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

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

“‘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簡稱為中西部一省一校聯盟(Z14),參加聯盟的高校有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南昌大學鄭州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藏大學青海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大學石河子大學等14所大學,聯盟秘書處設在貴州大學,首任秘書長由貴州大學校長鄭強擔任,現任浙江大學黨委副書記,新任聯盟秘書長為貴州大學校長陳堅

“‘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高校協作聯盟”於2013年7月成立,聯盟的成立以努力爭取中央政府更大的支持,推動中西部無部委直屬高校省(自治區)高等教育與全國高等教育均衡發展,縮小與東部發達地區高校的差距,促進形成國家對中西部高校持續、穩定的支持為目標。

經多方徵求意見和反覆研究,根據國辦發[2016]37號檔案精神,2016年7月6日決定將“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更名為“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聯盟”(簡稱“中西部一省一校聯盟(Z14)”)。採用拼音字母“Z”的寓意為:中西部(ZXB,zhong xi bu)是共同背景,重點(ZD,zhong dian)是當前發展現實,中央(ZY,zhong yang)是支持主體,直屬(ZS,zhi shu)是發展願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聯盟
  • 簡稱:中西部一省一校聯盟(Z14)
  • 創辦時間2013年7月(壬辰年)
  • 所屬地區:河北、貴州、山西、江西、河南、內蒙古、新疆、新疆兵團、西藏、寧夏、海南、雲南、廣西
  • 類別高校聯盟
  • 學校類型綜合性大學
  • 學校屬性省部共建高校(14所);211工程(12所)
    “雙一流”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3所);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所)
  • 院校數量:14所
  • 專職院士:22人
  • 國家重點學科:30(含二級)個
  • 聯盟秘書處貴州大學
  • 聯盟秘書長陳堅
歷史沿革,聯盟成員,聯盟秘書處,活動年表,聯盟章程,相關評價,成員評價,教育部評價,

歷史沿革

2013年7月,‘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成立。
2013年7月18至19日,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的14所高校,在貴州大學召開第一次經驗交流會。通過了聯盟章程,並推選貴州大學為聯盟秘書長單位。
2014年10月24日,第二屆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書記校長圓桌會議在河北大學召開。
2015年7月2日,2015年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
2015年8月,“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第二次工作會議在鄭州大學召開。
2016年4月27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沒有教育部直屬高校的14個省份各重點支持建設一所高校。5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7號)出台,明確提出按“一省一校”原則,重點建設14所高校。
2016年7月6日,“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高校協作聯盟 更名為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
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

聯盟成員

河北省
部省共建
山西省
部省共建
河南省
雙一流”一流大學+211工程+部省共建
江西省
“雙一流”一流學科+211工程+部省共建
雲南省
“雙一流”一流大學+211工程+部省共建
貴州省
“雙一流”一流學科+211工程+部省共建
海南省
“雙一流”一流學科+211工程+部省共建
青海省
“雙一流”一流學科+211工程+部省共建
西藏自治區
“雙一流”一流學科+211工程+部省共建
內蒙古自治區
“雙一流”一流學科+211工程+部省共建
廣西壯族自治區
“雙一流”一流學科+211工程+部省共建
寧夏回族自治區
“雙一流”一流學科+211工程+部省共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雙一流”一流大學+211工程+部省共建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雙一流”一流學科+211工程+部省共建
資料來源:

聯盟秘書處

秘書處及職責:協作聯盟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為協作聯盟日常辦事機構,常設在貴州大學。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由貴州大學校長擔任;副秘書長若干名,由協作聯盟各高校指派一名副校級領導擔任。秘書處負責處理協作聯盟的日常事務;指導協調“協作聯盟”成員高校籌備、召開協作聯盟書記校長圓桌會及工作經驗交流會議以及其它相關工作事宜。
職務具體名單
秘書長
貴州大學校長:陳堅
--
副秘書長
河北大學校長:康樂
山西大學副校長:楊 軍
內蒙古大學副校長:班士良
南昌大學副校長:謝明勇
鄭州大學副校長:
廣西大學副校長:毛漢領
海南大學副校長:刁曉平
雲南大學校長:林文勛
西藏大學副校長:侯太平
青海大學副校長:趙之重
寧夏大學副校長:謝應忠
新疆大學副校長:賈殿贈
石河子大學副校長:陳創夫
貴州大學副校長:金道超
資料來源:

活動年表

2013年7月18日-19日,首屆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2013年7月年在中國貴陽成立。由入選“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主辦,貴州大學承辦的“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第一次經驗交流會”在貴陽召開。在此次會議中,經參會各高校書記校長圓桌會討論,正式成立了“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並通過《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章程》。聯盟下設秘書處,常設在貴州大學。聯盟每年定期由協作聯盟各高校輪流承辦“協作聯盟”書記校長圓桌會議及工作經驗交流會議,會議的組織和相關事宜由秘書處協調。
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
2014年6月17日,“百年貴大 十年跨越”系列活動之中西部高等教育發展論壇在北校區行政樓一樓報告廳舉行。
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
2014年10月24日,第二屆由協作聯盟秘書處主辦,河北大學承辦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書記校長圓桌會議隆重召開。會議的主題是“分享建設經驗,尋求長期支持,研討人才團隊建設”。
2015年7月2日,Z14聯盟第三屆會議在北京舉行,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南昌大學、鄭州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藏大學、青海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大學、石河子大學14所高校的書記、校長和分管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50餘人參加了會議。
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
2015年7月27日,應“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秘書長、貴州大學校長鄭強邀請,2015年“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第二次工作會議在鄭州大學召開,討論、審議《“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主要建設成果及關於持續重點扶持中西部高校發展的報告》,商議“提升工程”相關事宜。會議由協作聯盟秘書長單位貴州大學副校長金道超主持。
2016年9月22日,第四屆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書記校長會議在山西大學舉行。本次會議的主題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推動中西部高校深化改革,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
2017年7月18日-19日,第五屆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書記校長會議在新疆石河子大學舉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副書記、副政委孔星隆,Z14聯盟高校書記校長出席會議。Z14聯盟副秘書長、貴州大學副校長金道超主持開幕式。

聯盟章程

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概述
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是國家在沒有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省份,專項支持一所本區域內辦學實力最強、辦學水平最高,區域優勢明顯的地方高水平大學,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的一部分。通過中央和地方的支持,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有效增加區域內優質高等教育資源,進一步發揮高水平大學的龍頭、示範、引領作用,帶動地方高等教育跨越發展。
入選高校為: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南昌大學、鄭州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藏大學、青海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大學、石河子大學等14所高校。
第二條性質
在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14所入選高校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願、合作、發展的原則,決定成立“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入選高校協作聯盟”(以下簡稱“協作聯盟”)。協作聯盟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非法人的大學聯合體,依據《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各類活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三條目標
充分發揮協作聯盟各高校的特色和優質辦學資源,開展全方位合作,提升協作聯盟各高校的教育質量、辦學水平與社會聲譽;努力爭取國家部委更大的支持,努力推動中西部無國家部委直屬高校省(自治區)高等教育與全國高等教育的均衡發展,縮小中西部地區與東部發達地區的差距,促進形成國家對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14所入選高校持續和穩定的投入機制;進一步發揮各高校在所在區域的龍頭、示範、引領作用,帶動地方高等教育跨越發展,為提升區域和國家創新能力做出貢獻。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協作聯盟書記校長圓桌會及職責
協作聯盟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作聯盟的章程及協作聯盟內部的管理制度;
(二)審定協作聯盟工作計畫;
(三)審定協作聯盟秘書長人選;
(四)爭取中央和地方更多的支持;
(五)決定其他事項。
第五條秘書處及職責
協作聯盟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為協作聯盟日常辦事機構,常設在貴州大學。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由貴州大學校長擔任;副秘書長若干名,由協作聯盟各高校指派一名副校級領導擔任。秘書處負責處理協作聯盟的日常事務;指導協調“協作聯盟”成員高校籌備、召開協作聯盟書記校長圓桌會及工作經驗交流會議以及其它相關工作事宜。
第三章合作內容與方式
第六條制度建設
共同探索現代大學辦學理念及制度建設,推動協作聯盟各高校之間管理制度創新和經驗交流。
第七條學科建設
加強協作聯盟各高校學科之間的合作,提高學科建設的統籌協調能力,實現優勢互補。
第八條人才培養
促進協作聯盟各高校之間學生的培養與交流,聯合建立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開展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培養。[8]
第九條隊伍建設
推動協作聯盟各高校之間教師、研究人員和管理幹部的交流;互派優秀教師、訪問學者,選派優秀管理幹部相互掛職鍛鍊,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科研人員和管理幹部的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十條 科學研究
以協作聯盟各高校的優勢科研領域為支撐,共建研究中心;建立聯合科技攻關機制,聯合申報和承擔國家重大研究項目或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鼓勵和支持校際間院系和教師廣泛開展學術交流與技術創新聯合攻關,努力提升協作聯盟各高校的學術氛圍與學術水平。
第十一條社會服務
聯合建立多學科組成的高端智庫和開放式研究機構,積極參與協作聯盟各高校所在區域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建設,聚焦國家及區域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戰略主題,圍繞急需解決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堅持產學研合作,聯合開展核心理論研究和科技創新,增強協作聯盟高校融入和服務地方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的能力。[8]
第十二條國際交流與合作
充分利用協作聯盟各高校的國際資源,在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國際化和對外宣傳等方面加強合作,推動協作聯盟各高校與國際知名大學建立合作交流平台。
第十三條合作方式
協作聯盟鼓勵各高校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簽訂雙邊或多邊合作協定;每年定期召開一次書記校長圓桌會議及工作經驗交流會議,由協作聯盟各高校輪流承辦,促進協作聯盟各高校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協作聯盟成員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監督協作聯盟的工作,對協作聯盟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協作聯盟的各項重大事務和日常活動;
(三)自由退出本協作聯盟;
(四)其他符合協作聯盟章程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協作聯盟成員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一)遵守協作聯盟章程,維護協作聯盟的合法權益;
(二)執行協作聯盟書記校長圓桌會的決議、決定;
(三)積極主動配合協作聯盟工作,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加入與退出
如有國內其它高等學校申請成為協作聯盟觀察員,須承認協作聯盟章程,履行協作聯盟成員義務,並經協作聯盟書記校長圓桌會同意或聯盟成員學校一致同意後方可加入。
協作聯盟成員可遵照相關程式自願申請退出協作聯盟。
第十七條其它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的修改,由協作聯盟秘書處提出補充或修改意見,呈報協作聯盟書記校長圓桌會審議通過。本章程經協作聯盟書記校長圓桌會表決通過後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作聯盟。
中西部“一省一校”國家重點建設大學(Z14)聯盟
2013年7月19日

相關評價

成員評價

貴州大學校長鄭強說,中西部地區教育水平與發達地區有一定差距,中國所有的教育聯盟,都由中國高端大學“壟斷”,中西部高校聯盟的成立,將形成中國高校教育的新格局。
南昌大學周創兵校長表示,成立協作聯盟,獨唱變合唱、分散變協同,聯盟成員將實現優勢互補、戰略協同,爭取中央部委支持發出中西部高校自己的聲音。
青海大學校長王光謙認為,此次經驗交流會尤其是協作聯盟的成立為14所高校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了契機,是在14所高校發展的關鍵時期做出的有責任、有擔當的舉措。

教育部評價

2013年4月,教育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作的實施意見》,在“十二五”期間,由中央安排專項建設資金約60億元,並給予一系列政策傾斜,在14個沒有教育部直屬高校的中西部省區(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支持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學建設。通過高校、省級政府、中央政府三方共同努力,到2015年,“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綜合實力明顯提升,對區域內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示範、引領作用更加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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