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是我國徵收資源稅的基本法規。1984年9月18日由國務院發布,自同年10月1日起試行。共20條。其主要內容是: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均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資源稅的徵稅範圍是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品的銷售收入。按超率累進稅率計算繳納資源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
- 發布時間:1984年9月18日
- 實行時間:1984年10月1日
- 性質:我國徵收資源稅的一種基本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