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指的是我國徵收營業稅的基本法規。1984年9月18日由國務院頒布,同年10月1日起試行。共18條,並附有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其他項目的經營收入需要減稅、免稅的,由財政部確定。納稅人因某種特殊情況需要在一定時期內減稅免稅的,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管理許可權辦理。此外,該條例 (草案) 還對違章處理,稅務管理,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

其主要內容是: (1) 納稅人、徵稅範圍及稅率。在中國境內從事各種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徵稅範圍包括商品零售、商品批發、交通運輸、建築安裝、金融保險、郵政電訊、出版事業、公用事業、娛樂業、服務業和臨時經營等。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共有4個不同稅率,最高為15%,最低為3%。(2) 納稅環節和計稅依據。 從事商品零售的納稅人,在商品銷售後,以商品銷售收入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納稅; 從事 以商品銷售額減去銷售商品購入原價後的差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納稅; 從事交通運輸、建築安裝、金融保險、郵政電訊、公用事業、出版業、娛樂業、加工修理業和其他各種服務業務的納稅人,在取得營業收入後,以營業收入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納稅。(3)徵稅辦法。固定業戶的營業稅,除另有規定者外,在業戶所在地繳納; 臨時經營者的營業稅,在營業行為發生地繳納。(4) 減稅、免稅。國營糧食企業按國家規定平價銷售糧食、食油的收入,免稅。農業機械站、排灌站的機耕和排灌收入,免稅。外貿出口商品的調撥和出口銷售收入,免稅。醫療保健、育嬰託兒、婚姻介紹、殯葬服務、農牧保險的收入,免稅。博物館、文化宮 (館、站) 、體育館(場) 、展覽館、公園的門票收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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