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波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中波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中波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是中國和波蘭共同簽署的聯合聲明,時間是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波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 時間: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主體:中國;波蘭
  • 類型:聯合聲明
內容,時間,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波蘭共和國總統博羅尼斯瓦夫·科莫羅夫斯基於2011年12月18日至22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訪問期間,兩國元首就深化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坦誠、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雙方積極評價中波傳統友誼,指出建交62年以來,特別是2004年確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波蘭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政治、經濟、人文和國際事務等各領域合作穩步擴大,成果豐富。
雙方一致認為,拓展和深化中波關係符合兩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有助於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促進各國和諧共處。為此,雙方決定將雙邊關係提升為戰略夥伴關係
雙方將繼續秉持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共和國聯合公報》和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共和國聯合聲明》的共識精神,以戰略眼光把握雙邊關係大局,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則,超越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差異,尊重和支持彼此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和內外政策,以及對方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所作努力,照顧彼此核心利益,確保兩國關係長期穩定發展。
一、雙方重視高層交往對雙邊關係的重要引領作用,願利用雙邊互訪和在多邊場合舉行雙邊會晤等多種形式保持並加強兩國領導人經常性聯繫,密切高層往來。
二、雙方決定建立副外長級戰略對話機制,就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看法,協調立場,同時加強兩國外交部對口司局交流與合作。
三、雙方將共同致力於加強和充實兩國政府、立法機構、政黨間不同層次、不同級別的對話與合作,交流法制建設、治國理政及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經驗,深化平等互信的政治關係。
四、雙方表示,將本著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精神,充分發揮兩國政府主管部門、中波政府間經濟聯委會和商會等中介組織的巨觀指導作用和平台功能,支持雙方企業的合作,推動擴大貿易規模和雙向投資,促進雙邊貿易平衡發展。中方願擴大進口波蘭產品,鼓勵和支持中國企業參與波蘭基礎設施建設和私有化改造。波方願為中國企業進入波蘭及歐洲市場提供支持和便利。雙方充分肯定訪問期間舉行的中波經濟論壇、投資論壇和大學校長論壇對發展雙邊合作的積極意義。
五、雙方歡迎簽訂兩國高等教育合作協定,將儘早簽署兩國文化部2012-2015年文化合作議定書,繼續互辦文化節及其他藝術交流活動。雙方願在2012年中歐文化對話年框架下密切合作,將繼續為儘快互設文化中心而努力。
六、雙方致力於深化在財政、科技、農業、交通、礦業、旅遊和高等教育領域的合作,鼓勵兩國青年、學生和民間團體擴大往來。
七、雙方對地方交往的發展感到滿意,將積極為兩國地方省市合作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機會,以加深兩國社會間的理解,促進地方經濟、文化和教育交流。
八、中方支持歐洲一體化進程,支持歐盟為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促進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採取的舉措,歡迎歐盟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建設性作用。中方積極評價波蘭在歐盟和國際事務中的作用,讚賞波方在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期間為促進中歐關係發展所作努力。雙方高度評價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取得的積極發展,將繼續推動中歐在各個領域的對話、交流及合作。
波方支持歐盟儘快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並為歐盟在解除對華軍售禁令問題上達成共識而努力。
九、波方支持東亞一體化進程,支持中國等國家促進地區和平、穩定和發展的努力。
十、雙方主張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維護聯合國的權威和作用,支持對安理會進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使中小國家有更多機會在安理會發揮更大作用。雙方願加強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中的協調與合作。
十一、當前國際形勢正在經歷深刻複雜變化,影響和平與穩定的不確定因素增多,全球經濟復甦放緩,國際經濟金融形勢面臨諸多挑戰。雙方一致支持推進國際金融體系改革,反對貿易保護主義,願繼續就國際反恐、氣候變化、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等全球性問題保持磋商與協調,共同為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作出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字) 波蘭共和國總統博羅尼斯瓦夫·科莫羅夫斯基(簽字)

時間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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