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

交通法是指調整交通運輸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國家領導、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事業的重要依據。交通運輸關係包括: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關係(交通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機構實行領導、組織和管理交通所產生的關係)、交通運輸契約關係(交通運輸企業與託運人和乘客之間產生的貨運契約或客運契約關係)、交通運輸企業之間和企業內部關係。廣義的交通法包括鐵路法、公路法、水路交通法、海上交通法、道路交通法、航空法、郵政法、電信法等。

中國自清末以來,陸續制訂了一些交通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根據不同種類的交通行業分別頒發了《鐵路法》、《海港管理暫行條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郵政法》、《港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條例。交通活動具有國際性,國際上先後制訂了一系列交通公約、協定和規則。中國參加或承認的主要有《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國際貨櫃安全公約》、《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班輪公會行動守則公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國際旅客聯運協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萬國郵政公約》、《國際電信公約》等。交通法規的作用是維護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行為,保障交通的安全和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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