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五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五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是國家體育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五屆運動會制定的競賽規程總則。

2023年1月6日,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以體競字〔2023〕1號予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五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6日
  • 發布單位: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
  • 發文字號:體競字〔2023〕1號
通過過程,總則全文,

通過過程

2023年1月6日,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以體競字〔2023〕1號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五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總則全文

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化體育事業改革發展,服務奧運戰略,提升我國競技體育綜合實力和為國爭光能力,持續激發人民民眾參與體育運動的熱情,為健康中國和體育強國建設做出新貢獻。
一、競賽項目
游泳(游泳、馬拉松游泳、跳水、水球、水上芭蕾)、射箭、田徑、羽毛球、籃球(籃球、三人籃球)、拳擊、皮划艇(靜水、激流迴旋)、腳踏車(公路、場地、山地、自由式小輪車、競速小輪車)、馬術(三項賽、盛裝舞步、場地障礙)、擊劍、足球、高爾夫球、體操(體操、蹦床、藝術體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現代五項、賽艇、橄欖球(7人制橄欖球)、帆船、射擊、桌球、跆拳道、網球、鐵人三項、排球(排球、沙灘排球)、舉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霹靂舞、滑板、攀岩、衝浪、棒壘球、武術。小項設定另文印發。
國家體育總局將根據2028年洛杉磯奧運會設項情況完善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競賽項目。
二、競賽日期和地點
2025年在廣東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
三、參加辦法
(一)參加單位
1.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業體協組成代表團參賽。
2.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參加辦法另行確定。
(二)報名報項
1.資格賽、決賽報名報項在賽前30天截止,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2.通過資格賽達到決賽參賽標準的社會各界人員可以代表隊或個人名義參賽,不組成代表團。
(三)代表團官員
代表團官員(包括團長、副團長、團部官員和運動隊官員)總數按照不超過開閉幕式期間參賽運動員總數50%的比例確定,其中只有1名運動員的代表團,只能報1名官員。團部官員的總數按照不超過開閉幕式期間參賽運動員總數10%的比例確定。不足1人按1人計算。同一名官員只能代表一個代表團報名。代表團官員的具體分配由代表團自行確定。
每個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運動員4至50人的,可報副團長1人;運動員51至100人的,可報副團長2人;此後運動員每增加50人,可增報副團長1人。每個代表團最多可報5名副團長。
代表團超編官員以及開幕式前比賽項目的官員數量另行確定。
(四)報到和離會
1.各代表團團部官員於運動會開幕前3天報到,閉幕後1天離會。各代表團須在團部官員中明確1至2名聯絡員,其報到和離會時間另行確定。
2.各項目運動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3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個別項目按照單項競賽規程規定,組委會提前開放比賽、訓練場館供運動隊進行適應性訓練。
(五)費用
代表團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各代表團正編人員的住宿、粵港澳三地區域內交通和一伙食補助等費用,各代表團須按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一伙食費。其它時間發生的上述費用由代表團自理。
四、運動員資格與審查
(一)運動員資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3.符合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規定以及《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運動員代表資格規定》;
4.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有關規定。
(二)資格審查
1.國家體育總局將依據有關規定對運動員參賽資格進行審查,並採取公示等程式接受各參賽單位監督。
2.運動員在參賽資格上經查證屬實有違反規定的,單人項目取消本人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兩人和兩人以上項目取消全隊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此外,還將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和單位進行處罰。
凡運動員(隊)被取消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的,已完成的比賽結果不再改變,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遞補。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運動員參賽資格另行確定。
(四)特殊規定
運動員須服從國家隊需要,完成奧運會資格賽、世界錦標賽等重大國際比賽的集訓和參賽任務。因備戰需要無法參加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資格賽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可直接參加決賽。
五、競賽辦法
(一)國家體育總局審定並公布各項目競賽規程。
(二)比賽執行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審定的競賽規則。
(三)比賽使用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認定的器材。
(四)各項目通過資格賽確定決賽資格,資格賽採用積分賽、達標賽等方式舉行。
(五)各項目資格賽前進行體能測試,合理設定體能測試內容、標準和方式,達標者方可參賽。具體規定詳見各項目競賽規程。
(六)競速類項目參照奧運會或者世界錦標賽標準設定進入決賽階段比賽的最低成績標準,難美技巧類項目參照奧運會或者世界錦標賽標準設定進入決賽階段比賽的最低難度標準,達標者方可參加決賽。具體規定詳見各項目競賽規程。
(七)創新競賽組織方式,合理設計馬拉松、公路腳踏車等項目的比賽路線,促進粵港澳三地融合發展。
(八)報名參賽單位不足6個的大項(分項)將取消設項;各項目決賽報名以及決賽前技術會議上確認報名不足6名運動員(隊)的小項將取消比賽。
(九)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項目分別錄取12支隊伍進入決賽階段比賽,手球、曲棍球、水球、橄欖球、棒壘球項目分別錄取8支隊伍進入決賽階段比賽;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參加上述項目決賽階段比賽,則相應增加決賽階段參賽隊伍數量。
(十)在決賽階段比賽中,除部分項目按照規則規定比賽名次可以並列外,其它項目須排出單項名次,不得並列。
(十一)特殊規定
廣東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不參加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橄欖球、棒壘球項目的資格賽,直接參加決賽階段比賽。
六、獎勵辦法
(一)足球、籃球、排球獎勵前12名,手球、曲棍球、水球、橄欖球、棒壘球項目獎勵前8名。參賽隊伍數量不足獎勵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獎勵。其它項目有11名(含)以上運動員(隊)參加決賽的,獎勵前8名;有8名至10名參加決賽的,獎勵前6名;有6名至7名參加決賽的,獎勵前3名。
(二)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的,分別頒發金、銀、銅牌和獎勵證書;獲得其它名次者頒發獎勵證書。
(三)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運動員的教練員也分別頒發金、銀、銅牌。
(四)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七、聯合培養
(一)體教聯合培養
具有學籍的運動員(學生)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業體協與學校參加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取得的成績分別計入註冊單位和雙重註冊單位。
(二)警地聯合培養
經公安系統招錄考試,入警入編的運動員代表中國公安體育協會重新註冊參加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取得的成績分別計入中國公安體育協會和輸送單位。
八、公布比賽成績
比賽成績包括各單項比賽結果,依據賽會競賽日程每日公布比賽成績。
九、技術官員
(一)資格賽的技術官員(含技術代表、仲裁和裁判員等)由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運動項目中心、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選派;決賽的技術官員由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運動項目中心、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提出建議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確定。
(二)各項目技術官員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4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因賽前準備工作需要提前報到的人員,須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
(三)技術官員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其食宿、差旅、粵港澳三地區域內交通、工作補貼等相關費用。
十、反興奮劑
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代表團團旗
各單位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識。
十二、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如果巴黎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人員出現賽風賽紀問題且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參賽單位負有責任的,取消該參賽單位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取消該參賽單位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相應大項或分項參賽資格。
十四、民眾賽事活動競賽規程另行公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