為18位字元。
2.信息分類。根據目錄分類進行選擇。
3.發布機構。指信息的責任者。信息為一個機構產生時,該機構為發布機構。信息為幾個機構聯合產生時,檔案類以誰編制文號,則該機構為發布機構;非檔案類以誰為主編制,則為主編制的機構為發布機構。發布機構應使用全稱,不能使用簡稱。
4.主題分類。根據不同主題和體裁進行選擇。主題18類:勞動、人事;科技、教育、體育;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公安、安全、司法;衛生、體育、醫療;商貿、海關、旅遊;國土資源、能源;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人口與計畫生育、衛生、婦女兒童工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民政、扶貧;組織機構簡介;綜合政務;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財政、金融、審計;工業、交通;農業、林業、水利;其他。體裁13類:函,通知,通報,意見,公告,通告,命令,公報,決定,議案,會議紀要,明傳電報,其他。
5.名稱。指該信息的標題。
6.信息來源。指信息發布渠道。
7.成文日期。產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發布(出版)的日期。對於政府檔案,產生日期即簽發日期(如檔案為會簽的,產生日期為最後一個簽發日期);對於非檔案類的信息,如數據表格等,產生日期指該信息可為公眾完整獲得的起始時間。日期需要以一種所有人都能識別的格式出現,並且它能被計算機軟體所解釋。日期格式應符合ISO8601〔W3CDTF〕規範,並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關鍵字。關鍵字是為了方便公眾查找而設立的一個用於信息標引和檢索的數據項。它是一組表達某一主題代表性的習慣用詞,可取自信息的題名或正文用以表達信息主題並具有檢索意義的非規範化的詞或詞組,也可以是公眾已認同的俗語。其中公眾認同的俗語至少標註1個。
9.文號。文號是檔案制發過程中由制發機關、團體或個人賦予檔案的順序號,文號包括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並依此順序居中排列。
10.生命周期。指信息從產生到套用直至失去使用價值為止的時間。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當面受理點:九江市公安局辦公室;辦公時間:工作日;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報紙、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九江市公安局辦公室;辦公地址:長虹大道212號;辦公時間:工作日;
受理程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政務(事務)公開,應填寫《政務(事務)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到受理機構的電子信箱。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先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對該申請將不再予以處理。
2、本機關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本機關會在答覆期限內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申請人應說明理由。本機關將對申請理由進行審查,不合理的將不予處理;理由合理的,自審查結束之日起計答覆時限。
4、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不予公開的有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地址:長虹大道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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