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消費稅

乘用車消費稅,就是將汽車認作是奢侈的消費品而徵收的稅,目的是引導消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乘用車消費稅
  • 目的:引導消費
  • 針對:轎車和部分客車
  • 設定時間:1994年
簡單來說,只針對轎車和部分客車。最近調整的汽車消費稅稅率更說明了這個問題。汽車消費稅均在生產環節徵收,即汽車生產廠家交消費稅。但廠家肯定要將一部分消費稅轉嫁給消費者,所以也會影響零售價格。
汽車消費稅是1994年國家稅制改革中新設定的一個稅種,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目前現行有效的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為國家稅務總局於2008年8月1日公布的《財稅[2008]105號》檔案。
附屬檔案:乘用車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稅 率
小汽車:
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