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二、雙方重申將繼續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與宗旨,秉承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涉及雙方共同利益的重大問題上相互支持。泰方重申將繼續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完全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中方重申將尊重和支持泰國為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實現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所作的努力。
三、雙方同意以2012年4月19日發表的《關於建立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為指導,採取具體措施,落實好《中泰戰略性合作共同行動計畫(2012-2016)》和《關於可持續發展合作諒解備忘錄》,推進各領域務實合作。
經貿、投資和金融
四、雙方同意加強交流與合作,通過中泰貿易、投資與經濟合作聯委會等機制,推動雙邊貿易便利化,促進雙邊貿易與投資的增長。
五、雙方重申希望到2015年,實現雙邊貿易額1000億美元的目標。鑒此,雙方同意繼續以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指導兩國經貿關係發展,加強經貿聯繫,實現兩國經濟可持續發展。
六、雙方同意通過加強投資信息交流,創造便利條件,改善雙邊投資環境。
七、雙方同意密切在橡膠產業、生物塑膠業和綠色產業的投資合作。雙方同意就環境管理、綠色供應鏈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生態城建設交流做法和經驗。
八、雙方同意通過在相關機制框架內加強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與貿易、農業企業投資和糧農政策協調方面的合作,提升兩國農業合作水平。
九、雙方同意深化金融和銀行業合作,推動更多使用兩國本幣作為兩國貿易和投資結算貨幣,完善相關合作機制,為雙方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提供便利。雙方將共同探討提供更便利的人民幣清算服務。
防務和安全
十、雙方同意加強兩軍交流與互訪,深入開展兩國國防部年度防務安全磋商,加強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的聯合軍事演習和訓練,擴大雙方在人道主義援助、救災和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合作。
十一、雙方同意深化安全和執法合作,加強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販毒、販賣人口、非法移民、電信詐欺、洗錢、網路犯罪和雙方關注的其他犯罪活動,深入推進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建設。雙方同意加強網路安全領域交流與合作。
交通和互聯互通
十二、雙方同意通過連線經過寮國和緬甸的鐵路網路以及聯通公路、港口和機場加強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便利本地區貨物與人員往來,推動本地區貿易和旅遊發展。
十三、中方有意參與廊開至帕棲高速鐵路系統項目建設,以泰國農產品抵償部分項目費用。
十四、泰方歡迎中方意向,將適時在2013年10月11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於泰國鐵路基礎設施發展與泰國農產品交換的政府間合作項目的諒解備忘錄》基礎上,與中方探討相關事宜。
文教和旅遊
十五、雙方同意積極落實兩國文化部之間的文化合作執行計畫,加大在對方國家推廣本國文化藝術的力度。中方支持泰國在北京設立文化中心,並將對中心建設予以必要協助。泰方重申將繼續對曼谷中國文化中心予以支持。雙方同意加強兩國影視藝術交流,合作拍攝電影、電視劇。雙方鼓勵在文學和兩國語言領域開展交流與合作,鼓勵本國出版機構參加對方國家舉辦的國際書展。
十六、雙方同意落實好教育合作協定和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定,深化兩國政府部門、教育機構和民間的教育與研究合作。雙方歡迎在泰增設孔子學院和孔子課堂。雙方同意擴大留學生交流,拓展人力資源培訓合作,加強在職業教育領域的合作。
十七、雙方願商簽互免持普通護照人員簽證諒解備忘錄,促進兩國人員往來。
十八、雙方鼓勵兩國更多遊客赴對方國家旅遊觀光,提高旅遊產品質量,為雙方遊客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和便利,切實保障遊客利益,擴大雙向旅遊規模。
科技與創新
十九、雙方同意在中泰科技合作聯委會框架下,加強科技創新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構建科技與創新領域更緊密關係,助力兩國創新與知識型社會建設。
二十、雙方同意積極推動兩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在雙方共同關注的重點領域共建聯合實驗室和聯合研究中心,開展高水平聯合研究,促進長期穩定合作。雙方同意加強人員交流與人才培養,落實青年科學家間的交流,鼓勵並支持互派青年科學家到對方國家開展短期工作。
二十一、雙方積極支持中國-東協技術轉移中心建設。雙方同意促進中泰間技術轉移,進而帶動本地區技術能力的提高。
二十二、雙方同意加強高技術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一定的合作平台,深化移動通信、高速網際網路等領域相關企業的經貿合作,促進航空、航天、衛星技術與套用、生物醫藥等方面開展項目合作。雙方同意積極拓展兩國在空間技術及其套用領域合作,完善遙感衛星數據共享與服務平台建設。
能源
二十三、雙方同意加強以下領域能源合作:(一)化石燃料(石油、天然氣、煤炭)開發與利用;(二)電力生產、貿易和基礎設施開發;(三)可再生、替代和清潔能源開發;(四)能源效率與能源節約。上述合作有助於促進能源安全,實現兩國綠色增長和可持續發展。
海洋
二十四、雙方同意加強海洋和極地科考合作,支持在泰國普吉設立的中泰氣候與海洋生態聯合實驗室的運行和發展,支持中泰南海和安達曼海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系統建設,開展中泰海洋瀕危物種研究等項目合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海洋局與泰王國自然資源和環境部海洋領域合作五年規劃(2014-2018)》予以支持。中方歡迎泰方派員參與中方進行的南極科考和研究。
國際和地區合作
二十五、雙方重申加強戰略溝通與協調,加強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的相互配合與支持,促進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繁榮的願望。
二十六、雙方重申願在東協防長擴大會(ADMM-PLUS)框架內推進共同安全事務方面的地區合作,特別是在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領域的合作。
二十七、中方讚賞泰國作為中國-東協關係協調國所作的積極貢獻。雙方重申密切合作,以今年(2013年)中國-東協建立戰略夥伴關係10周年為契機,增進中國與東協的互信,增強彼此信心,深化各領域合作,共同打造中國-東協自貿區“升級版”,用好中國-東協海上合作基金,拓展海上合作,進一步提升中國-東協戰略夥伴關係。泰方對中方提出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表示讚賞。
二十八、雙方同意深化東協與中日韓(10+3)、東亞峰會(EAS)等東協引領的地區框架下的合作,推動東亞一體化進程。雙方同意共同推進清邁倡議多邊化(CMIM)、10+3大米緊急儲備(APTERR)機制化建設、10+3互聯互通夥伴關係等合作。雙方期待成功落實東亞峰會《金邊發展宣言》。
二十九、中方支持泰國關於舉辦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可持續發展國際會議的倡議。
三十、中國重申將繼續支持東協發展壯大,支持東協共同體建設,支持東協後2015議程,支持東協在東亞合作中發揮主導作用。
三十一、雙方一致認為,南海問題應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在國際法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友好協商和談判和平解決。有關爭議徹底解決前,各方應“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雙方同意密切合作,推動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OC),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推動“
南海行為準則”(COC)磋商進程,把南海建設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合作之海。
三十二、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WTO)、
亞太經合組織(APEC)、亞歐會議(ASEM)、亞洲合作對話(ACD)和其他地區和國際機制框架下的協調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