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 國家:中國-新加坡
- 發布時間:1997-4-28
- 條數: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以下稱“締約雙方”)為了進一步加強兩國的友好合作關係,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締結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1997年4月28日外交部副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10月27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案。 國務院在有關提請審議批准這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在法律和司法領域的合作,決定締結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西亞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第一章 總則 編輯 第一條 司法保護一、締約一方國民在締約另一方境內,享有與締約另一方國民同等的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民事和商事方面的司法合作。...
《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集》是2009年12月1日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是中國和法蘭西簽訂的協定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類別 協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 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7年4月28日 1999年6月27日 9 突尼西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西亞共和國 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肖揚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5年10月9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1月10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阿爾及爾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9年5月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西亞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06.2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決定締結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為此目的,締約雙方議定下列各...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2008年3月19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3年7月7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9.10.3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內容 編輯 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一、一方國民在另一方境內,應當享有與該另一方國民同等的司法保護,...
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1年4月9日在布宜諾斯艾利斯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決定締結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並...
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87年5月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是由比利時在1987年11月20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