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用版法律文本規範法律條文利
- 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定價:29 元
- ISBN:9787802192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和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制定的法規。2021年...
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平時徵集 第三章 士兵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四章 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五章 軍隊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 第六章 民 兵 第七章 預備役人員的軍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在民兵組織、預備役部隊中進行;未服過現役的編入預備役部隊、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士兵和基幹民兵,在18~22歲期間,應當參加30~40天的軍事訓練。各國的兵役法,都強調平時做好兵員儲備,戰時快速實施兵員動員。如澳大利亞有關兵役法規定,在戰爭期間,總督...
為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亦稱為“八四兵役法”) 提供了藍本和有力參考。兵役法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發布命令,公布施行,內容如下: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徵集 第三章 軍士和兵的預備役 第四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是2021年人民出版社出 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修訂通過,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兵役法共十一章六十五條,分別規定了總則、兵役登記、平時徵集、士兵的現役和預備役、軍官的...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法即有關軍事管理和國防建設的法律、法規,包括《兵役法》、《國防法》、《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以及《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軍事法是調整國防建設和軍事方面法律關係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繼續實行志願兵役制。1955年7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1978年3月,改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以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1998年12月修正《中華...
2021年8月20日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以志願兵役為主體的志願兵役與義務兵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歷史沿革 初步形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對建立和完善兵役制度十分重視。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規定:"準備在適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公民服兵役的有關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軍隊中服現役,在軍隊外服預備役,以及在校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在歷次革命戰爭中,一直實行志願兵役制。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1978年改行義務兵與志願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578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於2010年7月26日簽發的命令。第578號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是為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隊伍素質,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的...
第一條 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隊伍素質,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現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規定,經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並依照本條例規定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義務兵和士官。第三條 士兵必須牢固樹立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
1978年3月,改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以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199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聽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防部長彭德懷向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草案的報告以後,於七月二十八日召開擴大會議,審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草案)。一致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草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精神,符合國防建設的需要和全國...
第一條 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隊伍素質,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和志願兵,並依照本條例授予相應軍銜。第三條 士兵必須忠於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忠於職守,刻苦...
兵役登記,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有服役義務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報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兵役登記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適齡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記手續時必須如實反映本人的真實情況,不得隱瞞或者弄虛作假;當年經兵役機關...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63年9月28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0二次會議修正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是在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同志領導下的...
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後或者已經批准入伍的公民違反兵役法規,拒絕服役而逃離部隊,屬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中,違反兵役法規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其他軍事法規。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
服兵役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公民必須擔負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光榮義務;兵役制度是中國軍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是關於參軍、服役及退役等各種制度的規定。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是為了健全預備役人員制度,規範預備役人員管理,維護預備役人員合法權益,保障預備役人員有效履行職責使命,加強國防力量建設,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軍委法制局和各大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始終把軍事法律、法規的檢查監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職責和任務抓緊做好,在軍內外開展了一系列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先後組織並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
徵兵,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徵集應徵公民到軍隊服現役,這是保障軍隊兵員補充、建設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的一項重要工作。2020年1月,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自2020年起,將義務兵徵集由一年一次徵兵一次退役,調整為一年兩次徵兵兩次退役。11月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建立全國徵兵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1955年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 》等;1957年發布《關於處理幹部轉業問題的幾項規定》等;1958年發布《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等。60年代初期制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中國人民解放軍連隊管理教育工作條例》以及一批戰鬥條令。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
第一條 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隊伍素質,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並依照本條例授予相應軍銜。第三條 士兵必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防交通條例》《總後勤部、鐵道部關於軍人乘車購買團體、零星客票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軍人在出行過程中享有優先權力。優先依據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九章 第五十四條 第二款 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中...
是指具有現役軍籍,正在服現役的軍人。現役是兵役的一種。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現役、具有現役軍籍,尚未退伍、轉業、復員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各級士官和義務兵組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八條規定: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
《徵兵工作條例》是為了規範和加強徵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的條例。《徵兵工作條例》是中國依法開展兵員徵集工作的重要基礎法規,為軍隊兵員補充和儲備、建設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提供有力制度保障。1985年10月2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2001年9月5日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修改〈徵兵工作...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方面的法律制度 優撫與安置方面的法律制度 國防科研生產方面的法律制度 國防動員方面的法律制度 國防教育方面的法律制度 軍事設施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 安全防衛方面的法律制度 軍事刑事法律制度 對外軍事關係方面的法律制度 有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法國防務總組織法》《澳大利亞國防法》《蒙古國國防法》等。兵役法律制度。調整國家兵役活動中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和制度的總稱。主要規範兵役活動的領導管理體制、服兵役的條件和形式、兵員的徵召和動員、公民的兵役義務與相應權利、相關法律責任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美國義務徵兵...
義務兵制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年齡內有服一定期限兵役義務的制度。通常包括現役和預備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每一個公民的崇高職責,依照法律服役是公民的光榮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1984年5月31日修改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役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