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簡介
從
1993年至
2006年期間,已完成其中的三期填海工程—
中區填海計畫第1期、第2期;
灣仔發展計畫第1期—共填造了32.3
公頃的土地,餘下的工程則正在進行(中區填海計畫第3期及灣仔發展計畫第2期)。
中環及灣仔填海計畫的主要目的,是為
中環灣仔繞道提供土地,另外擬建的多條鐵路支線將延伸至填海區。計畫亦希望以建造一條世界級的海濱長廊,為區內提供額外休憩及綠化用地,提升海旁的吸引力。
計畫沿革
都會計畫
在
1983年10月發表的“海港填海及市區發展研究”,提出了在中環及灣仔進行填海工程的需要。當時,
港英政府計畫對香港市區作粗略的都會概念規劃,以應付21世紀的香港市區發展需要。因此,政府於
1987年至
1990年期間進行“都會計畫選定策略”研究,作為
2011年前重整都會區的土地用途、運輸及環境規劃架構,策略涉及廣泛的市區土地規劃,包括
荃灣與葵青、
西九龍、啟德、
九龍中部及東部、和香港島西部、東部及南部。“都會計畫選定策略”於
1991年9月17日獲行政局通過,相關部門就根據策略逐步落實為指定地區規劃目標,進而制定發展綱領。“都會計畫”為中環及灣仔填海計畫提供了原始的規劃概念。
由於人口急劇增長,市區人口於
1999年已經達到“都會計畫”擬訂的上限(420萬人)。同時,
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以及公眾強烈反對在維港進行新的填海工程,以填海供應新土地的發展方式受到限制,原來的“都會計畫”基本建議已不再適用。因此“都會計畫選定策略”其後於
1998年及
2003年分兩階段完成全面檢討研究,以修正原來的規劃策略。
後過渡期的基建發展
隨著
啟德機場的容量於1980年代已接近飽和,港英政府在1970年代起就新機場選址及規划進行研究,但由於建築費用高昂,計畫一直沒有落實。
1989年,
香港總督衛奕信隨即在
10月11日宣讀的施政報告中,宣布興建新機場及相關配套設施,即後來的
香港機場核心計畫,藉此穩定香港市民信心。“機場核心計畫”落實了“中區填海計畫第1期”及“西九龍填海計畫”等填海工程。
同時,為了維持香港在“後過渡期”的持續經濟發展,港英政府於1990年代極力推動大型基建工程,位於
愛秩序灣避風塘內的“愛秩序灣發展計畫”、位於
黃埔花園海濱的“
紅磡灣填海計畫第1及2期”、在
添馬艦海軍基地舊址進行的“中區填海計畫第2期”、為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提供土地的“灣仔填海計畫第1期”等填海工程,相繼於1990年代中葉落成。
《保護海港條例》與有關訴訟
隨著多項大型填海工程相繼動工,逐漸使部份社會人士認為政府漠視天然資源,盲目填海造地,因而引起他們的強烈不滿。
保護海港協會在
1995年11月成立,並成功得到17萬名市民簽名支持立法保護海港,《保護海港條例》(香港法例第531章)於
1996年由香港臨時立法會議員
陸恭蕙以私人草案形式提交立法局,並於
1997年6月27日獲得通過。條例訂明
維多利亞港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及天然財產,須受到保護和保存,並設定了不準在維港進行填海工程的法定原則,所有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在行使任何歸屬權力時,都須要考慮以上的法律原則。
香港主權移交後,大型基建仍然是香港特區政府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措施。同時,由於港島北岸主要道路的負荷已經飽和,政府認為有急切需要填海興建中環灣仔繞道,以抒緩交通擠塞問題。
2002年12月17日,
行政會議批准“中區填海計畫第3期”工程,填海面積達23.11公頃,並於
12月27日正式刊憲。
其後,保護海港協會認為
城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會)通過“灣仔填海計畫第2期”工程違反《保護海港條例》,逐於
2003年2月27日向法院提出
司法覆核。法院於
7月8日裁決城規會敗訴,使“灣仔填海計畫第2期”的工程批准被迫取消,並指出有關填海計畫必須附合三個條件測試:
1.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
2.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
3.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
保護海港協會認為此判決對於正在進行的“中區填海計畫第3期”工程具有約束力,遂要求政府停止有關工程,但政府以停工將令承建商向政府提出巨額索償為由拒絕,堅持繼續工程。保護海港協會繼而於
8月26日申請直接向
終審法院抗訴,為灣仔填海工程的判決尋求進一步的法律裁定及詮釋。該司法覆核於
9月27日獲得接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孫明揚於是宣布有關工程暫時停止。
10月6日,高等法院以有關工程尚未到達不可彌補的階段為理由,裁決政府勝訴並毋須暫緩填海工程,保護海港協會其後提出抗訴。為免爭議持續加劇,政府主動按照法院提出的3個條件檢討有關工程,並積極約見相關的專業團體與民間環保組織,以爭取市民的認同與支持。為了回應保護海港協會就“中區填海計畫第3期”提出的兩個減少填海面積方案,與海港之友印製的小冊《維港初階》所載的一些指控,政府先後於
12月1日及
12月18日印發名為《我們的海港─過去、現在、未來》及《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面面觀》的小冊,以圖文兼茂的方式申明進行“中區填海計畫第3期”的興建理由與法律依據。
12月5日,政府完成了“中區填海計畫第3期”工程的檢討,認為附合法院提出的三項條件。高等法庭原訟庭於
2004年3月9日裁決駁回保護海港協會就“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畫大綱圖”所提出的司法覆核,保護海港協會其後宣布不予抗訴,有關訴訟因此告一段落。
最佳化海濱研究
為檢討“灣仔填海計畫第2期”,並就擬定進行填海的“東南九龍發展計畫”進行諮詢,政府於
2004年4月成立共建維港委員會,由
香港大學副校長
李焯芬教授擔任主席,委員會由6名官方成員及23名來自不同專業團體、環保組織、保護海港組織、商界等領域的非官方成員。委員會於
2005年1月展開名為“最佳化灣仔及鄰近地區海濱的研究”(最佳化海濱研究),透過公眾參與方式,凝聚市民就灣仔海濱規劃概念的共識,從而擬訂發展概念圖則及分區計畫大綱草圖。現時該研究正處於“詳細規劃”,透過公眾參與活動,以聽取市民就“灣仔填海計畫第2期”的意見。
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
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是
香港規劃署於近年展開的
中環海濱與
城市設計研究的公眾參與活動。設計研究旨在透過展覽及公作坊,跟社會各界共同設計最佳化中環新海濱,同時探討重建舊中環天星碼頭鐘樓及重組
皇后碼頭的選址和設計意念。
第一階段公眾參與已於2007年5月3日至2007年6月30日完成,研究重點為重組皇后碼頭和重建舊天星鐘樓的可能選址與設計概念。第二階段公眾參與從2008年4月11日開始,於2008年7月10日結束。研究顧問因應第一階段所收集的公眾意見,提出了經最佳化的城市設計大綱、主要用地的設計概念、以及重組皇后碼頭和重建天星鐘樓的不同地點的設計概念。
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旨在最佳化中環新海濱的城市設計大綱及為主要用地擬備規劃/設計綱領,同時探討重組皇后碼頭及重建天星鐘樓的選址及設計意念。透過公眾參與過程,將公眾意見融匯於研究中,以達致可持續發展及滿足公眾的期望。
發展工程
中區填海計畫第1期
現有主要建築物 中區政府碼頭(即中環1號碼頭)
中環2號至7號碼頭
現有道路
民吉街
民祥街
民寶街
民光街
民輝街
民耀街
金融街
港中里
中區填海計畫第2期
“中區填海計畫第2期”原址為
添馬艦海軍船塢,總填海面積為5.3
公頃,現正興建新的政府總部大樓、立法會綜合大樓。填海計畫第2期總耗資3億2千萬
港元,於
1994年2月展開工程,
1999年完成。
現有主要建築物
未來建築物
現有道路
添美道
龍匯道
添華道
中區填海計畫第3期
“中區填海計畫第3期”為添馬艦對出海濱,總填海面積為18公頃(原計畫為32公頃,
1999年修訂為23公頃,
2000年4月再將東面的5.3公頃土地納入“灣仔發展計畫第2期”),連線“中區填海計畫第1期”及“灣仔發展計畫第2期”的填海區。
填海土地將用作興建新中環天星碼頭(包括改建原有7號碼頭及新建8號碼頭)、公眾碼頭、鐵路及道路預留位置、
中環軍用碼頭泊位預留位置及海濱長廊等。同時提供土地發展中環灣仔繞道、P2道路網、機場鐵路掉車隧道等
運輸基建項目。
現有主要建築物 中環9號碼頭
現有道路
龍和道
灣仔發展計畫第1期
現有主要建築物 現有道路
博覽道
博覽道中
博覽道東
灣仔發展計畫第2期
“灣仔發展計畫第2期”工程是在會展中心新翼以東至
銅鑼灣避風塘沿岸,建造土地興建中環灣仔繞道、鐵路及道路預留位置、海濱長廊等設施,原計畫亦包括在銅鑼灣避風塘海堤興建海心公園。由於政府重組了“中區填海計畫第3期”的部分工程,其中在會展中心新翼以西至
中信大廈對出的海旁填造面積5.3公頃的工程,被並為此計畫的一部分。
原來計畫填海26公頃,原本擬於
2004年年初展開工程,
2010年完成。其後因城規會於
2004年敗訴而被迫重新檢討,交由共建維港委員會進行最佳化海濱研究,重新進行規劃。有關研究正處於“詳細規劃階段”,於
2007年年底完成發展圖則。 灣仔發展計畫第2期工程包括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舊翼間之水道範圍內,進行土地平整和興建中環灣仔繞道隧道,以及重置臨海受影響的設施。工程契約將為建造業創造約900個職位。
灣仔發展計畫第二期的主要目的,是於灣仔北及北角提供興建中環灣仔繞道所需的土地。工程項目落成後所新增的土地將會發展成一個世界級海濱長廊,並連線中環新海濱長廊,供市民享用。
此項工程預計於二零一五年下旬完成,配合中環灣仔繞道於二零一七年年初啟用。
受影響的建築
中區填海計畫第1期
中環海濱公園
統一碼頭
港內線渡輪碼頭
港外線渡輪碼頭
政府碼頭
中區填海計畫第2期
添馬艦海軍基地
中區填海計畫第3期
添馬艦海濱公園
中區直升機坪及軍用碼頭
大會堂碼頭
灣仔發展計畫第1期
灣仔發展計畫第2期
灣仔貨物裝卸區
警官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