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於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三日政務院(已變更)發布的中央法規,已於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八日被當天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涉外法規的通知》宣布失效,失效原因:適應當時情況的法規,自行失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港管理暫行條例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日期:19540123
- 內容分類】:交通
是於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三日政務院(已變更)發布的中央法規,已於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八日被當天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涉外法規的通知》宣布失效,失效原因:適應當時情況的法規,自行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港管理暫行條例第一章 總則 編輯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各港口,由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以下簡稱中央交通部)根據貿易、運輸需要,並就其吞吐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1979年8月25日批准實行。...... 錨泊時,應注意港口信號台的呼叫和信號,在使用視覺信號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港口信號規...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維護海域生態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是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嚴格控制向海洋傾倒廢棄物,防止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保持生態平衡,保護海洋資源,促進...
經批准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的,應按規定繳納港口費用。第七條 經批准作業的外國人、外國船舶領取許可證後,按許可證確定的作業船舶、作業區域、作業時間、作業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已經2011年11月23日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是指調整中國港口行政管理關係、加強政府對港口實施巨觀管理的重要法規。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09年1...船舶進出港口必須遵守港口規章,服從管理。水路運輸企業和其他從事營業性運輸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征管暫行規定〉等23件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於1993年12月17日交通部令第6號發布,內容共七條,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長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保障船舶安全,維持長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制定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是我國關於外匯、外幣、外匯票證等收支、經營、流通和出入國境等的管理的經濟法規。為了加強外匯管理,維護國家權益,國務院於1980年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內貿部分)》在2005.07.14由交通部頒布。...... 箱運輸,除另有規定的外,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港口收費規則(外貿部分)》的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經2011年11月23日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2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0號公布。該《條例》共21條,自2012年1...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長江幹線和黑龍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國內航線的船舶及內貿進出口的貨物和貨櫃(另有規定的除外)計收港口費用,均按...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含稅收徵收...1986年4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1...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全規則》於2007年12月17日由交通部發布;根據2016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8號《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銀行的一種暫行條例。該條例於一九八六年一月七日國務院發布。...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第二十三條 國家根據稅收徵收管理的...
第一條為加強港口建設和經營管理,維護港口安全和經營秩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廣東省港口管理條例》以及《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原...
此外,一些法律、法規中也有部分內容規定了國家侵權的行政責任。例如1954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港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港務局如無任何法律依據,擅自下令禁止船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港管理暫行條例 交通部關於船舶進出港口簽證管理辦法 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 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關於加強疏港 工作的幾項規定 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關於...
最早規定行政賠償責任的法律檔案是1954年1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港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港務管理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失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賠償。1954年憲法第97...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商法等,這類規範性檔案的法律效力最高,往往是物流某一領域的基本法。二是行政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港管理暫行條例》、《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根據不同種類的交通行業分別頒發了《鐵路法》、《海港管理暫行條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在我國,1986年以來,國務院頒布了《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技術政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海港內的一切船舶,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