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 發布單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的條約。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2011年2月2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打擊犯罪方面的合作。內容 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引渡義務 締約雙方有義務根據本條約的規定,經請求相互引渡在本國境內的人員,以便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第二條 可引渡的犯罪 一、...
(四)“刑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系指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依烏克蘭法律,系指有期的剝奪自由刑或者無期的剝奪自由刑。第二條 一般規定 雙方可以根據本條約的規定,相互移管被判刑人,以便在執行國境內執行判刑國對該人所判處的刑罰。第三條 中央機關 一、為適用本條約的目的,雙方應當通過各自指定的中央...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由西班牙在2005年11月14日,於馬德里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國籍國服刑,以有利於被判刑人重返社會,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定義 在本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批准的條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等五個國際條約。2011年6月16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由俄羅斯在2002年12月02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並為加強兩國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國籍國服刑,以利於被判刑人重返社會,達成協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由泰國在2011年12月22日,於泰國曼谷簽定的條約。(中文本自2012年12月21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以下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考慮到雙方有關執法的有效法律法規,願意在執法和司法行政方面加強合作;希望在執行刑罰方面開展合作,使被...
的決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2年6月5日由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第二條一般規定 雙方可以根據本條約的規定,相互移管被判刑人,以便在執行方境內執行對該人所判處的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第三條中央機關 一、為適用本條約的目的,雙方應當通過各自指定的中央機關進行聯繫。二、前款所述...
《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移管被判刑人條約集》以中外文對照的形式收集了我國目前已簽署的所有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移管被判刑人條約,共33項。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拿大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中國法務部副部長劉志強和比利時王國駐華大使馬懷宇於2016年10月31日在人民大會堂代表兩國簽署的條約。歷史沿革 2016年8月,中比兩國代表團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行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談判,雙方就全部條款達成一致,並草簽了條約文本。雙方商定,在比利時...
(一)“國界”、“邊界”、“國界線”具有相同含義,是指分隔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之間領陸和領水的界限,及沿該線劃分上空和底土的垂直面。 (二)“劃界檔案”,是指劃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間邊界的法律檔案,包括兩國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 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3年1月11日 1993年11月29日 9 哈薩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3年1月14日 1995年7月11日 10 埃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 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4年4月21日 1995年5月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司法保護一、締約一方的國民在締約另一方境內,在人身和財產權利方面享有與締約另一方國民同等的司法保護,有權在與締約另一方國民同等的條件下,訴諸締約另一方的法院、檢察機關和其他主管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機...
7、移管被判刑人條約14項(12項生效)引渡清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引渡條約》1995年6月26日簽署(1997年1月10日生效)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引渡條約》1996年5月20日簽署(1997年7月3日生效)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1996年7月5日簽署(1998年2月10日生效...
2008年中國與外國簽訂的主要雙邊條約一覽表,是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丹共和國、莫三比克共和國、波札那共和國等國家政府及機構簽訂的主要雙邊系列條約。序號 條約名稱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丹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國派遣醫療隊赴蘇丹工作的議定書 2008年1月2日 喀土穆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干達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AgreementbetweentheGovernmen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heGovernmentoftheRepublicofUgandafortheAvoidanceofDoubleTaxationandthePreventionofFiscalEvasionwithRespecttoTaxesonIncome 2012年1月11日 坎帕拉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泰王國政府關於...
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 第一節 向外國移管被判刑人 第二節 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移管被判刑人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正常進行,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國際合作,有效懲治犯罪,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國際刑事司法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國際合作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履行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確定的對外聯繫機關(中央機關)職責,參與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草擬、談判工作。負責被判刑人移管條約的締結和執行工作。從法律角度審查報送國務院審核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承辦外交方面的法制工作。組織協調參與聯合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本著進一步發展兩國領事關係的願望,決定締結本領事條約,並為此目的議定下列各條:第一章定義 第一條定義 就本條約而言,下列用語具有以下意義:(一)“領館”指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或領事代理處;(二)“領區”指為領館執行領事職務而在接受國設定的區域;(三)“...
雙方恪守2002年12月23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2011年6月13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發展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2015年8月31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新階段的聯合宣言》以及其他雙邊條約和協定。為繼續加強...
委員長會議建議,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議案;審議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
第五十六條【向外國移管被判刑人的條件】第五十七條【請求書需要載明的事項】第五十八條【對被判刑人移管意願的核實】第五十九條【移管的決定程式】第六十條【向外國移管被判刑人的執行程式】第六十一條【原生效判決的申訴和變更、撤銷】第二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移管被判刑人 第六十二條【向中國移管被判刑人的條件...
雙方強調恪守1992年1月3日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2002年12月23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2011年6月13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發展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2015年8月31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
《中國和澳大利亞移管被判刑人條約》是中國和澳大利亞簽署的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開展刑罰執行及被判刑人移管方面的合作,以便被判刑人成功重返社會,決定締結本條約,並議定下列條款:第一條 定義 為本條約之目的:一、“移交方”是指在其境內...
雙方恪守2002年12月23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2011年6月13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發展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2015年8月31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新階段的聯合宣言》以及其他雙邊條約和協定。為繼續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以下稱雙方),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兩國友好關係和兩國人民的傳統友誼,促進兩國經濟貿易合作,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達成協定如下: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哈邊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協定 代表 于廣洲 ...
該法於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對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提出、接收和處理;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安排證人作證或者協助調查;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沒收、返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物;移管被判刑人等內容作出了規定。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
條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貝多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貝多(以下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在打擊犯罪方面相互提供最廣泛的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雙方應當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在刑事偵查、起訴和其他刑事訴訟程式中相互提供最...
三、雙方指出,2011年2月22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儘快生效將有助於兩國被判刑人員在本國服刑,成為其回歸社會的重要一步。四、雙方同意擴大農業合作以保障兩國糧食安全。雙方商定將在哈薩克斯坦對華出口小麥、油料作物、肉類、奶製品、毛織品等方面加強合作。雙方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