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
- 類別: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監管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海關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海關對監管場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的辦法。於2008年1月4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第 171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1月4日經...
《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修訂,由國務院於2003年9月2日發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共7章44條。 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03年9月2日 實施時間 2003年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海關對保稅港區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制定。於2007年8月29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10月3日起施行。《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4月1日起,《...
第二條姐告邊境貿易區(以下簡稱貿易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設立的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貿易區的界線按照國務院批准的範圍劃定。海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和本辦法對進出貿易區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實施監管。海關在貿易區內可以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條(2001年《海關法》第六條)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海關對綜合保稅區的管理,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
第一條 為規範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出口監管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對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進行存儲、保稅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務的海關專用監管倉庫。 第三條 出口監管倉庫的設立、經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是2023年3月9日海關總署以海關總署令第262號公布的決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企業聯網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監管辦法(試行)》《中華...
第一條 為規範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出口監管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對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進行存儲、保稅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務的海關專用監管倉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監管辦法》是為了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高質量發展,規範海關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的通知 匯發〔2013〕1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為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監管辦法(試行)》經201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08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對平潭與境外之間進出貨物的監管、對平潭與區外之間進出貨物的監管、對平潭內貨物的監管、進出平潭運輸工具和個人攜帶物品的監...
《青島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是2003年青島市政府發布的檔案。通知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青島海關制定了《青島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現予公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特此公告。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現代物流業的健康發展,加強並完善...
2005年11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134號發布,根據2010年3月15日海關總署令第190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10年03月...
為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引導加工貿易升級,進一步規範出口加工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決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由海關實行封閉監管的特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暫行管理辦法》是國家海關總署制定的部門性規章,是為適應現代物流發展,規範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A型)及其進出貨物的管理和保稅倉儲物流企業的經營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2005年6月6日發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七章三十七條,對物流中心...
(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海關總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規定的程式和期限辦理免稅商店的審批事項。第九條 免稅品銷售場所的設立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口岸免稅商店的銷售場所應當設在口岸隔離區內;運輸工具...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進一步深化海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在保證海關有效監管、精準監管的同時,推動通關以及相關作業流程“去繁就簡”,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海關總署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等23部規章進行修改,具體內容如下:對《中...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1日海關總署令第38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198號、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240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進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海關註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以及企業相關人員信用信息的採集、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14年9月4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署 長 于廣洲 2014年10月8日 辦法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進出口...
凡出口含珍貴稀有野生壢植物中成藥,出口痢,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簽發的允許出口證明書向海關報關。文物管理制度 文物是一個國家的歷史文化遺產,有的文物甚至價值墨守成規城。因此,許多國家都立法加以保護,以防止文物的流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凡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除經...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國際物流業的發展,規範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及其進出貨物的管理和保稅倉儲物流企業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簡稱物流中心)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並...
第六章 海關事務擔保 第七章 執法監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
第二十一條 園區進口的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和監管手續費,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徵收海關監管手續費的辦法》辦理。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而構成的走私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法律...
為適應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最佳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增強企業對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可預期性,海關已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6號)替代了《歸類管理規定》中的預歸類制度,本次修訂刪除了預歸類相應條款,相應增加了歸類預裁定指引條款(第二十條);機構改革後,海關化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