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應急回響時的場外放射評價準則》是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應急回響時的場外放射評價準則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時間:2008年6月1日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 頁
- ISBN:155066131577
- 開本:16 開
- 類型:中國國家標準(GB)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應急回響時的場外放射評價準則》是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為迅速、有效、規範地開展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
為規範核事故輻射影響越境時的應急管理工作,保證所需要的應急回響能力與秩序,根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履行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義務,制定本規定。通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令 第 11 號 《核事故輻射...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國際公約等。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核心設施...
1.3 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中的主要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中的主要任務是:(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核與輻射事故應急...
(1)應急待命。出現可能危及核電廠安全的工況或事件的狀態。宣布應急待命後,應迅速採取措施緩解後果和進行評價,加強營運單位的回響準備,並視情況加強地方政府的回響準備。(2)廠房應急。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已經或者可能即將發生,但實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6條是對國家建立健全核事故應急制度的規定。核設施潛在危害較大,一旦發生事故有可能對環境造成放射性污染,後果可能比較嚴重。因此加強對核設施事故的場內、場外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建立健全核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規定,為確保核事故和輻射事故一旦發生嚴重核事故和輻射事故後,能迅速採取必要和有效的應急回響行動,保護工作人員、...
核設施退役後,核設施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核設施場址及其周圍環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種類和濃度組織監測。第三十一條 進口核設施,應當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