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應烏克蘭總統維克托·亞努科維奇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於2011年6月18日至20日對烏克蘭進行了國事訪問。

兩國元首一致認為,兩國關係已進入全面發展的新階段。考慮到雙方提升雙邊關係水平的共同意願以及地區和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化,兩國決定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

為確定這一戰略夥伴關係的內涵和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以下簡稱雙方)聲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 外文名:Joint statement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partnership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Ukraine
  • 簽署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
  • 分類:聲明
  • 所屬類型:國家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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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文

應烏克蘭總統維克托·亞努科維奇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於2011年6月18日至20日對烏克蘭進行了國事訪問。
兩國元首在坦誠、友好的氣氛中,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兩國元首全面回顧了中烏建交19年來雙邊關係的發展歷程,滿意地指出,雙方政治互信不斷加深,經貿、科技、農業航天人文等領域合作日益深化,在聯合國等多框線架內合作良好。
兩國元首一致認為,兩國關係已進入全面發展的新階段。考慮到雙方提升雙邊關係水平的共同意願以及地區和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化,兩國決定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
為確定這一戰略夥伴關係的內涵和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以下簡稱雙方)聲明如下:
一、雙方願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脅、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原則的基礎上,根據《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以及公認的國際法準則,重申恪守1992年1月4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建交聯合公報》、1992年10月31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聯合公報》、1994年9月6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聯合聲明》、1995年12月4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發展和加深友好合作關係的聲明》、2001年7月21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在二十一世紀加強全面友好合作關係的聯合聲明》、2002年11月18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聯合聲明》、2010年9月2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全面提升中烏友好合作關係水平的聯合聲明》及其他雙邊檔案確定的雙邊關係各項基本原則,建立和長期全面地發展兩國友好合作與平等信任的戰略夥伴關係。雙方將不斷鞏固政治互信,加強富有前景領域的合作,尋求加強互利交往新機遇,擴大人文交流。這將促進兩國的共同發展和繁榮,符合兩國人民的共同利益。
二、雙方重申,相互尊重對方選擇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道路,確保兩國關係長期穩定發展。
三、雙方指出,在相互關係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也不相互採取經濟及其他施壓手段,彼此間的分歧將遵循《聯合國憲章》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以和平方式解決。
中方高度評價烏方單方面放棄核武器,以無核國家身份加入1968年7月1日締結簽署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重申根據1994年12月中國政府關於向烏克蘭提供安全保證的聲明,中方承諾,無條件不對作為無核武器國家的烏克蘭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四、雙方表示,在涉及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問題上將相互堅定支持,這是中烏戰略夥伴關係的重要內容。
烏方重申,堅定支持中方在台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烏方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烏方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反對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不與台灣進行任何官方往來。烏方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認為台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
中方重申尊重烏克蘭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
五、雙方指出,出現威脅一方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等的情況時,雙方將緊急舉行磋商,以妥善應對出現的局勢。
六、雙方將利用和完善最高層、高級別和其他各級別的會晤等定期會晤機制,就雙邊關係中的迫切問題和共同關心的重大國際問題交換意見、協調立場,鞏固雙邊關係的政治基礎。
七、雙方指出,任何一方不得允許和支持在本國領土上成立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極端組織和團伙及其活動,不得允許第三國利用其領土損害另一方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
八、雙方將擴大在聯合國及其安理會和聯合國專門機構中的合作,採取措施增強聯合國作為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中心作用。
九、雙方反對可能威脅世界和地區和平、穩定與安全的行動。雙方將在雙邊和多邊層面加強協作,根據本國法律和各自承擔的國際義務,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以及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販賣人口、非法販運毒品和武器、非法移民及其他犯罪活動方面進行積極合作。
十、雙方將繼續嚴格履行此前已簽署的雙邊檔案,並進一步充實新的實質內容。在此基礎上,雙方將制定規定中烏戰略夥伴關係基本原則的基礎性綱領檔案。
十一、雙方一致認為,中烏合作委員會是中烏各領域合作的主要協調機制,也是雙方業已達成和簽署的相關協定的有效落實機制。雙方高度評價2011年4月20日在基輔舉行的委員會成立大會所取得的成果,表示願繼續努力確保委員會工作順利開展。
十二、雙方一致認為,經貿、投資、科技、航天、航空、農業、基礎設施等領域合作是雙邊關係的重要發展方向。雙方將大力促進文化、教育、衛生、旅遊和體育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雙方將為進一步深化上述合作創造一切有利條件。雙方將根據本國法律及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保護智慧財產權。
雙方將在國際金融機構、經濟組織和論壇內開展合作。
十三、雙方一致認為,落實大型合作項目標誌著務實合作進入嶄新階段。中方願與烏方在兩國政府間《關於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合作協定》框架下,遵照平等互利、商業運作的原則,積極推動雙方企業在基輔地區系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其他重大項目上的合作。雙方願積極支持兩國實業界開展相互投資,並在本國為中烏兩國投資者創造良好條件,以吸引相互投資。
十四、雙方指出,一方將根據國際法、雙邊條約及各自的法律,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本國境內另一方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權益,相互提供必要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一方相關部門將根據相關國際法和各自國內法調查和解決在本國境內另一方法人和自然人合作和經營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十五、雙方將積極推進兩國立法和行政機關的交流合作,支持兩國政黨、地區和民間組織加強交往,並採取有效措施便利和促進兩國人員往來。
雙方商定,將共同制定2012年慶祝中烏建交20周年的活動計畫。
十六、中烏戰略夥伴關係不針對任何第三國。
十七、雙方將積極促進在雙方都感興趣的具體領域簽署合作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烏克蘭總統維克托·亞努科維奇在雙方方便的時候再次訪華。烏克蘭總統表示感謝並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烏克蘭總統(簽字) 胡錦濤維克托·亞努科維奇(簽字)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於基輔

烏克蘭

國名

烏克蘭共和國 (THE REPUBLIC OF UKRAINE,РЕСПУБЛИКА УКРАИНА) 。

面積

603700平方公里 它位於歐洲東部,總面積為603700平方公里,是歐洲除俄羅斯外面積最大的國家。

人口

4891萬(2007年2月1日)。共有110多個民族,烏克蘭族占70%,其他為俄羅斯、白俄羅斯、猶太、克里米亞韃靼、摩爾多瓦、波蘭、匈牙利、羅馬尼亞、希臘、德意志、保加利亞等民族。

語言

官方語言為烏克蘭語,通用俄語。

宗教

主要宗教為東正教和天主教。

國旗

呈長方形,由上藍下黃兩塊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組成,長與寬之比為3∶2。烏克蘭曾於1917年建立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1922年成為原蘇聯的一個加盟共和國,1952年起採用和原蘇聯國旗相似的帶五角星及鐮刀、鐵錘圖案的紅旗,只是旗面下部為藍色寬邊。1991年宣布獨立,1992年恢復烏克蘭獨立時的藍、黃兩色旗為國旗。

國徽

盾徽。藍色盾面上的金色三叉戟是國徽的主體,它是弗拉基米爾大公時代基輔國家的標誌,象徵烏克蘭民族悠久的歷史及其發展的連續性,也是烏克蘭國家觀念復興和為民族獨立而戰的標誌。 首都
基輔(kyiv)。1995年11月23日烏克蘭法律術語委員會決定,將首都的拉丁文拼寫由“kiev”改寫為“kyiv”。人口:276.65萬(2009年4月1日)。全國政治、經濟、文化、科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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