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 發布單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2011年2月2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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