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輪中德政府磋商聯合聲明是由德國在2016年06月13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政治
- 簽訂日期:2016年06月13日
- 生效日期:2016年06月13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北京
2016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博士在北京共同主持第四輪中德政府磋商。磋商在友好、務實、合作的氣氛中舉行。
雙方認為,自2014年10月第三輪政府磋商以來,特別是由於《中德合作行動綱要:共塑創新》的落實,中德關係在各層級均得到進一步深化。雙方堅信,全方位戰略夥伴關係有助於增強政治互信,符合雙方利益。突出的例子包括中德外交與安全戰略對話等新的高級別對話機制和夥伴關係,簽證便利化和深入的文化和青年交流。
雙方一致同意,在照顧到現有機制的條件下對行動綱要予以大力落實和繼續修訂,使其更好發揮對中德中長期合作的基礎性和指導作用。為此,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政治合作
1、雙方願進一步強化政府磋商機制對促進兩國合作的核心協調作用。兩國外交部作為政府磋商的協調單位,應定期梳理行動綱要及政府磋商成果的落實情況。
2、雙方將就解決全球危機和衝突加強協調。雙方將共同推進敘利亞問題政治解決進程。首要是敦促有關各方遵守停火協定、確保人道救援渠道暢通和推動敘人主導、敘人所有的政治過渡進程談判。雙方願就阿富汗問題加強對話,支持阿富汗內部和平與和解進程。雙方還將共同致力於加強聯合國維和行動。
3、雙方堅持,在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基礎上維護海洋秩序,以及其中規定的航行和飛越自由。維護這一秩序與地區穩定符合兩國利益。雙方支持有關國家致力於根據國際法、地區共識和雙邊協定和平解決領土爭議和海洋權益問題,歡迎有利於緩和緊張局勢的建立信任措施。
4、雙方強調,願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贏的精神,照顧彼此重大利益,加強相互理解,增進政治互信,確保雙邊關係長期穩定發展。德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5、中德將分別主辦2016年和2017年二十國集團(G20)峰會,願加強在G20框架下的溝通合作,共同推動兩場峰會取得成功,促進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雙方將同其他成員一道,增強G20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的作用,加強巨觀政策協調合作,努力通過結構性改革、創新等方式提升增長潛力,充分利用新工業革命和數字經濟帶來的機遇,推動完善全球治理,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增長,加強氣候保護,應對公共健康及難民問題源頭治理等其他重大全球性挑戰,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為全球包容、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6、中德兩國高度重視繼續深化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歡迎雙方加強政治對話。中德雙邊關係也應促進中歐關係。雙方致力於繼續落實《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深化包括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夥伴關係在內的互利共贏的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7、雙方認為,中德法治國家對話加深相互理解,增進相互信任,符合雙方利益。2016年和2017年中德高級別年度法律研討會將以雙方商定的議題為主題,分別在德國和中國舉行。《中德法律交流與合作協定實施計畫(2016年-2018年)》和《中德法律合作項目(2015年-2018年)》包含兩國法律合作的重要行動領域和舉措。目前,雙方就上述合作計畫的協調進行順利,下一步將重點推進落實。雙方認為,法律職業人員之間開展全方位經驗交流具有重要意義。鑒此,雙方願繼續深化相關交流,並將為此努力簽署一項共同協定。
8、上輪人權對話於2015年11月舉行。雙方願繼續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按照協商一致原則,持續舉行建設性人權對話,相互借鑑,共同進步。
9、雙方認識到,網路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給數據安全以及智慧財產權、商業秘密保護帶來風險和挑戰。
雙方希望,在克服這些挑戰的過程中加強合作,並基於本國法律確定打擊網路犯罪合作領域,防範惡意網路活動,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雙方同意,不從事或在知情情況下支持利用網路侵犯智慧財產權、竊取貿易機密或商業機密,以使其企業或商業行業獲得競爭優勢,並依照國際義務和本國法律保護相關合法權益。
雙方認同,聯合國在制定網路空間規範方面的關鍵作用,致力於在聯合國框架下,推動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網路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規範。
為了落實上述共識及解決合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雙方將建立各有關部門參加的磋商機制。
10、雙方堅持落實二十國集團安塔利亞峰會關於反恐問題的聲明,將利用兩國政府間各層級現有執法領域對話與合作機制,在相互尊重基礎上繼續開展合作,在反恐、打擊跨國犯罪、警務信息交流、個案協作、追逃追贓等領域開展合作。雙方致力於儘快就中德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達成一致並簽署條約。
二、在第三國及第三方市場合作
11、為支持阿富汗,兩國政府商定在阿開展共同項目,首先可在礦業人才培訓、加強防災救災部門人道能力建設兩個領域開展。
12、雙方強調,第三方市場合作項目應由相關企業按市場原則來決定,透明公平的競爭條件是其前提。此外,在基礎設施、能源、交通、環保、農業、衛生等領域可能開展的項目還應符合相關市場的利益,滿足社會和環境要求,促進互聯互通,支持就業和經濟成長。
13、雙方歡迎中國與歐盟在“一帶一路”和亞歐運輸通道建設領域的合作。雙方將在現有機制(特別是中歐互聯互通平台)下,探討促進德方企業更好參與的路徑,擴大在產業投資、金融等方面的合作。雙方支持在多框線架下推動亞歐運輸通道技術和法律協調對接,以實現中歐班列擴量增效。兩國海關將著重針對中歐班列海關通關便利化開展合作,促進中歐運輸便利化。
14、雙方支持中車集團和德國西門子集團在高鐵領域開展合作,共同開發第三方市場。支持中國鐵路總公司和德國鐵路股份公司在中歐班列、高鐵運營維護和開拓第三方市場方面加強戰略合作。
三、經貿與投資合作
15、雙方歡迎改革中德經濟合作聯委會(以下簡稱“聯委會”)。聯委會旨在為雙方企業改善本國市場準入和框架條件,以此激勵兩國企業開展新的雙邊合作,共同為經濟可持續增長和結構轉型作出貢獻。
16、雙方肯定兩國商會(包括海外代表處)和投資促進機構發揮的積極作用,繼續歡迎並積極支持其為推動雙邊貿易和投資以及企業合作作出積極貢獻。
17、雙方強調相互投資對促進各自增長和就業的重要性,將為雙向投資創造公平、透明、積極、開放的環境。雙方一致認為,基於非歧視原則的真正公平競爭環境將對夥伴關係作出貢獻。
18、雙方將繼續落實在“工業4.0”領域簽署的協定,其中尤其包括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於2015年7月簽署的《推動中德企業開展智慧型製造及生產過程網路化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以及中國科技部與德國聯邦教研部2016年1月簽署的《關於在智慧型製造(“工業4.0”)和智慧型服務領域通過雙邊科技合作開發和推廣創新方案的聯合意向聲明》。雙方將加強4家參與合作的部委間的高級別協調,以匯聚所有合作相關方,就“工業4.0”進行跨議題的交流,推動合作產生協同效應。
19、雙方對建立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表示歡迎,將於2017年在華舉行第二輪高級別財金對話。中方讚賞德國成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重要出資國。德方讚賞中國成為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正式成員,願同中國深化投融資合作。
20、雙方承諾努力為兩國空運企業的運營提供更多的靈活性,並願探討通過磋商擴大兩國間航權安排的可能。
21、雙方支持空客公司與天津方面和中航工業集團持續推進天津空客A320飛機總裝線的合作夥伴關係,以及在建立空客A330飛機完成及交付中心方面業已取得的進展。
22、雙方歡迎加強在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障政策領域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以及將“未來勞動”納入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德國聯邦勞動和社會部間業已存在的合作意向聲明。
23、雙方對建立發展合作委員會和簽署《關於成立中德可持續發展中心的諒解備忘錄》表示歡迎。雙方願舉行發展政策對話,在實施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方面開展合作。雙方願遵循“受援國提出、受援國同意、受援國主導”的原則,探討支持第三國落實上述議程的可能。
四、創新、環境和氣候合作
24、雙方積極評價第四屆中德創新大會,將繼續在中德創新平台框架下深化創新對話,不斷加強和豐富中德在電動汽車、清潔水、生命科學等創新平台下的合作,重點關注創新戰略對接、科研合作、青年創新創業、技術轉讓,以促進創新,並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雙方將在發展高效率的科技創新管理與評估體系方面加強合作,建立中德科技合作項目聯合資助機制。
25、雙方致力於推動全面、有效落實2015年12月達成的《巴黎協定》。雙方將採取必要步驟,儘早完成批准協定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並鼓勵其他締約方也儘早批准協定,推動協定早日生效。雙方將繼續在中德氣候變化工作組等雙邊機制框架下就落實國家自主貢獻及制定低碳發展長期戰略加強對話。
26、德國政府對中方計畫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表示歡迎。雙方商定,將“中國排放交易體系能力建設項目”下的成功合作至少延長至2018年。未來合作重點包括加強排放交易的法律基礎、航空業參與碳交易能力建設以及企業和核查機構開展能力建設等。
27、雙方願繼續加強能源政策制定和立法、可再生能源、智慧型電網等領域的合作。中方歡迎德方出席2016年國際能源變革論壇。德方支持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在中國成立IRENA-中國能源研究及國際合作中心。雙方支持兩國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在清潔能源領域開展創新合作。
28、雙方致力於加強在提高能效和發展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雙方商定,在此背景下共同支持示範項目,彰顯兩國企業在該領域的創新理念和能力。
29、雙方支持兩國研究機構、企業、城市在《中德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合作備忘錄》框架下開展相關合作,共同選擇示範項目。
30、雙方樂見在電動汽車創新驅動技術領域長期且富有成效的合作,將繼續開展並擴大合作規模。雙方一致認為,在智慧型交通系統的催化下,電動汽車將在安全、清潔和高效出行方面創造出新的潛力。作為汽車大國,雙方關注統一標準。雙方商定繼續進行專業領域交流,並歡迎兩國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在交通技術領域開展合作。
31、雙方歡迎於2015年11月10日在北京簽署的關於落實中德城鎮化夥伴關係合作諒解備忘錄。該跨部門工作組前兩次會議中決定籌辦的活動,將對兩國政府間專業領域的經驗交流以及城市、省州間就城市可持續發展政策最新問題進行對話產生積極推動作用。雙方將利用好城際網路,並爭取於2017年舉辦高級別城鎮化論壇,議題包括城市建設規劃、生態城市建設、城市韌性、可再生能源和能效以及可持續的城市交通系統。
32、第五屆中德環境論壇於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在南京召開。雙方將進一步深化環保合作,尤其是在水和土壤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空氣品質、環境標誌等領域以及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框架內的合作。雙方對簽署《關於加強中德環境夥伴關係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表示歡迎。
33、雙方對2015年11月10日在北京簽署的《水資源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表示歡迎。計畫中的合作領域包括制定與實施涉水戰略的經驗交流、法律和監管、可持續利用水資源、防止水污染、污水處理以及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等。2015年5月7日,中國科技部和德國聯邦教研部簽署了《關於就中國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開展科技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
34、雙方將進一步深化農業和食品領域合作,包括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種植技術、有機畜牧養殖、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政策等領域,發揮中德農業中心的核心平台作用。雙方尤其歡迎在可持續農業、生物質能、林業和食品安全領域的雙邊合作取得新進展。推動改善高端食品市場準入狀況。繼續深化業已建立的農業、林業和糧食領域的科研合作。
35、為促進衛生領域交流,雙方同意延長2014年行動綱要關於衛生領域合作的條款。雙方致力於建立創新醫療合作夥伴關係。
五、教育與人文合作
36、雙方願在現有中德職教聯盟基礎上升級兩國教育合作,並進一步深化兩國在職業教育領域的合作。
37、雙方強調,人文交流對建立和維護充滿信任的友好關係具有核心意義,雙方願繼續保持現有的良好合作。雙方歡迎外國非政府組織在各自國家依法開展活動,並將為此提供保障和支持。
38、雙方高度評價2015年5月至9月在德國魯爾區舉辦的“中國8”當代藝術展,共同支持中國中央美術學院與德國波恩藝術文化基金會於2017年在中國合作舉辦“德國8”展覽。雙方將以2017年中德建交45周年為契機,歡迎對方國家在本國開展慶祝建交系列文化活動。
39、雙方支持對方國家人員來本國旅遊,鼓勵本國旅遊業界參加在對方國家舉辦的旅遊展會。德方支持中文成為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官方語言,支持中方承辦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第22次全體大會。
40、雙方歡迎正在開展的“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強調願通過專門協定著重加強語言教育和電影業合作。雙方一致認為,應利用“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繼續加大促進兩國青少年跨文化交際能力,並建立可持續的中德青少年交流機制。鑒此,雙方歡迎現有舉措,如“學校:塑造未來的夥伴”倡議、中國全國青聯與德國聯邦青年部舉行的中德青年政策對話會,將繼續舉辦“中德未來之橋:青年領導者交流營”活動,從而長期建立中德青年領導者網路。雙方願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兩國實習生交流協定進行商談。
41、中德交流年臨近結束之際將在德國舉辦第六屆中德體育研討會。雙方歡迎共同在2萬所中國中國小培訓足球教練的計畫,願加強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合作。
42、雙方歡迎兩國建立在許多機制基礎上的媒體交流,希望媒體交流在中德交流年框架下得到加強。為增進相互理解,兩國政府將致力於擴大本國媒體對對方國家的報導工作。雙方歡迎對方媒體對本國派駐常駐記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辦理記者註冊和簽證事宜。
雙方認為,自2014年10月第三輪政府磋商以來,特別是由於《中德合作行動綱要:共塑創新》的落實,中德關係在各層級均得到進一步深化。雙方堅信,全方位戰略夥伴關係有助於增強政治互信,符合雙方利益。突出的例子包括中德外交與安全戰略對話等新的高級別對話機制和夥伴關係,簽證便利化和深入的文化和青年交流。
雙方一致同意,在照顧到現有機制的條件下對行動綱要予以大力落實和繼續修訂,使其更好發揮對中德中長期合作的基礎性和指導作用。為此,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政治合作
1、雙方願進一步強化政府磋商機制對促進兩國合作的核心協調作用。兩國外交部作為政府磋商的協調單位,應定期梳理行動綱要及政府磋商成果的落實情況。
2、雙方將就解決全球危機和衝突加強協調。雙方將共同推進敘利亞問題政治解決進程。首要是敦促有關各方遵守停火協定、確保人道救援渠道暢通和推動敘人主導、敘人所有的政治過渡進程談判。雙方願就阿富汗問題加強對話,支持阿富汗內部和平與和解進程。雙方還將共同致力於加強聯合國維和行動。
3、雙方堅持,在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基礎上維護海洋秩序,以及其中規定的航行和飛越自由。維護這一秩序與地區穩定符合兩國利益。雙方支持有關國家致力於根據國際法、地區共識和雙邊協定和平解決領土爭議和海洋權益問題,歡迎有利於緩和緊張局勢的建立信任措施。
4、雙方強調,願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贏的精神,照顧彼此重大利益,加強相互理解,增進政治互信,確保雙邊關係長期穩定發展。德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5、中德將分別主辦2016年和2017年二十國集團(G20)峰會,願加強在G20框架下的溝通合作,共同推動兩場峰會取得成功,促進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雙方將同其他成員一道,增強G20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的作用,加強巨觀政策協調合作,努力通過結構性改革、創新等方式提升增長潛力,充分利用新工業革命和數字經濟帶來的機遇,推動完善全球治理,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增長,加強氣候保護,應對公共健康及難民問題源頭治理等其他重大全球性挑戰,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為全球包容、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6、中德兩國高度重視繼續深化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歡迎雙方加強政治對話。中德雙邊關係也應促進中歐關係。雙方致力於繼續落實《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深化包括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四大夥伴關係在內的互利共贏的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7、雙方認為,中德法治國家對話加深相互理解,增進相互信任,符合雙方利益。2016年和2017年中德高級別年度法律研討會將以雙方商定的議題為主題,分別在德國和中國舉行。《中德法律交流與合作協定實施計畫(2016年-2018年)》和《中德法律合作項目(2015年-2018年)》包含兩國法律合作的重要行動領域和舉措。目前,雙方就上述合作計畫的協調進行順利,下一步將重點推進落實。雙方認為,法律職業人員之間開展全方位經驗交流具有重要意義。鑒此,雙方願繼續深化相關交流,並將為此努力簽署一項共同協定。
8、上輪人權對話於2015年11月舉行。雙方願繼續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按照協商一致原則,持續舉行建設性人權對話,相互借鑑,共同進步。
9、雙方認識到,網路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給數據安全以及智慧財產權、商業秘密保護帶來風險和挑戰。
雙方希望,在克服這些挑戰的過程中加強合作,並基於本國法律確定打擊網路犯罪合作領域,防範惡意網路活動,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雙方同意,不從事或在知情情況下支持利用網路侵犯智慧財產權、竊取貿易機密或商業機密,以使其企業或商業行業獲得競爭優勢,並依照國際義務和本國法律保護相關合法權益。
雙方認同,聯合國在制定網路空間規範方面的關鍵作用,致力於在聯合國框架下,推動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網路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規範。
為了落實上述共識及解決合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雙方將建立各有關部門參加的磋商機制。
10、雙方堅持落實二十國集團安塔利亞峰會關於反恐問題的聲明,將利用兩國政府間各層級現有執法領域對話與合作機制,在相互尊重基礎上繼續開展合作,在反恐、打擊跨國犯罪、警務信息交流、個案協作、追逃追贓等領域開展合作。雙方致力於儘快就中德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達成一致並簽署條約。
二、在第三國及第三方市場合作
11、為支持阿富汗,兩國政府商定在阿開展共同項目,首先可在礦業人才培訓、加強防災救災部門人道能力建設兩個領域開展。
12、雙方強調,第三方市場合作項目應由相關企業按市場原則來決定,透明公平的競爭條件是其前提。此外,在基礎設施、能源、交通、環保、農業、衛生等領域可能開展的項目還應符合相關市場的利益,滿足社會和環境要求,促進互聯互通,支持就業和經濟成長。
13、雙方歡迎中國與歐盟在“一帶一路”和亞歐運輸通道建設領域的合作。雙方將在現有機制(特別是中歐互聯互通平台)下,探討促進德方企業更好參與的路徑,擴大在產業投資、金融等方面的合作。雙方支持在多框線架下推動亞歐運輸通道技術和法律協調對接,以實現中歐班列擴量增效。兩國海關將著重針對中歐班列海關通關便利化開展合作,促進中歐運輸便利化。
14、雙方支持中車集團和德國西門子集團在高鐵領域開展合作,共同開發第三方市場。支持中國鐵路總公司和德國鐵路股份公司在中歐班列、高鐵運營維護和開拓第三方市場方面加強戰略合作。
三、經貿與投資合作
15、雙方歡迎改革中德經濟合作聯委會(以下簡稱“聯委會”)。聯委會旨在為雙方企業改善本國市場準入和框架條件,以此激勵兩國企業開展新的雙邊合作,共同為經濟可持續增長和結構轉型作出貢獻。
16、雙方肯定兩國商會(包括海外代表處)和投資促進機構發揮的積極作用,繼續歡迎並積極支持其為推動雙邊貿易和投資以及企業合作作出積極貢獻。
17、雙方強調相互投資對促進各自增長和就業的重要性,將為雙向投資創造公平、透明、積極、開放的環境。雙方一致認為,基於非歧視原則的真正公平競爭環境將對夥伴關係作出貢獻。
18、雙方將繼續落實在“工業4.0”領域簽署的協定,其中尤其包括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於2015年7月簽署的《推動中德企業開展智慧型製造及生產過程網路化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以及中國科技部與德國聯邦教研部2016年1月簽署的《關於在智慧型製造(“工業4.0”)和智慧型服務領域通過雙邊科技合作開發和推廣創新方案的聯合意向聲明》。雙方將加強4家參與合作的部委間的高級別協調,以匯聚所有合作相關方,就“工業4.0”進行跨議題的交流,推動合作產生協同效應。
19、雙方對建立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表示歡迎,將於2017年在華舉行第二輪高級別財金對話。中方讚賞德國成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重要出資國。德方讚賞中國成為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正式成員,願同中國深化投融資合作。
20、雙方承諾努力為兩國空運企業的運營提供更多的靈活性,並願探討通過磋商擴大兩國間航權安排的可能。
21、雙方支持空客公司與天津方面和中航工業集團持續推進天津空客A320飛機總裝線的合作夥伴關係,以及在建立空客A330飛機完成及交付中心方面業已取得的進展。
22、雙方歡迎加強在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障政策領域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以及將“未來勞動”納入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德國聯邦勞動和社會部間業已存在的合作意向聲明。
23、雙方對建立發展合作委員會和簽署《關於成立中德可持續發展中心的諒解備忘錄》表示歡迎。雙方願舉行發展政策對話,在實施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方面開展合作。雙方願遵循“受援國提出、受援國同意、受援國主導”的原則,探討支持第三國落實上述議程的可能。
四、創新、環境和氣候合作
24、雙方積極評價第四屆中德創新大會,將繼續在中德創新平台框架下深化創新對話,不斷加強和豐富中德在電動汽車、清潔水、生命科學等創新平台下的合作,重點關注創新戰略對接、科研合作、青年創新創業、技術轉讓,以促進創新,並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雙方將在發展高效率的科技創新管理與評估體系方面加強合作,建立中德科技合作項目聯合資助機制。
25、雙方致力於推動全面、有效落實2015年12月達成的《巴黎協定》。雙方將採取必要步驟,儘早完成批准協定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並鼓勵其他締約方也儘早批准協定,推動協定早日生效。雙方將繼續在中德氣候變化工作組等雙邊機制框架下就落實國家自主貢獻及制定低碳發展長期戰略加強對話。
26、德國政府對中方計畫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表示歡迎。雙方商定,將“中國排放交易體系能力建設項目”下的成功合作至少延長至2018年。未來合作重點包括加強排放交易的法律基礎、航空業參與碳交易能力建設以及企業和核查機構開展能力建設等。
27、雙方願繼續加強能源政策制定和立法、可再生能源、智慧型電網等領域的合作。中方歡迎德方出席2016年國際能源變革論壇。德方支持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在中國成立IRENA-中國能源研究及國際合作中心。雙方支持兩國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在清潔能源領域開展創新合作。
28、雙方致力於加強在提高能效和發展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雙方商定,在此背景下共同支持示範項目,彰顯兩國企業在該領域的創新理念和能力。
29、雙方支持兩國研究機構、企業、城市在《中德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合作備忘錄》框架下開展相關合作,共同選擇示範項目。
30、雙方樂見在電動汽車創新驅動技術領域長期且富有成效的合作,將繼續開展並擴大合作規模。雙方一致認為,在智慧型交通系統的催化下,電動汽車將在安全、清潔和高效出行方面創造出新的潛力。作為汽車大國,雙方關注統一標準。雙方商定繼續進行專業領域交流,並歡迎兩國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在交通技術領域開展合作。
31、雙方歡迎於2015年11月10日在北京簽署的關於落實中德城鎮化夥伴關係合作諒解備忘錄。該跨部門工作組前兩次會議中決定籌辦的活動,將對兩國政府間專業領域的經驗交流以及城市、省州間就城市可持續發展政策最新問題進行對話產生積極推動作用。雙方將利用好城際網路,並爭取於2017年舉辦高級別城鎮化論壇,議題包括城市建設規劃、生態城市建設、城市韌性、可再生能源和能效以及可持續的城市交通系統。
32、第五屆中德環境論壇於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在南京召開。雙方將進一步深化環保合作,尤其是在水和土壤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空氣品質、環境標誌等領域以及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框架內的合作。雙方對簽署《關於加強中德環境夥伴關係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表示歡迎。
33、雙方對2015年11月10日在北京簽署的《水資源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表示歡迎。計畫中的合作領域包括制定與實施涉水戰略的經驗交流、法律和監管、可持續利用水資源、防止水污染、污水處理以及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等。2015年5月7日,中國科技部和德國聯邦教研部簽署了《關於就中國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開展科技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
34、雙方將進一步深化農業和食品領域合作,包括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種植技術、有機畜牧養殖、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政策等領域,發揮中德農業中心的核心平台作用。雙方尤其歡迎在可持續農業、生物質能、林業和食品安全領域的雙邊合作取得新進展。推動改善高端食品市場準入狀況。繼續深化業已建立的農業、林業和糧食領域的科研合作。
35、為促進衛生領域交流,雙方同意延長2014年行動綱要關於衛生領域合作的條款。雙方致力於建立創新醫療合作夥伴關係。
五、教育與人文合作
36、雙方願在現有中德職教聯盟基礎上升級兩國教育合作,並進一步深化兩國在職業教育領域的合作。
37、雙方強調,人文交流對建立和維護充滿信任的友好關係具有核心意義,雙方願繼續保持現有的良好合作。雙方歡迎外國非政府組織在各自國家依法開展活動,並將為此提供保障和支持。
38、雙方高度評價2015年5月至9月在德國魯爾區舉辦的“中國8”當代藝術展,共同支持中國中央美術學院與德國波恩藝術文化基金會於2017年在中國合作舉辦“德國8”展覽。雙方將以2017年中德建交45周年為契機,歡迎對方國家在本國開展慶祝建交系列文化活動。
39、雙方支持對方國家人員來本國旅遊,鼓勵本國旅遊業界參加在對方國家舉辦的旅遊展會。德方支持中文成為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官方語言,支持中方承辦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第22次全體大會。
40、雙方歡迎正在開展的“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強調願通過專門協定著重加強語言教育和電影業合作。雙方一致認為,應利用“2016中德青少年交流年”,繼續加大促進兩國青少年跨文化交際能力,並建立可持續的中德青少年交流機制。鑒此,雙方歡迎現有舉措,如“學校:塑造未來的夥伴”倡議、中國全國青聯與德國聯邦青年部舉行的中德青年政策對話會,將繼續舉辦“中德未來之橋:青年領導者交流營”活動,從而長期建立中德青年領導者網路。雙方願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兩國實習生交流協定進行商談。
41、中德交流年臨近結束之際將在德國舉辦第六屆中德體育研討會。雙方歡迎共同在2萬所中國中國小培訓足球教練的計畫,願加強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合作。
42、雙方歡迎兩國建立在許多機制基礎上的媒體交流,希望媒體交流在中德交流年框架下得到加強。為增進相互理解,兩國政府將致力於擴大本國媒體對對方國家的報導工作。雙方歡迎對方媒體對本國派駐常駐記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辦理記者註冊和簽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