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陰陽學說

中醫陰陽學說,中醫學的基礎理論之一,陰陽概念被古代醫家從哲學領域引入醫學領域,形成了具有中醫學特點的陰陽學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醫陰陽學說
  • 適用領域:中醫學
主要概念,基本內容,

主要概念

陰陽概念被古代醫家從哲學領域引入醫學領域,與長期積累的解剖、生理、病理知識和疾病防治經驗相結合,並被賦予了特定的醫學含義,形成了具有中醫學特點的陰陽學說。諸凡人體之稟賦、結構、功能以及疾病之病因、病機、診斷、治療、用藥等莫不有陰陽之分,並以陰陽學說的對立制約、互根互用、消長平衡及相互轉化等來闡釋人體生命活動的客觀規律,用以闡述自然與人體“天人相應”的整體聯繫,從而成為中醫學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陰陽代表著相互對立而又相互關聯的屬性,凡屬劇烈運動的、外向的、上升的、溫暖的、明亮的事物或現象都屬於陽的範疇;凡屬於相對靜止的、內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事物或現象都屬於陰的範疇。陰和陽的相對屬性引入醫學領域後,將對於人體具有推動、溫煦、興奮作用的物質和功能統屬於陽,將對於人體具有凝聚、滋潤、抑制作用的物質和功能統屬於陰。由於陰陽是從具體事物與現象中抽象出來的概念範疇,並不代表某種具體的事物,並無形體,只是一種屬性概念。

基本內容

包括4個方面。
陰陽的對立制約 
陰陽的對立,主要體現於它們彼此之間的相互制約和交爭。
《類經附翼》指出:“動極者鎮之以靜,陰亢者勝之以陽。”陰陽兩方面制約分爭的結果,兩者取得了統一,即取得了動態平衡,才推動著事物不斷地運動和發展。就人體而言,陰陽雙方對立制約關係正常,即是生理狀態。若因某些因素影響,導致陰陽相互制約失控,動態平衡即被打破,便會出現陰陽某一方面的偏盛偏衰,導致陰陽失調而產生病理狀態,發生多種疾病。陰陽的互根互用 陰陽雙方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相互為用的聯繫,即陰或陽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對方而單獨存在,每一方都以另一方為其存在的條件或前提,並且兩者之間相互作用。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提出:“陽根於陰,陰根於陽。”
《醫貫砭·陰陽論》亦云:“陰陽又各互為其根。”就人體而言,陰陽的互根互用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體現於相對物質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為用關係。如組成人體和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最基本物質氣和血的關係。氣屬於陽、血屬於陰,氣為血之帥、血為氣之母,兩者互根互用。二是體現於機體相對功能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為用關係。如人體生理功能的興奮和抑制,興奮屬陽、抑制屬陰,興奮與抑制兩者之間互根互用。三是體現於物質形體與功能作用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為用關係。機體的形體和組成物質屬陰、功能活動屬陽,功能活動是物質運動的表現,物質形體則是功能作用的基礎和結果,所以兩者之間同樣存在著互根互用的關係。
正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指出:“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內守、外使的相互關係正是陰陽互根互用關係的高度概括。陰陽的消長平衡 陰陽兩方面處於不斷的消長運動之中。正如《類經圖翼》所云:“陰氣流行則為陽,陽氣凝聚則為陰,消長進退,千變萬化。”在正常情況下,由於陰陽之間存在著相互制約的調控關係,因而其消長運動總是在一定的限度之內,保持著此消彼長、此進彼退的動態平衡狀態。正是由於陽得陰濟,使陽不致過分亢盛;陰得陽和,則使陰不致過分衰沉,因而不會出現陰陽某一方面的偏盛偏衰,維持事物正常的發展和變化。陰陽的相互轉化 陰陽對立雙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的方面轉化,即陰可以轉化為陽,陽也可以轉化為陰,這是陰陽運動的另一種表現形式。陰陽轉化一般都出現於事物變化的“物極”階段,所以,如果說“陰陽消長”是一個量變過程的話,則陰陽的轉化便是在量變基礎上的質變過程。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謂:“重陰必陽,重陽必陰”,“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靈樞·論疾診尺篇》亦認為:“寒甚則熱,熱甚則寒。故曰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所謂“重”、“極”、“甚”指轉化的條件,沒有一定的條件便不能發生陰陽的轉化。就人體而言,諸如機體內物質與功能的相互轉化、生理活動興奮與抑制的相互轉化,以及疾病發展過程中陽證和陰證的相互轉化等,無不體現了陰陽相互轉化的觀點。又如臨床病證常見的由實轉虛或由虛轉實、由表入里或由里出表等病情變化,也都是陰陽轉化,主要決定於機體抗病能力的強弱、病邪性質及毒力的大小,以及搶救治療是否及時和恰當等因素。所以,陰陽的轉化是以一定的條件為前提的,不具備內部或外在的條件,其陰陽屬性就不會轉化。
在醫學中的套用 
陰陽學說廣泛地套用於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各個方面,指導著中醫的臨證思維和診療實踐。闡釋人體的組織結構 中醫學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人體內部充滿著陰陽對立統一的關係。
《素問·寶命全形論》指出:“人生有形,不離陰陽。”人體的一切組織結構既是有機聯繫的,又都可以根據其部位和功能特點劃分為相互對立的陰陽兩部分,並進而說明它們之間存在著對立統一的生理聯繫。概括人體的生理功能 中醫學認為人體生命活動的產生和生理功能的維持,都是陰陽雙方保持對立統一、協調平衡的結果。如功能與物質的代謝及轉換過程,即是陰陽相互制約、相互資生、不斷消長的過程。正是由於陰陽雙方能始終保持對立統一的動態平衡,生理功能活動才能夠維持正常。若因某些因素而致陰陽雙方交感相錯的關係無法維持、甚則相互分離,則生命共同體亦將破裂,生命活動亦告終結。故《素問·生氣通天論》曰:“陰平陽秘,精神乃治;陰陽離決,精氣乃絕。”
說明人體的病理變化 
中醫學認為疾病的發生和發展是正常的陰陽關係失去相對的平衡協調,從而出現陰陽偏盛、偏衰,或互損,或格拒,或亡失等陰陽失調病機所致。所謂陰陽偏盛、偏衰,是指陽邪致病,可致陽熱偏盛而煎耗陰液,陽勝則熱,故多見實熱證候;陰邪致病則可致陰寒偏盛而損傷陽氣,陰勝則寒,故多見寒實證候;機體陽氣虛損,陽虛不能制陰而致陽虛陰盛,陽虛則寒,故多見虛寒證候;機體陰液虧耗、陰虛不能制陽而致陰虛陽亢,陰虛則熱,則可見虛熱證候。故《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認為:“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陽勝則熱,陰勝則寒。”所謂陰陽互損,是指陰或陽任何一方的虛損,由於陰陽相互為用的影響,勢必會損及相對的一方,形成陰陽兩虛之病證,主要包括陰損及陽和陽損及陰兩種情況。所謂陰陽格拒,指由於某些原因引起陰陽雙方相互聯結、相互維繫的關係破裂,以致陰或陽一方偏盛至極,壅遏於內,而將另一方排斥格拒於外的病理狀態,主要包括陰盛格陽而見真寒假熱證和陽盛格陰而見真熱假寒證等情況。所謂陰陽亡失,指機體由於陰液或陽氣突然大量亡失而致陰陽互根互用關係破裂,形成“陰陽離決,精氣乃絕”的病理狀態,主要包括亡陰與亡陽兩類危重證候。而且,陰亡則陽無以依附而散越;陽亡則陰無以化生而耗竭,勢必導致陰陽俱亡而生命告終。此外,陰陽失調可在一定條件下,其病理表現亦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轉化,如陽證轉化為陰證或陰證轉化為陽證,從而體現了陰陽相互轉化的觀點。
用於疾病的診察和辨證 
中醫學主要運用陰陽觀點來診察和判斷病變的部位、性質及各種病證的屬性,並通過綜合分析,辨別和確定疾病的本質。《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指出:“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色澤分陰陽:色澤鮮明為病在陽分;色澤晦暗為病在陰分。聲息分陰陽:語聲高亢洪亮、多言而躁動,多屬陽熱實證;語聲低微無力、少言而沉靜,多屬陰寒虛證。脈象分陰陽:寸脈為陽,尺脈為陰;數脈為陽,遲脈為陰;脈見浮、大、洪、滑為陽,脈見沉、小、細、澀為陰。在臨床辨證過程中,首先要分清陰陽,方能抓住病變的本質。中醫臨床常用的辨證方法如臟腑辨證、經絡辨證、氣血津液辨證、病因辨證、六經辨證、衛氣營血辨證、三焦辨證等,均以八綱辨證貫穿其中。而辨別陰陽,又是八綱辨證的總綱,凡屬表證、熱證、實證,概屬於陽證;凡屬里證、寒證、虛證,概屬於陰證。可以看出,這種以陰陽來歸類和辨析臨床複雜病證的方法,對於正確地運用臨證思維、把握病證的本質,確有綱領性的指導意義。確定疾病的治則和歸納藥物性能 調整陰陽,補其不足,瀉其有餘,恢復陰陽的相對平衡,是中醫臨床治療的基本原則。故《素問·至真要大論》認為:“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如陰陽偏盛病證,應“損其有餘”,可用“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實則瀉之”等法治療,併兼顧其不足,配以扶陽或益陰之法。如陰陽偏衰病證,則應“補其不足”,可用“陽病治陰”,“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或“陰病治陽”,“益火之源以消陰翳”等方法治療。並應注意運用“陽中求陰”和“陰中求陽”,以使陰精、陽氣之生化源泉不竭。用陰陽來概括藥物的性味功能,可作為臨床用藥的依據。藥性分陰陽:寒涼藥屬陰,溫熱藥屬陽;五味分陰陽:辛、甘、淡味藥屬陽,酸、苦、鹹味藥屬陰;升降浮沉分陰陽:升浮藥屬陽,諸如昇陽發表、祛風散寒、涌吐、開竅等類藥物皆屬此範疇;沉降藥屬陰,諸如瀉下、清熱、泄濁、重鎮安神、潛陽熄風、消積導滯、降逆、收斂等類藥物均屬此範疇。此外,調養陰陽,亦是中醫學養生防病及康復的重要原則。善於養生者,強調“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使人體之陰陽與四時之陰陽變化相適應,從而保持人與自然的協調統一,達到預防疾病和健康長壽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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