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段村村民委員會,因地理位置而得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段村村民委員會
- 羅馬字母拼寫:Zhōngduàn Cūn Cūnmínwěiyuánhuì
- 廢止年份:2015年
- 性質:歷史地名
中段村村民委員會,因地理位置而得名。
中段村村民委員會,因地理位置而得名。地名含義因民國此地分上、中、下三個,此村位中,故名。歷史沿革2015年鄉鎮建制改革,村合併後原村委會撤銷。1...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工作。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
段家村村民委員會 段家村村民委員會以駐地段家自然村命名。地名含義 以駐地段家自然村命名。歷史沿革 1972年建立大隊,1986年更名段家村委會。
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集體財產管理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和管理情況、土地補償分配和使用情況、村級債權債務情況,以及農民民眾反映集中、強烈要求審計的其他內容,要列入審計範圍,並及時將審計結果公之於眾。選舉程式 依法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式 1.規範村民選舉委員會產生程式。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依法推選...
岱林鄉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中共南充市委辦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全市第十屆村(居)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南委辦〔2016〕68號)、《南充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南充市第十屆...
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在本村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中列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經濟困難的村給予適當支持。選舉經費不得向村民攤派。 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選舉的...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具體名額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提出方案,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備案。村民委員會成員中,至少要有一名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還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兩個以上自然村聯合設立村民委員會的,其...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具體職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本村實際情況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多個村合併規劃建設農村社區並成立村民委員會的,其成員組成應當兼顧原村落分布狀況。第三條 ...
中橫村村民委員會 中橫村村民委員會,1984年設立的地名。地名含義 位於小橫江的中段,而命名。歷史沿革 1958年公社化以後設立大隊。1984年撤大隊設立村,隸屬官莊鄉管轄。2002年將楠竹村、中橫村、合併設立大橫江村。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名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海南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至少有一個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職數根據村的規模大小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履行法定程式,充分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權利。第三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人至7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居住的村應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第四條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區縣(市...
中坑村民委員會 中坑村民委員會,因範圍內地理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以駐地處山坑中段得名。歷史沿革 2001年併入蓮塘村委會。
第七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第八條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民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
村民委員會自行解決選舉經費,不足部分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財政給予補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村民攤派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經費。第五條村民委員會選舉應當依法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六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三至七人單數組成。具體人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村型規模大小、人口...
段崗村村民委員會,2007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其為村委會駐地,又因境內有村莊,該村段姓村民居多,且地勢較高,故得名段崗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原為段崗大隊,屬迎河公社;1961年屬大店公社;1969年屬迎河公社;1972年2月復置大店公社,段崗大隊屬之;1983年體制改革,為段崗村,屬大店鄉;1992年...
中逕村民委員會 中逕村民委員會,因範圍內地理得名。地名含義 以駐地處山逕中段得名。歷史沿革 2003年併入墩頭村委會。
段集村民委員會,因所在居民點(段集)而得名。地名含義 明宣德年間,段姓遷來建村名段莊。清光緒二十九年,為與蘇集爭集,故改此名。歷史沿革 1956年為段集大隊,屬蘇集公社;1984年由段集大隊改為段集村民委員會,屬蘇集鄉;2000年6月鄉鎮區劃調整,隸屬王廟鎮。2009年段集村民委員會撤 銷。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人數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各村實際情況提出後,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民族村的村民委員會,以建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村民為主組成。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單數組成,具體人數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各村實際情況提出,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後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關係。第三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召集主持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並報告工作;(二)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接受村民的監督;(三)編制並組織實施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四)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依法管理財務和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草場、森林及其它財產...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履行法定程式,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權利。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至7人組成,具體組成人數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名額,多民族居住的村應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一)結婚後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戶口未遷移的;(二)在居住地工作,不能在戶籍所在地的村進行選民登記的。第十三條 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以不列入選民名單。外出半年以上的村民,在選舉期間無法聯繫或者因其它原因不能回村參加選舉,且在選舉登記結束之日前又未委託其他...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主要職責:(一)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二)制定換屆選舉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三)組織培訓選舉工作人員;(四)受理有關換屆選舉工作的舉報和來信來訪;(五)指導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第九條 村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民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列支。村民委員會選舉所需的費用一般由本村解決;村解決有困難的,由鄉、民族鄉、鎮予以補助。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農村自治組織是指由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民眾性自治組織。簡介 村民委員會是農村自治組織 其產生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那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過程中,廣西壯族自治區羅城縣和宜山縣的一些村,自發地把農民組織起來,創立了村民委員會這一組織形式。起初這一組織形式並不叫村民委員會,有的叫“村治安領導小組”,有的叫“村管會”。從1981年春天起,開始改稱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建立,使農村日常...
村務公開制度是指村民委員會及時或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涉及財務的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的制度。制度詳情 在1998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作出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