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關係
(一)雙方重視高層交往對雙邊關係發展的重要促進作用,願繼續保持兩國領導人經常性聯繫,深化兩國政治互信。溫家寶總理歡迎帕潘德里歐總理在雙方方便時再次訪華。帕潘德里歐總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二)雙方強調,本著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精神,相互理解和尊重彼此在核心利益問題上的關切。希臘政府尊重中國領土完整,重申恪守一個中國原則,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統一大業。中方對希方這一原則立場表示讚賞。
(三)雙方強調願從戰略高度和長遠角度看待中歐關係,共同促進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不斷向前發展。希方支持中歐儘早簽署夥伴合作協定,以擴大和加強中歐及中希關係。
(四)雙方認為,推動解決中歐關係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有利於中歐關係健康穩定發展。希方認識到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具有積極、重要的政治意義,考慮到中方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將繼續在歐盟內相關討論時發揮積極推動作用。
(五)雙方將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內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努力,通過談判和協商,有效應對國際社會所面臨的挑戰和威脅。
(六)雙方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各國應堅持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聯合國決議應該得到尊重和執行。
(七)雙方希望賽普勒斯問題能以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為基礎,早日得到公正、持久、切實可行的解決。支持聯合國秘書長為此作出的斡旋努力。
(八)希方願在聯合國“打擊索馬里海域海盜聯絡小組”框架內繼續同中方就打擊海盜問題展開合作,以保證國際航運的安全。雙方同意探討簽署合作打擊索馬里海域海盜的備忘錄的可能性。希方對中國在打擊亞丁灣海盜及中國海軍在該海域為希臘商船護航方面所作貢獻表示讚賞。
(九)兩國政府為應對氣候變化採取了積極措施,雙方願意在氣候變化領域加強對話與務實合作,共同推動坎昆會議取得積極成果。
雙邊經濟合作
(十)雙方一致認為,國際金融危機沒有改變世界經濟發展的長期趨勢。當前,世界經濟正逐步復甦,但仍有諸多不確定因素。因此,各國有必要加強巨觀經濟政策協調,推動世界經濟全面復甦。
(十一)希方讚賞中國經濟的強勁增長為國際社會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所作貢獻。中方支持希方堅定推行結構改革,降低財政赤字,提高競爭力,歡迎歐盟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啟動援助機制,願與國際社會一道幫助希臘儘早走出衰退。
(十二)雙方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推進國際金融體系改革,加強對具有重要金融中心地位的發達經濟體的監督,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督。
(十三)中方讚賞歐盟國家領導人提出的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管、強化評級機構的披露要求和成立歐洲自主的信用評級機構的倡議。雙方認為可制定針對信用評級機構的全球統一監管標準,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監管。
(十四)雙方反對一切形式的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雙方支持嚴格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消除貿易壁壘,願推動世貿多哈談判進程,促進各國開放市場和世界經濟發展。雙方願共同努力,在尊重授權、鎖定成果和現有案文的基礎上,推動談判取得全面、平衡的成果,實現發展目標。
(十五)雙方願深化海運合作。共同經營好比雷埃夫斯港貨櫃碼頭項目,將該港建設成為亞洲對歐洲和地中海、黑海沿岸出口貨物集散地和轉運中心,並商討中方承包希臘其它港口的合作事宜。雙方希望並鼓勵開展港口運營與發展的經驗交流。中方願繼續與希方開展修造船合作,鼓勵中國金融機構對雙方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十六)雙方願繼續加強在國際海事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中的協調。在國際海運減排領域加強協調和配合。繼續開展在海員培訓、海員勞務市場方面的合作。
(十七)雙方將積極促進雙邊貿易平衡發展。落實已簽署的合作協定和契約。中方鼓勵本國企業根據市場需求進口更多的希臘優勢產品。
(十八)雙方同意深化在標準化領域的合作,鼓勵兩國主管部門加強在產品和服務認證領域的合作。
(十九)進一步拓寬中希經貿合作新領域,加強兩國在運輸服務、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開發及農產品加工等領域的合作;支持重要的中國企業參與希臘項目建設,希方願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鼓勵兩國企業通過併購、參股等方式促進雙向投資,商討建立投資和融資合作基金的可能性。
(二十)雙方願繼續支持兩國中小企業加強合作,在融資、投資、貿易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十一)雙方將加強農業合作,特別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質量檢測及認證等領域的合作,便利雙邊農產品貿易。
(二十二)雙方願為兩國商務人員往來提供辦理簽證、工作許可和居留證等便利。願加強旅遊領域合作,鼓勵本國公民赴對方國家旅遊。
(二十三)兩國民航主管部門願盡力恢復兩國直航。
(二十四)雙方簽署了加強雙邊投資合作諒解備忘錄及經貿、製造、海運、通信和運輸領域的企業合作協定。
文化和教育交流
(二十五)雙方一致認為,中國和希臘都具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雙方文化交流有深厚基礎。願加強人員往來和各種形式的交流。
(二十六)雙方將加強文物保護和新聞出版合作,鼓勵地方政府和民間團體的交流、圖書管理人員往來。兩國主管部門將探討互設文化中心的可能性。中方將積極考慮適時在希臘舉辦文化年。
(二十七)雙方願繼續就教育、科研、青少年、終身學習、語言培訓等領域合作保持溝通,鼓勵兩國教育官員、教授、科研人員往來,歡迎兩國教育機構相互參加在對方國家舉辦的國際教育展覽。雙方願相互增派留學生。
(二十八)兩國主管部門續簽《文化交流執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