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釋義》是2017年12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甘藏春、田世宏。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釋義
  • 作者:甘藏春、田世宏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2月
  • 定價:52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6815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11月4日全面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該法的修訂既是有效配置市場資源的有力手段,也是企業各行各業優質發展的法律保障。亮點如下:1.擴大標準適用範圍。在原來工業生產與環保領域基礎上,除增加農業、社會事業領域外,還由此前的以產品為主擴大到了服務領域。2.收緊和規範強制性標準,根治標準體系的混亂。3.首次確立團體標準,促進企業質量和技術競爭。
為讓讀者全面學習新法,特出版本書,本書包括條文主旨、條文釋義、審議意見與報告、領導宣貫講話、徵求意見情況、相關配套法規、新舊法律條文對照表等。

作者簡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等單位參與修訂《標準化法》的同志組織編寫了本釋義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導讀
一、《標準化法》修訂的必要性
二、《標準化法》的修訂過程
三、《標準化法》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標準的範圍和分類】
第三條【標準化工作的任務和保障】
第四條【制定標準的基本要求】
第五條【標準化工作管理體制】
第六條【標準化協調機制】
第七條【鼓勵各方參與標準化工作】
第八條【鼓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第九條【表彰獎勵】
第二章 標準的制定
第十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範圍和制定程式】
第十一條【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制定範圍和制定主體】
第十二條【行業標準的制定範圍、制定主體和備案】
第十三條【地方標準的制定範圍、制定主體和備案】
第十四條【優先制定急需標準】
第十五條【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制定的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專家組】
第十七條【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公開】
第十八條【團體標準的制定及其規範、引導、監督】
第十九條【企業標準的制定】
第二十條【支持制定自主創新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
第二十一條【標準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二條【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
第二十三條【標準化軍民融合】
第二十四條【標準的編號】
第三章 標準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強制性標準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出口產品和服務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七條【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八條【技術創新的標準化要求】
第二十九條【標準實施的統計分析報告和信息反饋、評估、複審制度】
第三十條【標準之間重複交叉等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標準化試點示範與宣傳】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監管職責】
第三十三條【標準爭議協調解決機制】
第三十四條【標準編號、複審、備案的監督措施】
第三十五條【舉報投訴措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未按標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未按要求公開企業標準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標準制定基本原則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未按要求編號、備案、複審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社會團體、企業未按要求編號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監管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軍用標準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本法實施日期】
附錄一
張德江委員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幕式上的講話(節選)
(2017年11月4日)
附錄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草案)》的審議意見
(2017年4月1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2017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17年8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7年10月3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17年11月4日)
附錄三
質檢總局黨組成員、國家標準委主任田世宏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答記者問
(2017年11月4日)
質檢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部長級)秦宜智在新標準化法學習宣貫會上的主持講話
(2017年11月17日)
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做好新標準化法的實施工作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甘藏春講解宣貫新標準化法
(2017年11月17日)
把握重大突破依法深化改革
——訪國家標準委副主任於欣麗
(2017年11月10日)
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通知
(2017年11月14日)
附錄四
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5年3月1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畫(2015—2016年)的通知
(2015年8月3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2017年3月2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2015年12月17日)
標準聯通共建“一帶一路”行動計畫(2018—2020年)
(2017年12月14日)
附錄五
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民政部關於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2017年12月15日)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
(2017年10月30日)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辦法(試行)
(2016年6月28日)
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7年11月6日)
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評估辦法(試行)
(2016年3月28日)
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管理規定(暫行)
(2013年12月19日)
國家標準外文版管理辦法
(2016年8月26日)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
(2016年8月29日)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2016年3月28日)
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化活動管理辦法
(2015年3月17日)
ISO和IEC標準出版物著作權保護管理規定(試行)
(2007年1月15日)
國家農業標準化示範區管理辦法(試行)
(2007年10月22日)
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規定
(2003年4月29日)
國家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2014年12月22日)
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示範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2016年8月1日)
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實施細則
(2009年7月1日)
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綜合標準化試點細則(試行)
(2013年7月12日)
國家高端裝備製造業標準化試點管理暫行規定
(2017年11月13日)
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2009年6月29日)
國家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考核評估方案(試行)
(2011年3月2日)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示範區考核驗收辦法(試行)
(2010年5月17日)
附錄六
標準化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社會徵求意見情況綜述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標準化法修訂草案的意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標準化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的意見
地方和中央有關部門對標準化法修訂草案的意見
標準化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
標準化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
附錄七
工農業產品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管理辦法
(1962年12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
(1979年7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1988年12月29日)
《標準化法》新舊法律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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