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林業和草原局

丹東市林業和草原局

丹東市林業和草原局是丹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為正處級。

丹東市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丹東市振興區中心北路2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市級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擬訂及調整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建設和發展。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 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及市級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丹東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森林草原防火科
辦公室
林業和草原發展服務中心
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
資源管理科
生態修復科
綜合法規科
規劃財務科
機關黨委

現任領導

丹東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劉大勇

所獲榮譽

2022年8月,被表彰為“全國綠化先進集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