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以下稱雙方),基於對主要國際問題的共同立場,重視在國際關係中制定凝聚各方的積極日程,共同合力應對當今挑戰以確保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指出國家間的相互依賴程度正在不斷加深,必須加強國際政治的多邊和法律基礎。
具體聲明
一、雙方指出,當前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國家間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不同經濟與文化密切交融,
國際關係體系進入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的關鍵時期。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表明,現有全球治理機制缺乏效率,不能反映當代政治、經濟和金融現實。該機制正朝著多極化的方向積極演變。為防止未來大規模危機重演,各國共同致力於改革國際金融體系已成為當前國際關係中的頭等大事之一。與此同時,地區和局部衝突、自然災害和事故、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跨國犯罪、糧食短缺、氣候變化等威脅依然存在。只有各國團結一致,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應對這類全球性挑戰和威脅。
二、雙方支持聯合國在國際事務、維護和平、促進發展和多邊合作中發揮中心協調作用。雙方一致認為,必須加強聯合國安理會代表性並保持其有效性,將在安理會改革問題上加強協作。雙方表示,支持現有的政府間談判機制,就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開展公開平等的討論,致力於在聯合國成員國中達成最廣泛一致的“一攬子”解決方案。有關改革問題的討論不應人為設定時間限制,應討論所有提出的改革方案。雙方認為,採取“分步走”方式,倉促推動安理會改革方案不利於達成共識。
三、雙方支持二十國集團為完善全球經濟和金融治理所作的努力,視之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平台。雙方支持二十國集團進一步加強工作,以穩定國際金融市場,實現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改革國際貨幣金融體系,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加大對發展問題的關注。中方歡迎俄方2013年舉辦二十國集團峰會的倡議。
中國支持俄羅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中國支持俄羅斯2011年年底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四、雙方強調高度重視金磚國家框架內的合作。2011年4月14日在三亞(海南島,中國)舉行的金磚國家領導人第三次會晤,表明該機制的國際聲望正在上升,雙方對會晤成果表示歡迎。南非加入對促進金磚國家合作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進一步加強金磚國家框架下的協調與合作,同金磚國家其他成員國一道落實金磚國家領導人第三次會晤《三亞宣言》和“行動計畫”。
五、雙方對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10周年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的成果表示歡迎,並滿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組織為維護地區安全、加深成員國之間睦鄰互信、開展務實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雙方將加強協作,以維護上海合作組織地區的和平穩定。雙方高度重視進一步完善本組織在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方面的條約法律基礎,以及加強打擊恐怖主義、販毒和有組織犯罪的實際步驟。雙方重申,將根據2009年6月16日簽署並已生效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政府間合作協定》開展合作。
雙方認為,應加強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經濟和人文合作,集中力量落實具體的合作項目,在中國擔任輪值主席國期間(2011-2012年),雙方將繼續圍繞本組織各項議題開展密切協作。
雙方恪守《上海合作組織憲章》中開放的基本原則,認為批准《關於申請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範本》是為構建本組織擴員法律基礎邁出的新的一步。
六、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在中俄印(度)機制內的合作,重申願深化三方在全球和地區問題上的協作,包括三國在聯合國和亞太地區多邊機制內的配合。
七、雙方支持在國際反恐公約、《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和安理會反恐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反恐合作。雙方商定,共同促進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和東協秘書處在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領域的協作,強調亞太經合組織反恐特別小組工作的重要性。
八、雙方重申,支持建設無核世界的崇高目標,並在維護戰略穩定和各國安全不受減損原則的基礎上推動實現這一目標。
雙方認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問題首先應在國際法準則框架內通過政治和外交途徑解決,以鞏固國際安全。雙方支持在履行國際核不擴散義務的前提下開展民用核能合作,支持促進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保障監督協定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普遍性。
雙方強調,《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具有重大意義,並將全面促進落實2010年5月《條約》審議大會上通過的行動計畫。
九、雙方高度重視加深在反導問題上的相互理解,強調應優先通過政治外交手段應對飛彈領域的威脅和挑戰,應維護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照顧各國安全利益。
雙方強調應確保外空安全,防止外空出現任何形式的衝突,維護外空的開放性。雙方主張凝聚國際社會力量,維護外空安全,促進和平利用外空,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內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條約。
十、雙方願加強合作,推動國際社會在聯合國框架內達成維護國際信息安全行為規範。
十一、雙方認識到,氣候變化問題是人類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國際社會應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基礎上加強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雙方同意開展合作,以推動德班會議根據“巴厘路線圖”授權,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就加強公約及其議定書的全面、有效、持續實施取得積極成果。
十二、雙方將積極鞏固信任與合作氛圍,推動在歐洲大西洋和歐亞地區建立共同的不可分割的安全穩定空間,避免出現分界線、衝突、勢力範圍和安全水平不等的區域。
雙方指出,俄方提出的《歐洲安全條約》倡議有助於就建立全地區集體安全和合作體系的最廣泛問題開展建設性討論。
十三、雙方認為,亞太合作應堅持開放包容、求同存異、互諒互讓、互利共贏。雙方重申,將在國際法準則、承認安全不可分割和兼顧各國利益的基礎上協同努力,推動在亞太地區建立開放、透明和平等的安全與合作格局。雙方將相互並同亞太地區其他國家積極協作,共同推進2010年9月27日簽署的全面深化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聯合聲明中提出的關於亞太合作的中俄聯合倡議。
雙方認為,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是維護亞太地區和平、穩定和繁榮的重要因素。雙方在安全雙邊合作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願同該地區其他國家分享。
十四、雙方支持加強亞太地區各個多邊機制的作用,希其相互補充,為亞太地區和平、穩定、繁榮創造良好環境。
雙方非常重視東亞峰會,認為這是團結亞太地區國家的重要論壇。雙方將推動東亞峰會繼續發揮“領導人引領”的戰略論壇作用,以利於亞太地區發展和安全。
雙方還高度評價上海合作組織、東協地區論壇、東協與對話夥伴國國防部長會議、亞歐會議、南亞區域合作聯盟、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亞洲合作對話、巴厘民主論壇等地區機制對鞏固亞太地區安全與合作作出的貢獻。
雙方重申願就雙方共同參加的多邊地區機制議程中的問題開展緊密的協作。
十五、雙方支持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在深化亞太地區經貿合作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支持在開放、共同、互利和非歧視性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地區經濟一體化。雙方將擴大在亞太經合組織框架內的合作,特別是在2012年俄羅斯擔任亞太經合組織東道主的背景下,合作領域包括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經濟技術合作、區域經濟一體化、糧食安全以及完善交通物流體系等,並積極研究開展以現代化為目標的合作。
十六、中方重申,支持俄方為維護自身的根本利益、推動外高加索和獨立國協地區的和平穩定、促進獨立國協地區合作與一體化所作的努力。
維護中亞和平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繁榮是該地區友好的各國人民的首要任務。雙方將繼續在雙邊和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同該地區國家加強政治、安全、經貿領域的合作。
雙方指出,吉爾吉斯斯坦領導人為克服國家當前面臨的困難、確保國家沿著民主道路繼續前進、實現民族和睦與經濟發展作出的努力具有重要意義。雙方願繼續為吉爾吉斯斯坦人民提供必要幫助和支持。
十七、雙方一致認為,朝鮮半島核問題只能在六方會談框架內通過政治外交方式解決,重申願相互並同六方會談其他各方繼續密切協作,在恪守2005年9月19日中朝俄韓美日聯合聲明的基礎上儘快重啟六方會談進程。
雙方堅信,降低該地區的軍事活動強度將有利於創造恢復談判的條件。雙方還表示,將繼續致力於建立東北亞和平與安全多邊保障機制。
十八、雙方將恪守通過政治外交途徑儘快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方針,確保伊朗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成員國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權利,同時恢復國際社會對伊朗核計畫完全和平性質的信心。這一問題如能解決,將有助於伊朗和國際社會開展各領域的全面合作,並鞏固核不擴散體系和國際安全。雙方認為,在循序漸進和平等互利基礎上開展對話和談判,是全面、長期、妥善解決該問題的唯一正確途徑。
十九、雙方認為,西亞北非有關國家局勢應在法律範疇內通過政治對話尋求解決方案,並就恢復穩定和社會秩序,推動民主和經濟改革開展廣泛的民族對話,呼籲各方通過和平手段解決分歧,國際社會可為儘快恢復地區和有關國家穩定、避免局勢進一步複雜化提供建設性幫助,但外部勢力不應干涉該地區國家內部進程。
二十、雙方對利比亞危機表示關切。為避免暴力進一步升級,有關各方必須嚴格遵守聯合國安理會1970和1973號決議,不得隨意解讀和濫用。重要的是儘快停火,通過政治外交方式解決利比亞問題。雙方將繼續在聯合國安理會內共同努力,並支持非盟調解利比亞內部衝突的倡議,全力推動實現上述目標。
二十一、雙方支持阿富汗成為和平、獨立、中立、經濟穩定的國家。雙方強調,國際社會必須共同配合打擊威脅世界和平穩定的阿富汗非法販毒。雙方支持阿富汗民族和解與重建進程,支持向阿富汗政府移交其管理自己國家的權力。雙方認為,上海合作組織是開展地區合作,促進阿富汗局勢穩定和重建,打擊恐怖主義、非法販毒和有組織犯罪的重要平台。
二十二、雙方對日本2011年3月11日遭受地震海嘯災難表示深切慰問,重申願支持日本政府和人民在本國災後重建和經濟振興方面所作的努力,將繼續向日本提供必要協助。
雙方高度重視保障核能設施安全問題,並一致認為,日本核電站事故使確保核安全上升為一個重要的國際問題。雙方認同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此方面發揮的主導作用,支持國際社會在廣泛參與的基礎上對該問題進行充分探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俄羅斯聯邦總統
胡錦濤 德米特里·梅德韋傑夫
(簽字) (簽字)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於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