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是舟山的一個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是舟山的一個組織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是舟山的一個組織機構。獲得榮譽 2011年,經聯評核查和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獲得了由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浙江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舟山普陀山海事處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負責普陀山轄區水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等工作。具體工作有:按照授權,負責組織轄區內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章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授權,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嵊泗海事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嵊泗海事處是舟山嵊泗的一個組織機構。獲得榮譽 2011年,經聯評核查和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嵊泗海事處獲得了由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浙江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岱山海事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岱山海事處是舟山市的一個組織機構。獲得榮譽 2011年,經聯評核查和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岱山海事處獲得了由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浙江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20年11月,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成立於2000年8月,是交通運輸部直屬正廳級海事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政執法工作,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能。主要職責 1.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環境保護、海洋管理...
中國海事局 英文為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簡稱MSA 中國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併組建而成的。海事局為交通部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海事局是根據交通部《關於轉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交通部沿海直屬海事機構的分支機構設定的批覆的通知》(交人勞發[2000]296號)檔案,在原交通部寧波海上安全監督局(成立於1987年10月)的基礎上於2001年2月8日正式掛牌成立,系浙江海事局下屬分支機構,副廳級。下轄9個派出機構,現有在職...
2008年,寧波梅山海事處籌備組成立。2010年5月18日,梅山大橋全面建成通車。2010年5月27日,寧波海事局第一期4名執法人員入駐梅山島開展海事監管工作。2010年8月26日,梅山保稅港區第一艘貨櫃船“向珠”輪順利靠泊碼頭。2010年12月1日,寧波舟山港梅山保稅港區臨時進港航道正式投入使用。2012年3月2日,國務院正式...
2009年11月16日下午,載有約3000噸鋼板的韓國籍貨船“馬克”號發生走錨,擦碰金塘大橋一處非通航孔兩側的E31和E32兩座橋墩,最終在寧波鎮海海域沖灘。經舟山市政府、東海救助局、寧波海事局等有關部門全力搜救,船員全部脫險。這一事故雖然對大橋損害不大,但是原定於11月22日的通車儀式由於考慮到安全原因被迫取消...
本案一方面依法認定內河船超航區航行、未遵守避碰規則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判令“華倫67”輪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面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定,將船員無證駕駛導致事故發生認定為喪失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情形,明確了裁判標準,警示違規航行風險與責任承擔,引導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培養安全航行意識、強化...
第一條 為維護朱家尖大橋(以下簡稱“大橋”)水域交通秩序,保障大橋及過往船舶、設施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大橋水域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是實施本規定的主管...
許波,舟山建橋船務有限公司大副 成衛東,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拖頭隊副隊長 2022年 2021年感動交通十大年度人物:楊陽,女,中華人民共和國 重慶海事局朝天門海事處江北嘴海巡執法大隊副隊長 汪三涵,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 海巡22”輪船長 吳喜軍,北京市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養護事業部第八養護項目部道路...
2017年1月20日,經寧波海事法院審理,14名遇難船員家屬分別從法院領到了100多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據了解,這筆總共1516萬元的賠償金在春節前一次性到位。法官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涉案事故導致14名船員遇難,...
本案一方面依法認定內河船超航區航行、未遵守避碰規則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判令“華倫67”輪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面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定,將船員無證駕駛導致事故發生認定為喪失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情形,明確了裁判標準,警示違規航行風險與責任承擔,引導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培養安全航行意識、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