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衛生部
【發布文號】衛生部公告2002年第12號
【發布日期】2002-11-20
【生效日期】2002-12-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告2002年第12號
詳情
為保證健康相關產品評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一步提高評審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更好地為申報單位服務,現就進一步規範健康相關產品審批工作公告如下:
建立諮詢接待制度
諮詢範圍為我部負責審批的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消毒藥劑、消毒器械等健康相關產品有關審批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解釋。
申報國產健康相關產品的單位應先就近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諮詢;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難以回答的,可向我部諮詢。
設立查詢電話
為方便申報單位了解審批情況,可以電話查詢審批進度。
明確技術評審結論
為使申報單位進一步了解評審會後的審批進展情況,決定在向申報單位發放的評審意見中進一步明確技術評審結論及下一步提交評審會議的時間。
減少申報資料份數
向衛生部提交的申報資料減少為原件1份,複印件8份。希望同時提交申報資料的軟碟,規格為3.5''軟磁碟、以office97軟體製作(建議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軟碟資料內容包括:
1、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申請表
2、產品配方
3、生產工藝
4、產品質量標準
5、產品說明書樣稿
6、產品標籤
另附完整產品樣品小包裝1件。
建立申訴制度
在產品評審過程中,對我部健康相關產品審評機構出具的評審意見有異議者,可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若申報單位希望到評審會答辯,應在書面申訴中提出申請。我部將於接到申請後的10個工作日內針對申訴內容予以答覆。
上述規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實施。以往發布的檔案如有與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