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百問百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百問百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百問百答》是2019年12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後向東。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百問百答
  • 作者:後向東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 頁數:128 頁
  • 定價:1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652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於2019年4月3日修訂,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該條例自2008年施行以來,對於推進政務公開,保障人民民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建設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實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本書以100個問題為導向,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新修訂成果和廣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者多年的工作實踐,綜合司法審判工作者、行政複議工作者、相關立法工作者、法學專家等的探索成果得出100個問題的答案,供廣大民眾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者了解、學習和參考。

作者簡介

後向東,男,1980年生,江西進賢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理學博士。先後供職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和中央國家機關。出版專著《權力限制哲學》(2018年)、《信息公開法基礎理論》(2017年)、《信息公開的世界經驗》(2016年)、《美國聯邦信息公開制度研究》(2014年),參編國家公務員局統編《公務員初任培訓讀本》(2014年)和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統編《行政複議法教程》(2011年),譯著《法律資本制度》(Legal Capital)(2007年),在各類報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周期履約審議”中國政府專家。

圖書目錄

1行政機關應當如何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渠道?
2申請人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寄給負責人個人,應當如何處理?
3申請人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寄給本機關其他內設機構,應當如何處理?
4申請人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提交申請,因技術故障沒有收到,應當如何處理?
5申請人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公司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如何處理?
6申請人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未提供聯繫方式的,應當如何處理?
7政府信息公開該怎么編?
8對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定期評估檢查應該怎么做?
9應該如何選擇運用公開渠道?
10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如何處理?
11申請人拒絕補正,或者補正後內容依然不明確的,應當如何處理?
12能不能簡化補正程式,口頭要求補正?
13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如何核實?
14申請人要求提供紅頭檔案原件,或者要求加蓋印章,應當如何處理?
15法定的20個工作日,應當從哪一天起算?
16需要延期的,應當如何告知申請人?
17行政機關下屬單位,能否作為第三方?
18政府信息公開處理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已經做出,但是沒有送達申請人,是否構成超期違法?
19申請人反覆就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提起申請的情形,可能涉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條文的競合,具體該如何適用?
20層級差別較大的行政機關之間,如何相互徵求意見?
21當面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或者政府信息的,應如何保存證據?
22申請人要求通過快遞方式送達,能否按其要求辦理?
23區分處理,具體如何操作?
24多人聯合提交相同內容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如何辦理?
25多人分別提交相同內容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如何辦理?
26申請人直接向行政機關申請更正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如何辦理?
27公共企事業單位,是否有責任處理信息公開申請?
28外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如何辦理?
29港澳台人士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如何辦理?
30工作秘密能否豁免公開?
31行政機關履行司法職能所形成的政府信息,能否豁免公開?
32如何判斷公開會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產生不利影響?
33什麼是政府信息?
34如何認定國家秘密?
35如何認定商業秘密?
36如何認定個人隱私?
37如何認定內部事務信息?
38如何認定過程性信息?
39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過程中,發現應定密而未定密的,能否在依法定密後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
40符合定密條件但沒有履行定密手續的政府信息,能否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
41是不是凡屬於國家秘密的信息一概不予公開?
42符合法定拒絕公開情形的,能否直接不予答覆?
43能否以“不符合立法目的”或“不符合立法原意”為由拒絕公開信息?
44標註為不公開的信息,能否直接依據標註屬性拒絕公開?
45是不是凡符合豁免條件的信息都必須拒絕公開?
46申請人申請公開黨的檔案,應當如何處理?
47申請人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應當如何辦理?
48是不是所有被列入不動產登記簿的信息,都一概不公開?
49申請人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查詢銀行賬戶信息的,應當如何處理?
50申請人要求公開非本人的行政複議決定,應當如何處理?
51申請人要求公開非本人的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如何處理?
52申請人要求公開具體行政行為的過程、依據等信息,應當如何處理?
5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能不能主動公開?
54共同製作的信息,非牽頭機關能否公開?
55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應當如何處理?
56第三方聯繫不上的,應當如何處理?
57申請人通過信息公開申請,諮詢相關問題的,應當如何處理?
58申請人要求公開本人投訴、舉報事項處理結果的,應當如何處理?
59申請人要求公開非本機關製作的信息,應當如何處理?
60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製作但事實上沒有製作的政府信息,申請人要求公開的,應當如何處理?
61申請人要求獲取的政府信息,因保管不善而無法找到,應當如何處理?
62申請人反覆多次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如何處理?
63政府的特定職能由相關部門具體履行,申請人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能否要求申請人向相關部門另行申請?
64條例實施以前的政府信息,能否以“法不溯及既往”為由拒絕公開?
65其他法律法規對相關信息公開已作規定的,能否以“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為由拒絕公開?
66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情況下,如何證明已盡到了應有的查找責任?
67申請人要求公開的信息,數量太多無法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應當如何處理?
68行政機關能不能援引司法解釋、司法檔案等作為依據?
69申請人拒絕接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該如何辦理?
70向申請人直接提供政府信息,申請人拒絕接收怎么辦?
71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對是否適用豁免條款發生分歧時怎么辦?
72法定的政府信息公開處理決定類型有哪些?
73法定答覆理由有哪些?
74辦公廳(室)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作出答覆?
75其他內設機構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作出答覆?
76告知行為是否可訴?
77補正行為與徵求第三方意見行為,是否可訴?
78政府信息公開處理決定,應當加蓋什麼印章?
79實行垂直管理的系統,是否應當接受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領導?
80申請人向非垂直管理的上級部門提出投訴、舉報事項,是否需要處理?
81申請人的投訴、舉報,應當如何處理?
82申請人越級投訴、舉報,應當如何處理?
83申請人對投訴、舉報不服,能否進一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84因行政複議而作為共同被告的政府信息公開訴訟案件,是否需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的相關項目?
85申請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能否以獲取該政府信息之日,作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上的“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
86《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適用的行政機關,具體包括哪些單位?
87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有哪些?
88公共企事業單位不再參照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不是意味著他們不再承擔信息公開義務了?
89《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乾什麼的?
90為什麼不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上升為法律?
91為什麼不制定政務公開法?
92為什麼取消“三需要”的規定?
93負面清單與豁免條款是什麼關係?
94主動公開基本與條例規定的主動公開內容是什麼關係?
95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是什麼關係?
96政府信息公開與政務公開是什麼關係?
97政府信息公開與數據開放是什麼關係?
98《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與《保守國家秘密法》是什麼關係?
99《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與《檔案法》是什麼關係?
100政府信息與國家檔案如何區分?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附錄2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機構改革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問題的解釋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渠道問題的解釋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處理決定送達問題的解釋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明確政府信息公開與業務查詢事項界限的解釋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有關項目填報問題的解釋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期限有關問題的解釋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主體有關問題的解釋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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