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學百科全書

中華醫學百科全書

國家重點出版工程《中華醫學百科全書》是由我國40多位醫學院士發起,於2008年,由溫家寶、李克強、劉延東等國家領導人批示的國家重點出版工程,由國務院協調衛生與計畫生育委員會、財政部、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實施,並組建了《中華醫學百科全書》工作委員會具體落實。旨在組織我國近萬名醫藥學界的權威人士,對中華現代醫學和傳統醫學的核心知識與基本概念進行綜合、梳理和編撰,使之規範化和標準化,以醫學百科全書的形式最終呈現,達到促進中華醫學理論體系的規範、記錄與傳承之目的。本項工程的實施,對中華醫學的全球共享,對全球人類的健康保健,都具有深遠意義。

2013年11月8日至9日,《中華醫學百科全書》2013主編年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來自聯合國與世界各國的官員、學者、專家、企業家約700餘人參加了本屆大會。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醫學百科全書
  • 作者吳階平、巴德年、劉德培、侯雲德、陳可冀
  • 卷數:6類144卷
  • 字數:1.5億
叢書簡介,條目編寫細則,什麼是條目,條目的特點,條目的設定,條目的項目,條目釋文的撰寫,名詞、術語,符號、公式問題,外文,插圖,表格,十一、 索引,十二、 參見,十三、 參考文獻,十四、 附錄,

叢書簡介

2010年2月8日,由吳階平、巴德年、劉德培、侯雲德、陳可冀等40多位院士共同發起、中國醫學科學院牽頭組織《中華醫學百科全書》的編撰。  在新聞出版總署、衛生部、財政部的指導協調下,這項工程將組織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疾控中心、中國軍事醫學科學院等國家級醫療科研機構及重點高校的著名專家學者共同實施,其編者不局限於中國內地,還將包括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以及國外的華人醫學科學家。工程將開發專門的編寫軟體和網路平台,建立包含文字、圖片和視頻的資料庫,最終出版形態包括圖書版、電子版和網路版三種,《中華醫學百科全書》將成為多媒體百科全書。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王彥峰致詞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王彥峰致詞
《中華醫學百科全書》計畫包括6類144卷,總字數約1.5億。定位於通用醫學參考工具書,主要讀者是醫藥衛生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中華醫學百科全書》的編纂由指導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編纂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組成編纂工程組織機構。
聯大主席武克國際健康與環境組織主席王彥峰聯大主席武克國際健康與環境組織主席王彥峰

條目編寫細則

什麼是條目

百科全書是指以條目形式把各種知識(或情況)概括地、系統地描寫出來的一種編寫形式,它要求內容簡潔、結構嚴謹、文字精練。條目是百科全書正文的基本單位。
百科全書以條目立項來編寫文章,條目是有一定獨立性的,大的、中的或小的完整的文章,一個條目說明一個問題。它不是辭書只回答“什麼”,它是完備的工具書,應對4個“W”1個“H”都要回答清楚,即對什麼(What)、在什麼地方(Where),什麼時候(When),怎樣的(How),為什麼是這樣的(Why)等都要層層講清楚。

條目的特點

1. 每個條目有其獨立性,相互間還有一定的聯繫性。每個條目均按框架要求來設定,牢牢把握條目主題內容,不涉及非知識性的論述。
2. 條目標題簡明確切,以名詞、術語為主,不用論文式的長題,不用內容含糊的字眼。
3. 條目採用說明文的文體:力求嚴謹、求實、簡潔,通暢。
4. 條目內容應該比專業的論文更加精幹,它並非科普式的讀物,應介於專業論文和科普文章之間。

條目的設定

1. 條目是百科全書的知識單元。百科全書是以條目構成框架的知識體系。條目分可獨立,合能配套。科學知識有層次,條目也應有層次。上下層次的條目(總條和分條)相互連線,要避免重複。
2. 各分卷條目設定僅限本學科領域。
3. 各分卷條目應系統收錄本學科的專有名詞。專有名詞是指具有該學科學術特點、構成本學科概念體系的名詞。
4. 各分卷不宜過多借用其他學科的名詞術語;內容涉及其他學科內容時要相互聯繫妥善處理,避免意義重複。
5. 應收錄科學概念清楚、內容相對穩定的條目,使分卷條目的系統設定能反映當前學術界共識和學科發展水平。
6. 一個概念有多個名稱時,以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醫學名詞作為標準,確定一個規範名作為條目名,規範名的異名分別冠以“簡稱”、“全稱”、“又稱”、“曾稱”。其含義分別為:正名——公布的規範名;簡稱、全稱——與正名等效使用的名詞;又稱——不推薦使用的名詞(最多保留1個) ;曾稱——不再使用的舊名。
7. 不同概念具有同一名稱的,分別設條,如解剖學卷的“腎”條和中醫基礎理論卷的“腎”條。
8. 各分卷書名應作條目的首條,對本學科的定義、範圍、目的、任務、簡史、最新狀況及發展趨勢作系統介紹。
9. 基礎醫學條目應重點介紹概念、學說、理論、方法和技術,一般不列聯繫臨床套用的條目。
10. 臨床醫學條目以疾病為主,闡述症狀、綜合徵、檢查、診斷、治療和預後等。
11. 中醫分卷不單設純西醫內容的條目,西醫分卷也不設純中醫的條目。
12. 除《藏醫學》、《蒙(古)醫學》、《維(吾爾)醫學》、《中藥文獻學》4個分卷外,原則上不列人物,著作、機構、發展史等專門條目。有突出貢獻的人物,重要著作或機構、簡史等可在條目中提及,但不詳加論述。
13. 依字數可將條目分成3類:小條目在1000字以內,中條目1000~3000字,大條目為3000~5000字。

條目的項目

1.作者信息(必有項):撰寫本條目的作者名、工作單位及聯繫方式等。
2.撰寫日期(必有項):條目提交時間。
3.條目中文名(必有項):一般為詞或詞組。簡明確切,以名詞、術語為主,不用長題,不用含糊字眼。
4.條目英文名(必有項):英文全稱,如有縮寫、略語需同時標明;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對應外文的,中間用(;)隔開,最多標註3個。
5.條目拼音(必有項):按照GB/T16159-1996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規定書寫,拼音必須標出調號。
6.條目所屬學科(必有項)。
7.條目性質(必有項):該條目為大、中、還是小條目。您所撰寫的本條目應為哪種條目形式、選擇條目的範圍,應在本卷編委會上討論決定。
8.索引詞:要求有3~6個索引詞,用於後期設定索引。
9.釋文:詳見“五、條目釋文”。
10.參見條:詳見“十二、參見”
11.參考文獻:詳見“十三、參考文獻”。

條目釋文的撰寫

(一) 撰寫要求
1. 思想性:要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為指導。
2. 彙編性:把經過歷史驗查得到定評的內容匯合寫成一個條目,博採眾家之說。
3. 客觀性:不主觀推斷,不用“可能”、“如果”等假定或虛擬性詞句。
4. 穩定性:把經過考察或學術界公認的科學事實編入條目。不寫新藥、新的醫療技術以及尚未獲得公認的內容。
5. 概括性:將經過提煉的資料用樸實確切的文字概括敘述的出來,基本事實和數據要有依據。
6. 系統性:應系統地敘述,有完整的體系,避免遺誤。
7. 學術性:撰寫尺度可深於科普讀物,淺於專業論文。不單純求深求細,詞語不宜艱澀。
8. 趣味性:可體現趣味性,但不用誇張的手法和新奇的比喻,力求用科學豐富的素材引人入勝,激起求知的興趣。
9. 政治正確性
(1) 省、自治區、市、特別行政區及國家名稱嚴格按國家公布的資料表述,其中要特別注意下列各點:
1) 台灣是我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與其他國家並列時,必須使用“中國 台北”或“中國台灣”名稱,以防因用字不嚴密而被誤解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如“在美國、英國、中國、日本、台灣、印度等國家,已經發現××病例”這個句子,不管作者主觀意圖如何,客觀上是造成了 “兩個中國”論調。
2)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國內其他省市自治區並列時,用“香港特區”、“澳門特區”,與其他國家並列時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
3) 蘇聯、南斯拉夫已經“解體”,引用其解體前資料時用“前蘇聯”、“原南斯拉夫”,解體後分別用“俄羅斯”、“烏克蘭”等各國名稱,不可混淆。
4) 德國已經統一,引用統一前資料時分別用“民主德國”、“聯邦德國”,統一後用“德國”。
5) 韓國名稱:切忌使用“南韓”、“南韓”字樣。
6) 歐洲共同體(歐共體)已經改稱歐洲聯盟(歐盟)引用其歐共體時期資料時用“歐共體”,其後資料均用“歐盟”,不可混淆。
(2) 各國地理位置和地名一律按國家正式出版的地圖規定書寫。
(3) 醫藥技術、方法、儀器、產品發明、創造者的姓名、年代、所在國家,按正式出版物資料書寫。上述三項,落筆前一定核對準確,切忌憑印象、“大約”。不能肯定又查不到根據時,寧可捨棄。
(4) 不管是闡述個人觀點還是引用外國資料,都不得違背我國的方針政策;介紹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時,不得泄露國家和單位秘密。
(二) 條目釋文提綱
多媒體《中華醫學百科全書》有數千名編者、數萬個條目,相同類型的條目其釋文應具有統一的釋文層次,以保證寫作風格、體式的一致;同時,統一的體例也便於編者組織條目的內容。各分卷應根據本學科特點,設定本卷條目釋文的體例並制定樣條。以下13類條目的釋文提綱,作為示例供參考之用。
1.學科類
①定義
②展開性敘述
③簡史或學科形成和發展
④研究範圍或範圍
研究方法或工具、材料
⑥與有關學科的關係
⑦意義或套用
⑧發展趨勢或存在問題
2.基本概念或原理類
①定義
②展開性敘述
③概念形成過程
④功能或作用過程
⑤類別
3.疾病類
①定義
②展開性敘述
③病因及發病機制
④病生理
⑤臨床表現
⑥檢查手段
⑦診斷與鑑別診斷
⑧治療原則
⑨轉歸預後
⑩預防
4.生物大分子類
①定義
②概述
③發現或研究歷史
④提取
⑤組成和結構
⑥功能
⑦代謝或生物合成降解
⑧人工合成
5.亞細胞、細胞類
①定義
②概述
③類別
④組成和結構
⑤功能或性質
⑥生成
①定義
②概述
③類別
④結構
⑤功能或機制
7.生物器官類
①定義
②概述
③結構特徵或形態結構
④功能
⑤生理反應或活動調節
⑥進化
8.系統類
①定義
②概述
③進化或演化
④組成或結構
⑤功能或調解
⑥生成或發育
9.微生物類
①定義
②概述
③簡史或研究歷史
④培養或檢測
⑤形態、結構、化學組成
⑥繁殖或複製
⑦感染、致病與宿主反應
⑧分類
⑨生態或分布
⑩研究意義
10.方法類
①定義
②概述
③簡史
④原理
⑤套用
⑥展望
11.工具類
①定義
②概述
③結構和原理
④性能特點
⑤分類
12.技術類
①定義
②概述
③簡史
④理論基礎
⑤基本技術
⑥研究領域
⑦套用
⑧展望
13.理論類
①定義
②展開性敘述
③簡史
④基本內容或定律
⑤意義
注意事項:
1. 定義
(1) 條目釋文先從定義、定性敘述或概述開始,開宗必須明義。
(2) 定義是條目主題最本質的表述,直接揭示概念內涵,具有專指性,要求準確、嚴謹、簡明。
(3) 難下定義者可寫引言。一般以一句為最善。
(4) 定義不用同義反覆,不用否定句,不用通俗比喻。
(5) 普通名詞(如“疾病”、“死亡”)應作科學定義,不用通俗詞解釋。專門術語要用淺顯的科學概念說明。
(6) 少數見詞明義或不言自明的條頭,不要勉強下定義。
2. 定義闡釋或概述 是對條目續作的較深入的論述。概述也應文字應精練,語法嚴謹,邏輯性強。同一條目內不應出現與定義相左的釋文
3. 簡史或發展狀況 有些條目,應把起源和發展寫清。闡述研究狀況應包括學術爭論情況、有待解決的重要課題和研究方向等內容,重點寫清目前最新取得的成果,。不同觀點也可酌情寫入。不能主觀臆測,應把公認的資料公布於眾。
4. 條目主體 條目主體釋文論述應準確有據,應有一定的權威性,重要數據應註明出處和報導時間,重視使用國內權威資料。
(三) 條目釋文文體
1. 《百科全書》條目釋文採用說明文文體,以精煉為上。
2. 不採用下列文句:①華而不實的描述;②超出主題的議論;③不必要的重複;④繁瑣的回顧或考證;⑤過於專深的技術細節;⑥已被否定的內容;⑦多餘的字和句。
3. 釋文應以第三人稱撰寫,一般不採用“我們”等,可用“作者”或直書具體單位或作者姓名。
(四) 釋文的標題層次
多媒體《中華醫學百科全書》對全書條目釋文的標題層次有明確、嚴格的規定:
1. 條目名用小四黑體,頂格,不占行,後空2格。
2. 標題最多設三級(不包括條目名),所有標題均前縮2格後空1格,不占行。
3. 一級標題用黑體,二級標題用華文楷體,三級標題和正文用宋體,層次標題與正文均用五號字。
4. 只需要1個標題層次用華文楷體,需要2個標題層次分別用黑體、華文楷體,需要3個標題層次則分別用黑體、華文楷體和宋體。
5. 如三級標題仍不能滿足層次要求,或正文內需要分別敘述時,可在正文內用①②③等圈碼連排;①前用冒號(:)或句號(。);①②③之間用分號(;);句尾用句號(。)。
6. 小條目一般不採用任何層次標題,不分段或少分段。
注意:
1. 中條目一般採用一個層次的標題;大條目一般採用一級、二級標題,必要時還可採用三級標題。
2. 同類型篇幅相近的條目,所用的層次標題要有可比性。
3. 一個條目中的上下層次標題要呼應,避免出現上層標題覆蓋不住下層標題或下層標題游離於上層標題的現象;同一層次幾個標題要有一定的可比性,避免出現同一層次幾個標題參差不齊的現象。
4. 每級層次標題都應有起始段,概述與該標題有關的內容,不允許兩級層次標題直接相接。
5. 釋文提綱作為層次標題時,通常將展開性敘述(或概述、定義闡釋)之後的項目列為標題,定義和展開性敘述(或概述、定義闡釋)作為條目釋文的起始段。
6. 條目定義一開始不重複條目標題。在釋文中,“又稱”等置於定義或定性語之後。
(五) 釋文交叉
1. 各分卷及各類首先要處理好本部分內部不同條目之間的交叉。一個分卷內部內容有交叉的條目要做好統一工作,包括觀點統一、資料統一、用語統一等,防止出現矛盾。要搞好條目之間的分工,防止遺漏和不必要的重複,還要注意相互照應,防止脫節。
2. 存在條目內容交叉的不同學科應側重本分卷特點進行論述,同時加強協調,避免遺漏;
3. 一些重要的名詞術語或概念應單獨設條或在有關條目中詳盡闡釋,這類名詞術語或概念又往往在其他條目中頻繁出現,成為理解更複雜概念的基礎,可通過參見或採用概略的介紹來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4. 某項知識構成一個條目的核心內容的,在這個條目釋文中要多寫;屬於一個條目的邊緣內容的,在這個條目釋文中要少寫或不寫。
5. 某項知識如果同時是兩個或多個條目的核心內容,則要做好統籌安排工作,防止過多的重複,充分套用參見的手段。同時,要防止“三不管”的現象,造成重要遺漏。
6. 某項知識如果同時是兩個或多個條目的邊緣內容,則要衡量一下其重要性,不重要的可以捨去;重要的則不能遺漏,在其中一個最為相關的條目提及。
7. 具有領屬關係的母子條,條目釋文中要互相照應。具有比較關係的條目,則原則上只需在其中一個條目釋文中簡述兩者的異同;另一條可不必重複,但需要運用參見手段。

名詞、術語

1. 同分卷的名詞、術語必須統一,力爭標準化、規範化。
2. 同一概念或疾病病在不同學科有不同命名的,應與主科所定名詞為準力求統一。
3. 醫學名詞應以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出版的科技名詞系列叢書(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某些基礎或邊緣學科名詞可參考有關專業辭彙。
4. 外文名詞術語譯成中文要有根據,新名詞中譯時要附原文,查不到根據的外文名詞使用原文。有多種名稱者可將正名寫在前面,後括別名或異名。
5. 解剖學名詞應按國際和國內解剖學會規定為準,廢棄以人名命名的方式。
6. 字數較多,擬縮簡的名詞,第一次出現時應使用全稱,並加括弧註明縮簡後名稱,如:A型肝炎病毒性肝炎(簡稱A肝),人工流產(簡稱人流)等。約定成俗或眾所周知的名詞可以逕寫縮簡稱謂,但儘量少用,如:B超、CT、MRI、電鏡等。
7. 人名後的“氏”字應刪去。只用一個漢字表示人名時仍如“氏”字,如中醫古籍中的《沈氏良方》巴氏消毒法等,但用二字或二字以上(名、號或姓名全稱)時則不用“氏”字,如《景岳全書》。現代醫學也可照此辦理,如“布氏桿菌”(不作布桿菌)、革蘭陽性球菌(不作革蘭氏陽性球菌)等。
8. 醫學名詞中“性”字過多時,儘量不用或少用,如“紅斑(性)狼瘡”,“震顫(性)麻痹”已獲公認;又如少數名詞,如急性出血(性)壞死性胰腺炎”、“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病)”,“消化系統疾病(消化病)”等。
9. 中西藥名應按藥典統一用詞。

符號、公式問題

(一) 數字
使用規範數字、數詞 專業文稿一律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公布的《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使用規範數字。《規定》明確指出:
1.下列情況使用阿拉伯數字①公元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刻,如20世紀90年代,1996年9月25日上午8時20分等, 民國紀年用阿拉伯數字,如民國38年(1949年);②記數與計量(正負整數、分數、小數百分比約數),如-56,1/3,0.5,37%,30左右等;③參考文獻中的版次、卷期、頁碼;④描述過去100年某年代發生的事件時,應加“20世紀”。
2.萬位以上數字可用“萬”字表示,如“450萬”、“15萬”、“10萬~15萬”不要寫成“10~15萬”。
3.下列情況使用漢字①數字用作詞素構成定型的詞、詞組、慣用詞、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語句,如十二指腸,“十一五”計畫,四疊體,二倍體,星期三等;②鄰近的兩個數字,如十三四歲,七八十天等;③夏曆和中國清代以前歷史紀年用漢字,如八月十五;④不表示科學計量和統一意義數字中的一位數,可用漢字,如一個人,分三組,五種藥。但二位數以上數字仍應使用阿拉伯數字。
4.表示數字增加(減少)時,應明確增加(減少)“了”,還是增加(減少)“到”,因兩者含義不同。
5.表示數字減少時,不能使用倍數。
6.範圍數後乘N數冪時,範圍數必須加括弧。
7.應該特別注意約數的表述方法。①表示約數的多種詞(約、多、上下、左右)不能並用;② 表示不足與多餘的詞(近、多)不能並用;③表示確數與約數的詞(整、足、多)不能並用;④表示均數的詞(平均)與範圍數不能並用。
8.表示平均數中位數、限制數(不能超過或不能小於)的詞與範圍數不能並用。
9.範圍數與“以上”、“以下”不能並用。
10. 數字後必須有計量單位。
11. 常見數字表述失準舉例
(1) “這次學術會議,約有500多人參加”。改正方法:“約”與“多”任刪其一。
(2) “這個病人的血紅蛋白含量,大約減少20%左右”。改正方法:“大約”與“左右”任刪其一。
(3) “上次全球性流感大流行,有近2000多萬人患病”。改正方法:“近”與“多”任刪其一。
(4) “這個醫院的門診任務很重,每天平均有2000~3000人次就診”。改正方法:“平均”改為“一般”,或者將範圍數改為確數。
(5) “護士從這個病人腹腔中,抽了足足2000多毫升腹腔積液”。改正方法:“足足”與“多”任刪其一。
(6) “經過化療,該病人的白細胞總數下降了一倍”。改正方法:“一倍”改為“一半”。
(7) “紫外線空氣消毒時間,不得少於30~60分鐘”。改正方法:刪去“~60”,或將“不得少於”改為“一般需要”。
(8) “飲用水的大腸桿菌指數,不得超過2~4個/L”。改正方法:刪除“2~”。
(9) “他的血小板總數降低了40% ~50%以上”。改正方法:刪除“以上”,或刪去“~50”,或刪去“40~”。
(10) “成人血的白細胞總數為4~10×10/L”。改正方法:“4~10”前後加括弧。
(11) “該患者的白細胞計數為3000,血紅蛋白含量為12g”。改正方法:將“3000”改為“3×10/L”, “12g”改為“120g/L”。
(二) 計量單位
一切出版物,凡涉及計量單位的,都必須遵照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它共有下列6項。
1. 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如長度:米(m),質量:千克(kg),時間:秒(s),物質的量:摩(mol)等。
2. 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如平面角:弧度(rad),立體角:球面度(sr)等。
3. 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如頻率:赫茲(Hz),壓力、壓強:帕(Pa),能量、功、熱:焦耳(J),功率:瓦(W),電位、電壓:伏特(V),電阻;歐姆(Ω),攝氏溫度:攝氏度(℃),放射性活度:貝可(Bq),吸收劑量:戈瑞(Gy)等。
4. 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如時間:分、時、日(min、h、d),旋轉速度:轉每分(r/min),體積:升(L),能:電子伏物(eV),級差:分貝(dB)等。
5. 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單位。
6. 詞頭與以上單位構成的十進倍數或分數單位,如MeV,kHz,cm,mmol,ng等。
使用計量單位注意事項:
1. 計量單位的西文符號,必須嚴格執行我國國務院命令中的規定,並特別注意符號中字母的大小寫。
2. 有斜線的單位,斜線不能多於一條,分母包括兩個以上單位符號時,整個分母加圓括弧,如mg/kg/日→mg/(kg·d)。
3. 計量單位的漢字名稱,只用於文字敘述;單位的西文符號,用於公式、數據、表格、插圖。
4. 不得使用重疊詞頭,如nm不得寫成mμm。
5. 億(10)、萬(10)是我國慣用的數詞,仍可使用,如億kg(10kg)、萬km(10km)。
6. 一部書稿中,同一計量單位的名稱及符號必須統一,如10kg、不得10kg、10公斤、萬kg、萬公斤混用。
7. 應注意:“微米μm,μ應與英文u字相區別,最好註明為“希文”。“升”為L(大寫),毫升為ml,避免與數字1混淆。
8. 正確使用日、小時、分、秒的符號,分別為d,h(不是hr),min(不是m),s(不是sec)。計量單位符號後不用縮寫點。
9. 醫學文稿中常用的許用單位和非許用單位詳細內容參考中華醫學會出版部編、人民軍醫出版社出版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套用》。
(三) 符號
1.符號標點與符號既有關係又有區別。嚴格地說,標點主要用於區別文句的含義與層次,符號用於略語、代號與說明、標誌。常用的標點有頓號(、),逗號(,),冒號(:),比號(∶),分號(;),句號(。),間隔號(·);常用的符號有破折號(———占兩格),範圍號(~),連線號(-占半格),單引號,雙引號,書名號(《》)。西文符號比較複雜,有些已有統一規定,如pH,CO2,Co,Na,CT,℃等;有些則屬於約定俗成,如CD4,p53,gp,PCR等等。撰寫專業文稿時,必須正確使用統一規定或約定俗成的。關於具有特殊表面抗原標誌的T細胞和補體,例如CD4與CD4,C3與C3有兩種方法,現多用前者。不管何種寫法,全書應統一。
2. 使用標點符號注意事項
(1) 掌握標點符號的含義和用法,防止混淆,誤用。
(2) 頓號與逗號、分號與句號有時通用,但要防止混淆而導致含義不清甚至語病。
(3) 防止斷句失誤。出現分句時,後半句的“即”、“並”、“如”等介詞及證明、“說明”、“提示”等動詞,與前半句有並列,隨上啟下或因果關係,分句之間不能句斷,否則將造成語法失誤。
(4) 西文符號的大小寫及上下角,各有特定含義,謹防混淆,誤用。
(5) 使用電腦成文時,要特別注意符號上下角的處理,英文與希臘文的區別。
(四) 公式
1. 條目釋文中出現的公式應是介紹知識必不可少的重要的或基本的公式。
2. 條目釋文可以簡述公式的主題及其價值,一般不講公式的推導和證明。
3. 簡單的單行公式隨文連排。重要的或複雜的公式應單獨占行,居中排。
4. 公式是句子的組成部分,同樣使用標點符號。
公式及其說明中所用符號和角標都按國家標準GB3100~3102-93《量和單位》執行。

外文

1. 條目標題不用外文,英文名稱單獨在條目的“英文”部分標出。
2. 菌株的種名、屬名的條目還應標註拉丁學名(在條目的“英文”部分標出)。拉丁學名為斜體,英文名稱為正體。屬以上的科、目、綱、門的名稱只注拉丁學名,為正體。病毒一律用正體,首字母大寫。限制性內切酶前三個字母用斜體,後面的字母和編碼正體平排,例如:BamHI、 EcoRI、MspI、Sau3AI等。胺基酸和鹼基的縮寫:胺基酸縮寫用3個字母表示時,僅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小寫,正體。鹼基縮寫為大寫正體。基因符號用小寫斜體,蛋白質符號首字母大寫,用正體。
3. 用外國人名做冠名詞時不要音譯,注意要刪去名後的’s或附加成份,如Wolffian juct譯漢語時應為“中腎管”或Wolff管,而不是Wolffian管。
4. 外文專業名詞除人名、地名、機構名、團體、植物及微生物屬名等專有名詞首字第一字母大寫外,其餘均用小寫。
5. 書籍正文中外國人姓名字寫法:不寫縮略字母;一般使用原文,不譯出,如非譯出不可,應附原文;盡人皆知的姓名可逕用中文,如牛頓、巴賓斯基等。
6. 以外國人名作條目標題時,應依據“名從主人”原則譯成中文。日本、朝鮮等國的人名,儘可能寫漢字原名,不從英文讀音轉譯。
7. 外國人命名的綜合徵、體徵等冠名名詞,通用譯名優先採用,並括注外文,如“劃跖試驗(Babinski 征)”,“預激綜合徵(Wolff-Parkinson-Wnite綜合徵)”;尚無通用譯名可意譯並括原外文名。

插圖

(一) 總體要求
1. 作者提供給《全書》所有的原圖片,要求本著“科學性第一,藝術性第二”的原則,在確保原圖科學準確的前提下,力爭體現醫學插圖的審美情趣和藝術性。
2. 百科全書以文字為主,插圖為輔,圖是文的補充。文字敘述已說明問題的不必另列插圖;用插圖說明問題的則正文從簡。
3. 同一分卷中,在繪圖風格、表達方式,縮放尺寸等方面力求取得統一。
4. 配圖要選典型的,要富含知識性和文獻性。在每個分卷中,儘量在同一類圖片的風格上統一,規範。
5. 原則上小條目只能配1幅圖,中條目可以配2幅圖,大條目可以配3幅圖。
6. 一幅插圖只能用於一個條目,不能重複使用。
7. 凡有插圖者,文字敘述中都必須引用,其方法有“(圖△△)”和“見圖△△”兩種方法,任擇其一,但全書宜統一。
8. 化學結構式中的苯環或更複雜的圖形,繪圖貼字的英文字母的字型要與正本一致,縮小後的大小要等於或略小於正文字型,不可超大。苯環為正六角形,不宜畫成長或扁的正方形。
(二) 具體要求
1. 圖片類型
(1) 按原圖製作,可分為繪圖與特製圖片。
(2) 由原圖本身,可大致分為黑白線條圖(左上)、彩色繪圖(右上),實物照片(左中)、光鏡片(右中)、影像學圖片(左下)和電鏡片(右下)等。
2. 對這些圖片的具體要求
(1) 全圖設計突出原圖表達的核心內容,將它們作為圖面設計的重點,而將該圖的輔助內容置於陪襯位置。如:系統解剖學中,肝臟“肝門”、心臟瓣膜、腹腔乾血管等插圖,設計重點宜在該部位的形態結構,其比鄰關係似可幾筆代過;攝製血細胞光鏡片,應避免球面差(需將要顯示的細胞置於視野中心)。
(2) 繪製要求
1) 應由專業人員繪製和拍攝,可墨繪在白紙上,或用製圖軟體繪製。
2) 繪畫線條原圖線條粗細均勻,運行軌跡自然流暢。
3) 繪製背景一律用白色背景做底。數字繪圖可以選擇透明背景。
4) 套色圖 如在解剖學套色圖中,以紅色代表動脈,藍色代表靜脈;綠色代表淋巴,黃色代表神經;對肝段、肺段和神經傳導通路等使用特定色彩。
5) 彩色原圖色彩選取力爭與活體或標本的組織器官接近,表示同一結構的色調應該一致。
6) 特製圖片光鏡與電鏡片,需講究拍攝和洗印的條件,確保與原物一致。
7) 顯微照片應有放大倍數、內標尺和染色方法。
(3) 圖片大小
1) 顯示的結構複雜或內容較多的圖,原圖面宜大些;反之,則可略小些。以便按照適當比例縮放設計之後,仍能保證圖片的準確清晰。
2) 應採用清晰的傳統紙面/數字圖片代替草圖、X線膠片或其他材質繪畫。
3) 寬度尺寸不小於傳統5寸照片大小(127mm×89mm),高度原則上不限制,可根據圖片比例提供16︰9、3︰2或者4︰3比例尺寸。
4) 數字繪圖的版面大小可設定為A4幅面(210mm×297mm)。
(4) 攝影圖片要求 ①背景選擇統一的黑色、藍色或灰色,突出被攝體(人體、標本、器械等)前景內容;②閃光燈使用時,注意避免陰影的產生;③拍攝距離和鏡頭焦段需合理選擇,減少透視變形;④微距攝影請標註放大比率。
3. 注意
(1) 引線 ①指準結構;②不得交叉;③配置合理;④引線要用黑壓白線條略錯位表示(見下圖示)
(2) 圖面 儘量不在圖面之內標註過多名詞(如有需要,請用宋體標註,字型要適合主圖比例),必要時可標數碼、字母,在圖注中說明。
(3) 圖下 原圖下方,必須有圖序、圖題、圖注和圖片作者姓名,一併在編輯軟體中提交。
電子內鏡頭端的結構
1.照明纖維 2.光導透鏡 3.×× 4.×× 5×× 6.×× 7.××8.××
關於圖片數位化的要求
因為此次編寫工作全程採用數位化流程,所以對所有圖片也要求數位化處理和上傳。
(1) 對於通過掃描轉換成數字圖片的規格尺寸,灰度/彩色RGB模式下不得小於300dpi掃描解析度,黑白線條圖在Bitmap模式下不得小於1000dpi掃描解析度,最終要保存為tif圖片格式。
(2) 對於電腦繪製的圖片,輸出時的解析度也不小於300dpi,並設定在RGB模式下繪製,最後存為tif圖片格式。
(3) 對於數字攝影相片,用最大檔案格式和最高質量模式拍攝(統一為JPEG格式),檔案大小不低於3兆(MB),不用軟體變更原始像素。
(4) 對於影像學類圖片,數位化輸出模式請設定為300dpi,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儘量輸出矩陣較大的圖像。
(三) 著作權
為執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當需要引用他人(國內外)的圖片時,務請:
1. 事先徵得原作者(出版社)的明確同意。
2. 在原圖下方註明:經過首肯,引自何方。
3. 按規定付給對方報酬。
4. 引用人體照片時,需以黑色窄條遮目,使其面部特徵不可辨認,或獲得本人應允方可。
5. 假如必須引用某圖,而一時又難與對方聯繫(達成一致),則必須對此圖重新創作或改編,以減侵權之嫌。
(四) 圖的大小規格和所占版面文字字數的關係

字數(16︰9規格)
字數(3︰2規格)
字數(4︰3規格)

橫排
單欄
200
250
285
雙欄
722
532
950

豎排
單欄
285
323
399
雙欄

1672
1368

整版
3000



表格

1. 條目中不宜使用過多表格,總體而言一個條目不應超過5個表格,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表格數量。
2. 表格主要有三種:三線表、無線表、多線表(具縱線),百科全書應儘可能使用三線表。
3. 表格應簡明準確,欄目清楚。數字少應在文中敘述,不必列表。欄目過繁內文過多,不宜列表。
4. 文字敘述中,表與文避免矛盾和重複,不能照抄表內的文字和數字。
5. 表內計量單位要統一,單位名稱列在欄內,小數點位置排齊,合計數要縱橫相符。統計學處理列於表內。
6. 表格在正文內的不必編號。
7. 表格內文字敘述結束時,一律不加句號。
8. 表號、表題、插表引用、表位標誌、表號及表題後不用標點、防止著作權糾紛等要求,均與“插圖”部分同。

十一、 索引

1. 分卷索引及總索引由出版社負責編制,作者應在每個條目中列出需被索引的索引詞(即每條目的必備項目中的“索引詞”項目)。
2. 條目中需被索引的關鍵字,必須是在條目釋文中有提到過的詞。
3. 索引詞除在“索引詞”項目中應單獨列出外,在正文中的位置也必須有標註。
4. 每個條目列3~6個索引詞。
5. 本分卷所收的條目名以及有具體內容的名詞、術語及同義詞均應納入分卷索引。
6. 臨床醫學各分卷中藥名不編入索引。

十二、 參見

1. 文內參見是隱含於釋文中的一種檢索手段。它把不同的條目聯繫起來,幫助讀者參閱,並消除不必要的重複。
2.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設定參見條①補充本條目內容;②可加深對本條目的理解;③能掃除本條目的閱讀障礙。
3. 同一分卷內進行參見應註明參見條名、參見條頁碼(在末次校樣稿中統一填寫)和參見條所屬學科,不同分卷之間進行參見應註明參見條所屬學科。
4. 文中提及參見其他條目,除正文中要寫明“參見△△△”外,應單獨在條目末寫出“參見條”項目,由出版社統一處理。

十三、 參考文獻

1. 參考文獻:參考文獻用於標明本條目內容出處,保證條目的科學性和嚴謹性。
2. 每個條目必須附有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最多不超過10條。
3. 參考文獻只列引用文獻,不列擴展性閱讀參考文獻。
4. 參考文獻僅供編者、審稿者審核用,不予發表。
5. 正文敘述時,不必標出文獻序號。
6. 每個條目之後列本條目的參考文獻,交稿後由出版社統一處理。
7. 非正式出版物特別是內部刊物中的文章,不能在正式出版物中引用。
8. 參考文獻書寫格式本社習慣用法是:
(1) 書籍:作者.書名.版次.地址:出版社,年,頁 如:
韓銳主編.腫瘤化學預防及藥物治療.第一版.北京:北京醫科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聯合出版社,1991(第一版也可不寫版次)
(2) 雜誌:作者.文題.雜誌,年,卷(期):起頁 如:
韓銳.癌細胞的分化誘導及癌的分化治療.實用腫瘤雜誌,1983,3(增刊) ∶1
路瑩,韓銳.阿克拉黴素對人甲幼粒白血病細胞的分化誘導作用.中國醫學科學院學報,1986,8(3) ∶211
(3) 引用英文書資料,亦按此原則處理。
注意:①作者只寫一人;數人可寫“等”或“et al”;②外國人名姓在前名在後,首字大寫,不用縮寫點,中間不留空;③出版年份後均不用句號;④刊名或卷期號之間不用逗號,不留空;⑤中醫書名與卷名間用圓點隔開,書名《》號可省略。

十四、 附錄

1. 如簡稱、外文縮略詞,特殊符號多時,亦可編制簡表作為附錄。
2. 每分卷根據分卷自身情況可分別設定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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