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烏關係(中國與烏拉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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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烏關係,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的關係,兩國於1988年2月3日建交。

政治關係,經貿關係,教科文等領域交流,軍事關係,地方交往,重要雙邊協定及檔案,

政治關係

1988年2月3日,中國同烏拉圭建交。建交以來,兩國關係發展順利。兩國保持各層級往來,在國際事務中相互理解和支持。烏政府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2001年江澤民主席訪烏,兩國建立長期穩定、平等互利的友好合作關係。2016年10月,巴斯克斯總統訪華,兩國宣布建立戰略夥伴關係。2023年11月,拉卡列總統訪華,兩國宣布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楊尚昆主席(1990年),國務委員兼外長錢其琛(199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書記胡錦濤、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遲浩田(1994年),朱鎔基副總理、國務委員李貴鮮(199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書記尉健行(1999年),江澤民主席、李鵬委員長(2001年),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王兆國、田紀雲副委員長(2002年),成思危副委員長(2003年),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李鐵映副委員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乾(2005年),吳邦國委員長(2006年),回良玉副總理(2008年),習近平主席(時任國家副主席)、路甬祥副委員長(2011年),溫家寶總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杜青林(2012年),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王正偉、馬培華(2017),王毅外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郝明金(2018年),胡春華副總理、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2019年),中國政府拉美事務特別代表邱小琪(2023)等先後訪烏。2014年7月,習近平主席同穆希卡總統共同出席在巴西利亞舉行的中拉領導人會晤。2020年3月,國家主席習近平特使、生態環境部部長李乾傑(時任)出席烏拉圭總統權力交接儀式,會見拉卡列總統並轉交習近平主席親署函。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同拉卡列總統通電話。2021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同烏副總統、國會主席兼參議長阿希蒙舉行視頻會談。2021年11月,全國政協副主席巴特爾同烏拉圭參議院副議長達席爾瓦舉行視頻會晤。2021年9月,拉卡列總統線上出席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並發表視頻致辭。2022年5月,王毅國務委員兼外長同烏拉圭外長布斯蒂略通電話。8月,拉卡列總統在第六屆全球跨境電子商務大會開幕式發表視頻致辭。同月,阿希蒙副總統、國會主席兼參議長在中國國際智慧型產業博覽會開幕式發表視頻致辭。2023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同烏眾議長安杜哈爾舉行視頻會晤。同月,烏拉圭外長布斯蒂略訪華。2023年,烏總統拉卡列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
烏方主要來訪有:總統桑吉內蒂(1988年和1997年)、拉卡列·埃雷拉(1993年)、巴特列(2002年)、巴斯克斯(2009年和2016年)、穆希卡(2013年)、拉卡列·波烏(2023年),副總統兼國會主席、參議長阿吉雷(1993年)、巴塔利亞(1998年)、法因戈德(1999年)、耶羅(2000年)、阿斯托里(2010年)和托波蘭斯基(2018年),眾議長巴拉伊巴爾(1997年)、特羅沃(1999年)、勞薩洛特(2000年)、阿夫達拉(2001年)、佩納德斯(2002年)、阿爾瓦雷斯(2003年)、卡多索(2007年)、阿雷吉(2010年)和阿馬里利亞(2017年),外長格羅斯(1990年)、拉莫斯(1996年)、奧佩蒂(1999年)、阿爾馬格羅(2012年,2015年)、尼恩(2016年,2018年,2019年)、布斯蒂略(2023年)等。
1993年兩國建立外交部政治磋商制度,迄今已舉行11次磋商。2006年烏拉圭議會成立烏中議員友好小組。2008年十一屆全國人大成立中國—烏拉圭友好小組。除互設大使館外,烏方在上海、廣州和重慶設有總領事館,在香港委派名譽領事。
2018年8月,中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關於共同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諒解備忘錄》。2023年11月,中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關於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合作規劃》。
2023年11月22日下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人民大會堂同來華進行國事訪問的烏拉圭總統拉卡列舉行會談。

經貿關係

中烏經濟互補性強。建交當年兩國貿易額僅1.24億美元。近年來,雙邊貿易快速發展,中方對烏投資持續增加,合作領域不斷擴大。兩國建有經貿混委會機制,迄今已舉行21次會議。2009年巴斯克斯總統訪華期間,雙方簽署政府間貿易與投資合作諒解備忘錄,烏方宣布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
兩國經貿合作保持穩定發展。據中國海關總署統計,2023年中烏雙邊貿易額為53.17億美元,其中中方出口額29.69億美元,進口額23.48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8.1%、1%和-47.3%。中國是烏拉圭第一大貿易夥伴和烏牛肉、大豆、羊毛最大進口國,烏是我國進口牛肉第三大來源國、進口大豆第四大來源國。
中方主要出口服裝、鞋帽與手機、機車和空調等,主要進口牛肉、大豆、紙漿、羊毛、皮革、肉及食用雜碎、凍魚等。

教科文等領域交流

1988年2月,兩國簽署文化教育合作協定。在此基礎上,雙方簽訂了8個文化交流執行計畫。我政府文化代表團多次訪烏,烏文化教育部長1994年訪華,廣電部副部長楊偉光1997年訪烏。兩國文化藝術團組和人士互有交流。中國雜技、京劇、木偶等文藝團組曾赴烏進行友好演出,《中國農民畫展》、《中國文明史展覽》先後在烏舉辦。烏著名吉他演奏家、鋼琴家、女高音歌唱家等曾應邀來華演出。錦繡烏拉圭攝影作品展、中烏建交21周年文化交流繪畫作品展、“東方探戈——烏拉圭探戈的三種形式”展覽先後在華舉辦。2016年3月,由國際芭蕾舞大師博卡領銜的烏拉圭國家芭蕾舞團和藝術家喬凡娜領銜的探戈舞團來華參加“中拉文化交流年”開幕式演出,喬凡娜女士還擔任“中拉文化交流年”形象大使。2018年2月,杭州藝術團赴烏舉辦“歡樂春節”暨慶祝中烏建交30周年專場演出。同年11月,慶祝中烏建交30周年專場演出《國色》在烏舉行。
2016年10月,兩國簽署教育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2019年4月和2023年11月兩次續簽。2001年4月,兩國外交學院簽署合作協定。2017年11月,我在烏拉圭首家孔子學院正式落成。2018年4月,國內首個烏拉圭研究中心在北京交通大學揭牌。
1993年,兩國簽署科技合作協定。雙方於2009年3月舉行科技混委會首次會議,並在巴斯克斯總統訪華期間簽署會議紀要及合作計畫書。2011年6月,北京大學同烏拉圭分子影像研究中心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2017年9月,中烏科技合作混委會第二次會議在蒙得維的亞舉行,雙方簽署共建聯合實驗室的諒解備忘錄。2018年4月,雙方簽署關於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9年4月,中烏科技合作混委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舉行,雙方簽署會議紀要。2022年11月,中烏科技合作混委會第四次會議以視頻方式舉行。
2006年,我宣布烏拉圭為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國。2011年,雙方簽署關於中國旅遊團隊赴烏旅遊實施方案的諒解備忘錄。2017年8月起,烏拉圭對持有美國、加拿大、英國簽證的中國公民實行免簽入境政策。2018年1月,雙方簽署互發十年多次商務簽證協定。2023年3月,我將烏列入恢復出境團隊游業務國家名單。

軍事關係

1997年兩國互設武官處。兩國軍方領導人多次互訪。2019年9月,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訪烏。

地方交往

中烏友城交往始於1992年,已建立13對友好省市關係。分別是:山西省—卡內洛內斯省、青島市—蒙得維的亞市、甘肅省—佛羅里達省、菏澤市—弗萊本托斯市、海南省—羅恰省、瀋陽市—佛羅里達市、重慶市—聖何塞省、遼寧省和佛羅里達省、南寧市—派桑杜市、四川省—拉瓦耶哈省、河南省—蒙得維的亞市、唐山市—蒙得維的亞市、貴陽市-里韋拉市。

重要雙邊協定及檔案

中烏建交以來簽署的政府和部門間協定或協定主要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1988年2月)
(二)中烏兩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1988年2月)
(三)中烏兩國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協定(1988年2月)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貿易協定(1988年2月)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提供貸款的協定(1988年11月)
(六)中烏兩國政府關於互免外交護照簽證的換文(1988年11月)
(七)中烏兩國政府關於動物檢疫及衛生合作協定(1990年5月)
(八)中烏兩國政府關於植物檢疫合作諒解備忘錄(1990年5月)
(九)中烏兩國政府體育合作協定(1990年5月)
(十)中烏貿易諒解備忘錄(1992年7月)
(十一)中烏外交部關於建立政治磋商制度議定書(1993年3月)
(十二)中烏科學技術合作協定(1993年4月)
(十三)中烏兩國政府關於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1993年12月)
(十四)中國農業部和烏拉圭羊毛秘書處技術諒解備忘錄(1993年12月)
(十五)中烏關於保留烏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館的協定(1997年4月)
(十六)關於中國輸入烏拉圭綿羊、山羊和進口烏拉圭牛肉兩項衛生檢疫議定書(1997年4月)
(十七)中烏廣播電視合作協定(1997年4月)
(十八)關於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雙邊協定(2000年1月)
(十九)關於烏拉圭從中國進口豬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條件議定書(2000年10月)
(二十)中烏文化教育合作協定2001—2003年執行計畫(2001年4月)
(二十一)中烏關於進出境植物檢疫合作的備忘錄和中國從烏拉圭進口乳及乳製品的檢驗檢疫和衛生條件議定書(2002年8月)
(二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與烏拉圭牧農漁業部漁業合作和水生生物資源合作協定(2002年10月)
(二十三)中烏文化教育合作協定2005—2006年執行計畫(2004年6月)
(二十四)中烏經濟技術合作協定(2006年9月)
(二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2008年5月)
(二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動物檢疫和動物衛生合作協定(2008年5月)
(二十七)中國共產黨和烏拉圭廣泛陣線建立交流和合作機製備忘錄(2008年10月)
(二十八)中烏2008—2010年度文化交流執行計畫(2008年11月)
(二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關於貿易和投資合作諒解備忘錄(2009年3月)
(三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經濟合作和貿易促進兩屆備忘錄(2009年3月)
(三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2009年3月)
(三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混委會第一次會議紀要(2009年3月)
(三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住房、土地規劃和環境部在水資源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2009年3月)
(三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旅遊和體育部體育合作協定(2009年3月)
(三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電視台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國家電視台合作協定(2009年3月)
(三十六)中烏經濟技術合作協定(2010年8月)
(三十七)中烏經濟技術合作協定(2011年6月)
(三十八)中烏2011—2014年度文化交流執行計畫(2011年6月)
(三十九)中國國家旅遊局和烏拉圭旅遊與體育部關於中國旅遊團隊赴烏旅遊實施方案的諒解備忘錄(2011年6月)
(四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聯合聲明(2012年6月)
(四十一)中烏經濟技術合作協定(2012年6月)
(四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牧農漁業部諒解備忘錄(2012年6月)
(四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部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住房、國土規劃和環境部環境合作備忘錄(2012年6月)
(四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牧農漁業部諒解備忘錄(2012年6月)
(四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2013年5月)
(四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2013年5月)
(四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教育和文化部關於教育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3年5月)
(四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工業、能源和礦業部關於在信息通訊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3年5月)
(四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工業、能源和礦業部關於促進地學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3年5月)
(五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工業、能源和礦業部關於進出口工業產品檢驗管理及檢測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2013年5月)
(五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與烏拉圭中央銀行金融服務監管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2013年5月)
(五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官員、公務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2016年10月)
(五十三)《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經濟和財政部開展產能與投資合作的框架協定》(2016年10月)
(五十四)《援建烏拉圭蒙得維的亞市國小項目立項換文》(2016年10月)
(五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2016—2020年文化交流執行計畫》(2016年10月)
(五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教育和文化部關於教育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6年10月)
(五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牧農漁業部關於提升農業合作水平的五年規劃(2016—2020)》(2016年10月)
(五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工業、能源和礦業部關於工業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6年10月)
(五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海關合作與行政互助協定》(2016年10月)
(六十)《烏拉圭大豆、柑橘等農產品輸華檢驗檢疫議定書》(2016年10月)
(六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牧農漁業部關於林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6年10月)
(六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國防部關於國防科技工業合作協定》(2016年10月)
(六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關於南極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6年10月)
(六十四)《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旅遊與體育部關於中國旅遊團隊赴烏拉圭旅遊實施方案的諒解備忘率>的議定書》(2016年10月)
(六十五)《中國國務院扶貧辦和烏拉圭社會發展部關於開展減貧和社會發展合作諒解備忘錄》(2016年10月)
(六十六)《中國國家能源局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工業、能源和礦業部關於可再生能源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6年10月)
(六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唐山市人民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體育國務秘書處關於設立烏拉圭足球計畫的協定》(2016年10月)
(六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教育文化部關於共建中烏聯合實驗室的諒解備忘錄》(2017年9月)
(六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關於互發十年多次商務簽證的協定》(2018年1月)
(七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關於在烏拉圭設立中國文化中心的諒解備忘錄》(2018年4月)
(七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教育和文化部關於科技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8年4月)
(七十二)《烏拉圭鮮食藍莓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2018年5月)
(七十三)《中國從烏拉圭輸入屠宰用牛的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2018年5月)
(七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政府關於共同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諒解備忘錄》
(七十五)《中國從烏拉圭輸入牛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2018年12月)
(七十六)《中國從烏拉圭輸入羊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2018年12月)
(七十七)《烏拉圭玉米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2018年12月)
(七十八)《烏拉圭大麥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2018年12月)
(七十九)《中烏海關關於AEO制度互認的行動計畫》(2018年12月)
(八十)《中國民用航空局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國家民用航空和航空基礎設施局民用航空運輸諒解備忘錄》(2019年4月)
(八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海關署關於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烏拉圭AEO制度互認的安排》(2019年4月)
(八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引渡條約》。(2019年4月)
(八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牧農漁業部關於中國從烏拉圭輸入馬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2019年11月)
(八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牧農漁業部關於輸華蜂蜜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2019年11月)
(八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牧農漁業部關於烏拉圭高粱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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