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英文:Teach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簡稱:教師資格證),是教育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等法律法規設立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

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師工作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並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社會各類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據教育部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教師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已由最初的17.2萬人次躍升至2021年的1144.2萬人次,報名人數明顯增加,教師資格證書熱度持續攀升。截至2021年9月,中國教師總數已經達到1792.97萬人,2021年以來,共有191萬人次通過認定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
  • 外文名:Teach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 別名:簡稱:教師資格證
  • 獲得形式教師資格證考試
  • 證書性質: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
  • 筆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面試科目: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印製單位: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 
  • 認定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
發展沿革,歷史背景,近現代發展,證書規範,主要內容,資格類別,規格樣式,編號方法,管理規定,證書管理,證書領取,證書查驗,證書使用,證書補換,獲取程式,基本條件,學歷條件,獲得方式,前景信息,

發展沿革

歷史背景

古代“教師”從業也得通過考試,《登科記考》記載:“諸博士助教皆計當年講授多少以為考課等級。”(博士、助教以當年講授數量為考評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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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太學建築
漢代太學素有“嚴於擇師”的傳統,太學的教師稱博士,其主要職責是“掌教弟子”。在西漢以前,教師多是推薦,並不需要從業考試。西漢的博士多由學術名流擔當,採用征拜或舉薦的方式選拔;到東漢時期,中國出現了教師“資格考試”——要想成為太學博士,得通過太常主持的考試(類似於教育部主持的考試)。當時,經學名流才有任職資格,而且對教師個人的教學經歷有相應的規定。
東漢的博士不僅要經過考試,還要寫“保舉狀”。《漢書·成帝紀》對遴選博士的標準做了明確的規定,提出博士必須德才兼備,既要有“明於古今”“通達國體”的淵博學識,也要有“溫故知新”的治學才能,還要有“尊道德”、為人師表的人格魅力。東漢的“保舉狀”對博士的要求更為嚴格,被保舉的博士必須德才兼備、身體健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後來東漢皇帝頒發的詔書又對博士年齡進行了限制,規定博士之選,年齡須在50歲以上。但此項規定並非一成不變,對學行卓著者,可有變通。比如東漢戴憑為奇葩早發之才,精通《京氏易》,年僅16歲就被征為太學博士。漢代學者揚雄在《法言·學行》里把“模”與“范”二字聯為一詞,提出“師者,人之模範也”的光輝命題,既是對太學“嚴於擇師”傳統的高度概括,也是東漢及後世太學“嚴於擇師”的理論依據。雖然漢代博士選舉也曾出現過“不實”的問題,但從總體上看,“嚴於擇師”始終是主流。
隋唐時期,中國形成了完備的官學制度。官學,相當於現代的公辦學校,既有國小,也有大學;既有綜合性學校,也有專科學校。對教學管理和要求也更規範更加嚴格,對教師從業資格和教學能力都有一套完善的考核辦法。
唐代對包括教育行政官員和教師在內的學官,同其他官員一樣,均要定期“考課”,一般每年一小考,三至五年一大考。考核內容分業務、品德及教學效果等,考核結果分為九等。其中,授課數量是考核定級的重要標準之一。此即《登科記考》中所說的:“諸博士、助教,皆計當年講授多少以為考課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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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講學圖
古代教師稱謂很多,繼秦漢出現“博士”後,到宋代教師又有了一個新的稱謂“教授”。石介、孫復、胡瑗等宋代一批著名學者都曾被聘為太學教授。宋代是民辦學校開始興起和繁榮的時代,私立書院流行,但朝廷對官學同樣重視,要當上“公辦教師”必須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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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嶽麓書院
熙寧八年(公元1076年)實施的“教官試”制度,是中國教育史上最難通過的教育主管和教師資格考試。《文獻通考·學校七》稱,由於考試過嚴,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全國州、縣的教授“只五十三員”,“蓋重師儒之官,不肯輕授濫設故也。”(是因為重視儒師,不輕易授予的原因)

近現代發展

1921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規定,凡新開私塾者,必須取得許可。原有的私塾,也須到教育局備案。每年春季開學之時,教育局派出巡視員進行“年檢”,遇有違規辦學、且不願整改的私塾,予以取締。第二,對塾師設立職業資格考試,依照陳濟棠於1929年公布的改良各縣(市)私塾辦法,除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的和擔任3年以上國小教師的人可以免試外,其他人,要想開私塾,必須通過資格考試這一道關。考試分筆試,面試,內容涵蓋教育科學、管理方法、國文、歷史、地理、科學等諸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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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私塾
新中國成立之初,全國總人口中文盲人口占80%以上,教師隊伍在數量和質量上均存在不足,有相當一部分教師從舊社會轉來,整體業務素質偏低。據1956年的統計數據,當時183萬多名國小教師中,有80%以上達不到師範學校畢業的程度。截至1977年,全國缺額60餘萬名國小教師,中學教師缺額更是高達285萬。
1978年,教育部頒布《關於加強和發展師範教育的意見》,鼓勵發展師範教育,意見指出,爭取在3至5年內通過有組織、有計畫的教育培訓使文化程度低的國小教師、國中教師、高中教師分別達到中師、師專、師範院校的畢業標準。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頒布,明確規定“國家建立教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頒布,對取得教師資格標準、最低學歷以及認定部門等相關事宜進行了闡釋和部署。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頒布,同年12月《教師資格條例》出台,對教師資格與適用、條件、考試及認定等加以明確規定。
2000年9月,教育部發布《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了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資格認證申請、資格認定、證書管理。
2001年8月,教育部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規定了教師資格證書的印製機構、主要內容、證書規格等。
2012年,據教育部官方網站的訊息,湖北省宜昌市、浙江省嘉興市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試點地區,中國小及幼稚園教師資格證書需五年進行一次註冊,非試點地區暫不需要五年一次的註冊。
2019年1月,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聯合下發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稱,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
2022年4月,教育部等多部門聯合下發《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畫》,再次明確嚴把教師入口關,全面推開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度改革。教師必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持教師資格證書上崗任教。
2022年6月,人社部聯合教育部發布了《關於做好2022年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對於在2021年及2022年中國小(含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中受疫情影響考生,可以參加教師招聘,通過教師招聘的可以先上崗從事輔助性教育教學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教師資格。

證書規範

主要內容

教師資格證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證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並加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鋼印;
(三)持證人身份證號碼;
(四)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
(五)教師資格證書號碼,其號碼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 編號相一致;
(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章和認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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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樣本
其中,教師資格種類必須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的全稱填寫。教師資格證書中需填寫的文字必須使用規範漢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證書中涉及的所有數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數字。有條件的地方,使用計算機列印。手工填寫教師資格證書必須使用鋼筆,並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藍黑墨水。
被撤銷教師資格者按規定再次取得教師資格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教師資格證書備註欄中註明曾經被撤銷教師資格的批准單位及時間。

資格類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國現有七種教師資格。
(1)幼稚園教師資格;
(2)國小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規格樣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規格為25開、14.5CM×20.5CM,雙橫開式樣,共8頁。封面、封底為咖啡色磨砂革,內頁採用中國人民銀行造幣總公司生產供證書使用的代號為103-3的無光防偽紙。證書內頁中的國徽和部徽均採用專用防偽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鮮紅色螢光反應。第二頁中間部位採用特殊無色螢光防偽油墨隱形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公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字樣;第七頁正中用特殊無色螢光防偽油墨隱形套印教育部標徽,上述隱形內容在紫光燈照射下呈鮮紅色螢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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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方法

教師資格證書使用全國統一的編號方法,編號共17位。
證書編號的前四位為年度代碼,為認定教師資格年度編號;
第五、六位為省級行政區代碼,代表發證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採用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標準;
第七、八、九位是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代碼,代碼數字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位是教師資格類型代碼:“1”代表幼稚園教師資格、“2”代表國小教師資格、“3”代表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代表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代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代表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7”代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十一位是性別代碼,“0”代表持證人為男性、“1”代表持證人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號代碼,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本年度內發放的所有教師資格證書按辦理的時間順序不間斷遞增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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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定

證書管理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五章之有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資料庫。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應當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撤銷資格,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證書領取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領取教師資格證書的同時,還需要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作為具有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之一,存入申請人的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證書查驗

中國教師資格網可提供2008年起(廣西壯族自治區從2012年起)使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認定的教師資格證書的查詢和驗證。2008年以前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的查詢和驗證問題,需與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的認定機構聯繫。
查詢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查詢證書信息,需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或者“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申請人網報入口”實名註冊賬號(已有賬號的可直接登錄),完成實名核驗後,在個人信息中心“教師資格證書信息”選單下查看本人的證書信息。
教師資格證書驗證
驗證方法:無需登錄賬號,直接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證書驗證”欄目進行驗證。
驗證結果列印方法:對驗證頁面做“網頁另外儲存為”後,進行網頁列印或對驗證頁面進行截圖,保存成圖片後再進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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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師資格網
注意事項
  1. 中國教師資格網不支持當年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的實時驗證。上半年取得的證書,驗證時間一般在當年8月之後;下半年取得的證書,驗證時間一般在次年1月之後。如急需證明材料,需與報名時所選擇的認定機構聯繫。
  2. 由於歷史原因,部分證書的驗證結果沒有持證人照片信息。

證書使用

使用範圍
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或者初級職業學校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2009年3月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小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其中要求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
幼稚園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要求幼稚園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稚園教師資格。
使用要求
持證人應妥善保管教師資格證書,不得出借、塗改、轉讓。對變造、倒賣教師資格證書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證書補換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由當事人向原認定機構或現接替機構提出補發申請,教師資格證書損毀並影響使用的,由當事人向原認定機構或現接替機構提出換髮申請,並上交損毀的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髮申請表》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資料下載”欄目下載。
證書補發換髮時間和程式以及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原認定機構或現接替機構的要求為準。

獲取程式

基本條件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無犯罪記錄,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學歷,國語水平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或符合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的規定執行。

學歷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資格種類
學歷要求
幼稚園教師資格
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國小教師資格
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教師
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成人教育教師資格
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所有資格種類的學歷要求均為“畢業”。“結業證”“肄業證”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表格資料來源
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公眾對高質量教育需求的不斷提高,特別是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改革試點的實行,部分省份按照《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16號)要求,已提高了教師資格認定學歷條件,具體要求需以符合認定條件省份發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獲得方式

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從報名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到取得教師資格證書須經過以下環節:
1.報名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筆試成績合格;
2.報名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面試),面試成績合格;
3.網上下載列印《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4.持合格證明和相關材料到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審核通過後,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是由國家建立考試標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各科目採取紙筆考試,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通過實施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考查申請人是否具備教師職業道德、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嚴把教師入口關,擇優選拔樂教、適教人員取得教師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證考試
考試科目
類 別
筆試科目
面 試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幼稚園
綜合素質
保教知識與能力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小 學
綜合素質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初級中學
綜合素質
教育知識與能力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高級中學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中職
文化課教師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專業課教師
(試點省自行組織)
(試點省自行組織)
中職實習指導教師
(試點省自行組織)
(試點省自行組織)
表格資料來源詳細內容可參考主詞條: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

前景信息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發布《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落實第三方評估報告顯示,中國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報考教師資格證書考試人數2019年比2018年增長38.5%。高考成績前30%的學生報考師範專業的比例由2018年的18.3%提高到2019年的33.4%。新教師崗位競爭明顯加大,個別地區數十人競爭一個崗位常態化。
據教育部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教師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已由最初的17.2萬人次躍升至2021年的1144.2萬人次,報名人數明顯增加,教師資格證書熱度持續攀升。其中,2019年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人數達900萬,已經接近高考報考人數。截至2021年9月,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教師總數已經達到1792.97萬人,2021年以來,共有191萬人次通過認定獲得教師資格證書,較2020年全年增長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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