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

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

2013年1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人民大會堂同歐洲理事會主席范龍佩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共同主持第十六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雙方共同制定《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這一全面戰略規劃確定了中歐在和平與安全、繁榮、可持續發展、人文交流等領域加強合作的共同目標,將促進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在未來數年的進一步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
  • 外文名:China-EU 2020 Strategic Agenda for Cooperation
  • 時間:2013年11月21日
  • 人物:李克強,巴羅佐,范龍佩
  • 國家:中國,歐盟
  • 地方:人民大會堂
規劃意義,規劃實施,規劃內容,前 言,一、和平與安全,二、繁榮,三、可持續發展,四、人文交流,

規劃意義

《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確定了中歐在和平與安全、繁榮、可持續發展、人文交流等領域加強合作的共同目標,將促進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在未來數年的進一步發展。

規劃實施

雙方將以年度領導人會晤為戰略引領,以高級別戰略對話、經貿高層對話、高級別人文交流對話機制等中歐合作三大支柱為依託,通過定期會晤和各領域廣泛對話,全面落實這一規劃。

規劃內容

前 言

中國和歐盟1975年建立外交關係以來,雙方關係得到長足發展。特別是2003年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建立後,雙方各領域合作不斷擴大和深化,相互依存顯著提升。
當今世界正經歷深刻複雜變化。中歐作為多極世界的重要力量,都肩負著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繁榮與可持續發展的責任。雙方一致同意,將本著平等互信、相互尊重的原則,繼續鞏固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歐盟重申尊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中國重申支持歐盟一體化。
當前,中國正努力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落實“十二五”規劃。歐盟正加緊推進“歐洲2020”戰略。中歐各自戰略發展規劃為雙方形成合力、深化互利合作提供機遇。雙方一致同意,在未來十年,致力於進一步推動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向前發展。
為此,雙方共同制定並將全面落實《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雙方將以年度領導人會晤為戰略引領,以高級別戰略對話、經貿高層對話、高級別人文交流對話機制等中歐合作三大支柱為依託,通過定期會晤和各領域廣泛對話,全面落實這一規劃。
雙方將做好年度評估,向領導人會晤匯報,並視情考慮進一步提出補充倡議。

一、和平與安全

當今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持續推進。各國相互依存增加,利益交融前所未有。然而,世界仍然很不安寧。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全球發展不平衡加劇,國際和地區衝突頻繁發生。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但和平、發展、合作、共贏已成為時代主流。促進多極化仍然是切實有效、協調一致應對全球性緊迫挑戰的關鍵。中歐作為多極世界的重要力量,致力於加強在雙邊、地區和全球層面的對話與協調,攜手應對地區和全球性挑戰,推動國際秩序和國際體系朝著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主要倡議:
1. 就雙方共同關心的重大雙邊、地區和國際問題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通過中歐高級別戰略對話,加強在戰略、政治和安全問題上的協調。利用這一平台增進了解,加強互信,凝聚共識,為促進雙邊關係、維護世界和平、推動共同發展提供戰略支持。
2. 就具有全球重大影響的國際和地區問題加強對話與溝通。加強中歐在非洲、中亞、拉美及雙方各自周邊地區事務的磋商。
3. 加強在所有相關跨地區和地區論壇中的合作,特別是亞歐會議和東協地區論壇,為亞洲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構建平等、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區架構做出貢獻。雙方一致認為,歐盟在基於共識的基礎上參與東亞峰會是有益的。
4. 加強多邊場合合作,包括在重大會議前進行協調。中歐將致力於建立基於規則的、更加有效、透明、公正、合理的國際治理體系,強調多邊主義和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的核心作用,重視二十國集團等多邊組織和平台的作用。歐盟期望中國主辦隨後的二十國集團峰會
5. 加強協調與合作,致力於在國際貿易與投資、金融、環境、氣候變化、網際網路以及新一代無線通信技術等重點領域制訂公正、合理、有效的規則。
6. 在推動核安全、加強國際防擴散體系及相關出口控制安排、打擊核材料走私方面加強合作。
7. 支持並推動構建和平、安全、有彈性和開放的網路空間。通過中歐網路工作小組等平台,推動雙方在網路領域的互信與合作。
8. 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深化雙邊和國際人權事務交流。在協商一致的關鍵和重點領域通過建設性的討論加強人權對話。
9. 在《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框架下,在打擊跨國犯罪、非法移民、網路犯罪等方面開展具體項目合作,適時就反恐問題舉行專門磋商。中歐應相互通報刑事犯罪、有組織犯罪、小武器非法貿易、綁架、偷渡、非法移民、販賣人口、洗錢、造假、毒品、經濟金融案件等犯罪活動,並開展聯合行動。加強警務培訓合作。
10. 定期就防務與安全政策舉行對話,加強人員培訓交流,逐步提升中歐防務安全對話級別與合作水平,推進務實合作。
11. 繼續開展海上安全和反海盜合作,開展反海盜聯合演練。
12. 開展聯合行動,提升海事安全,加強相關國際法專業知識共享,加強包括聯合研究項目在內的北極事務交流。
13. 本著人道主義原則,根據受災害或危機影響的民眾的要求,加強有關合作,以促進和便利人道主義救援的送達。

二、繁榮

中歐經貿關係是世界上規模最大、最具活力的經貿關係之一。雙向貿易和投資成為促進中歐各自經濟發展和創新的主要動力。中歐都肩負著繼續拉動世界經濟成長,實現共同繁榮的重要責任。雙方致力於塑造發展創新、增長聯動、利益融合的世界經濟,堅定維護和發展開放型世界經濟。為此,中歐決心本著互利的精神,進一步深化面向2020年的貿易與投資關係,促進開放、透明的市場和公平的競爭環境。特別重視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機會。
主要倡議:
(一)貿易與投資
1. 重申年度經貿高層對話作為規劃和指引中歐經貿關係發展和對重要的貿易、投資和經濟問題進行戰略決策的主要平台的作用。
2. 商談並達成一份全面的中歐投資協定,涵蓋雙方各自關心的問題,包括投資保護和市場準入。中歐投資協定有助於逐步提升投資自由化水平並為雙方投資者進入各自市場消除投資限制,通過確保雙方長期可預見性的市場準入,為雙方投資者提供更為簡單、安全的法律環境,並為投資者及其投資提供有力保護。這一涵蓋所有歐盟成員國的全面投資協定將取代中國與歐盟成員國之間現有的雙邊投資協定。
3. 商談並完成這一全面的中歐投資協定將傳遞雙方致力於加強合作並實現更遠大雄心的願景,包括從長遠看,在條件成熟時簽訂全面深入的自貿協定。
4. 努力為中歐貿易持續高速健康增長創造條件。
5. 加強政府採購政策交流,促進中國加快完成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進程。
6. 加強在多邊層面,特別是二十國集團和世界貿易組織,在全球經濟治理問題上的協調。推動多哈回合談判。中歐將努力推動世貿組織成員在世貿組織第九屆部長級會議上就貿易便利化、部分農業議題和發展議題達成一致,並在此基礎上,為未來談判制定路線圖。為此,雙方將努力就《信息技術協定》擴圍談判達成一致。雙方致力於全面完成多哈回合談判。
7. 充分利用現有雙邊機制加強溝通,優先採取對話和磋商,必要時通過談判,處理重大雙邊貿易摩擦,以找到互利的解決辦法。
8. 雙方認識到,應按照世貿組織規則開展貿易救濟調查和採取貿易救濟措施,防止濫用。雙方致力於以公正、客觀和透明的方式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9. 推動中國和歐洲投資銀行的互利務實合作。
10. 歐盟注意到中方有意探討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加強合作的方式,以支持對歐洲國家的投資。
11. 確認中歐聯合海關合作委員會在加強雙方海關合作中的領導和協調作用,簽署新的《中歐海關2014-2017年合作戰略框架》,重點加強雙方在智慧財產權邊境執法、供應鏈安全、打擊商業瞞騙、貿易便利化和外貿統計等方面的合作。
12. 深化智慧財產權對話機制,充分利用新的技術合作項目,加強在打擊造假和盜版方面的合作。
13. 雙方致力於推動國際標準化發展,將相互通報涉及市場準入的限制標準。同時致力於進一步發揮現有中歐標準化信息平台的作用,相互通報標準對各自市場準入的影響,鼓勵產業參與標準化進程。雙方將在中歐世貿項目框架下,探討如何繼續開展中歐標準化專家培訓項目。
14. 保障金融市場穩定,同時發揮近期達成的中歐雙邊本幣互換安排作為流動性支持工具的作用,保障歐元區銀行人民幣的持續供應,促進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促進中歐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金融穩定。
15. 探索金融合作創新模式,改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多元化金融服務優勢。
16. 開展在電子商務領域,尤其是在多角度監管方面的最佳實踐交流。
17. 力爭締結一項全面的地理標誌協定,在地理標誌保護與監管、打擊假冒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方面加強合作,共同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與經貿協調發展促進行動。
18. 繼續加強在非食品類消費品安全領域的合作,包括發揮中歐非食品類消費品預警通報系統的作用。加強在產品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市場監測方面的合作,為簡化合格評定程式提供支持。
19. 致力於與二十國集團成員國就採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制定的稅務領域《自動情報交換統一標準》達成一致。
(二)工業和信息化
1. 加強中歐工業對話磋商機制,加強政策交流,便利工業產品貿易,特別是汽車、工業能效、原材料、造船、中小企業等領域。
2. 加強中歐信息技術、電信和信息化對話機制,開展相關戰略、政策、法規的交流與對話。
(三)農業
1. 依託年度中歐農業對話機制,充分發揮《中歐農業與農村發展合作規劃綱要》的作用,在農業可持續生產、有機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業科研等領域加強合作。
2. 在保障糧食和食品安全、城鄉統籌發展、建立環境友好型農業模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等領域設計具體合作項目。加強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保護消費者健康。認識到食品安全對消費者健康、健全的食品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起著關鍵作用,突出中歐在食品安全方面持續且富有成果的合作,強調風險分析應是建立任何形式的食品安全政策、法規及規定的基礎。
3. 為在互利共贏的基礎上深化食品、農業和生物技術領域的科研創新合作,中歐將密切合作,依託各自現有的科研創新項目,制定符合雙方利益的聯合行動倡議,如聯合提出建議,開展對口交流,設立聯合實驗室,開展研究人員交流和學術研討會等。
4. 加強漁業管理合作,打擊非法捕撈。
(四)交通和基礎設施
1. 儘早執行中國民用航空局與歐盟委員會交通運輸總司於2013年8月23日共同簽署的民航合作意向書。
2. 加強在智慧型、高端和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網路方面的合作。擴大在亞歐供應鏈物流網路兼容、海上運輸市場和航線、鐵路服務、物流、交通安全、能源效率方面的合作。
3. 積極探討中歐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合作的方式,如項目債券、項目持股、聯合承包和聯合融資等,進一步統籌中國與歐盟及其成員國在上述領域的合作。

三、可持續發展

實現創新、包容和可持續發展是中歐共同面臨的任務。國際社會應採取積極措施,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環境,提高國際能源市場透明度,推動制訂資源高效利用、著眼長遠、社會包容和低碳發展的政策。新興綠色產業的發展有助於促進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並為中歐企業創造新的商機。綠色增長應成為中歐主要的戰略和務實合作領域。中歐致力於繼續促進各自環境旗艦項目的合作,最大程度發揮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和歐盟資源效能戰略的對接效益。中歐一致認為,創新對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支持創新解決方案和新興產業的有效發展和套用至關重要。此外,為保證社會可持續發展,應解決社會和醫療保障、確保充分有效就業、老齡化等一系列重要的社會挑戰。中歐還肩負促進全球發展的共同責任。
主要倡議:
(一)科技創新
1. 在《中歐科技合作協定》框架下,加強在科技和創新領域的產學研合作,應對共同挑戰;發揮中歐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的框架作用,用好創新合作對話,在人力資源、技術技能、研究設施、創新融資、科研成果轉化、創業精神和創新框架條件等方面,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2. 建立中歐產業集群合作倡議,加強在可持續增長和城鎮化等戰略領域的協作。
3. 進一步探索在食品、農業和生物技術、城鎮化可持續發展、航空、水資源、醫療和信息通信技術領域的聯合科研創新合作倡議,制訂聯合資助計畫。鼓勵各自研發人員參與彼此的科研項目。
4. 在互利共贏的基礎上,繼續執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效技術合作聯合聲明》,重視中小企業的適當參與。
5. 加強在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反應堆項目框架內的合作並建立聚變能源研究戰略夥伴關係。加強中歐在核安保、核燃料循環、核事故應急、核廢物管理和核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二)空間與航天
1. 在中歐空間科技合作對話和地球觀測組織框架下,加強在地球觀測、地球科學、空間科學與探測等方面的合作,明確合作項目,促進綠色發展。
2. 加強在空間科學、空間套用等領域的合作,建立磋商機制,探討制定長期計畫,明確雙方共同感興趣的合作項目和舉措。
3. 推動哥白尼遙感數據以及伽利略北斗導航衛星系統的信息交流。探討衛星數據交換和套用方面的合作。加強雙方各自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間的民用合作。不斷深化中歐載人航天領域交流與合作。支持雙方開展航天產業和商業領域的合作。
(三)能源
1. 在中歐能源對話框架內加強能源領域合作,重點加強全球能源安全合作。
2. 實施中歐能源合作路線圖,推動雙方在能源立法、政策和標準制定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
3. 進一步探索在低碳能源技術上的合作,以支持經濟可持續發展。
4. 切實發揮中歐清潔能源中心等現有合作平台的作用,鼓勵企業參加中歐清潔能源中心企業聯盟,並開展試點項目合作。
5. 通過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商簽總體協定,加強科研合作等方式,解決安全高效發展核能的相關問題。
6. 加強能源監管合作,共享區域間以及國際間的經驗和推廣範例,從而促進各國內部能源政策制定的一致性,以及能源市場的效率。中國作為《能源憲章》大會受邀觀察員,將進一步發展與《能源憲章》的關係。
(四)城鎮化
1. 就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城鄉一體化開展合作,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包括涉及公共和企業利益攸關方的透明和平等的協商程式。
2. 辦好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論壇、中歐城市博覽會和中歐市長論壇。完善中歐夥伴關係組織框架,支持相關城市結對,依靠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聯合指導委員會,統籌推進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發展。支持“中歐低碳生態城市合作項目”平台,提高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的影響力。
3. 在城市規劃設計、城市的社會經濟事務、城市科學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災害防控和城市交通建設、生態建築、建築標準等領域開展對話,交流經驗。
4. 積極推進示範城市建設,支持中歐城市合作項目,推進城市間、城市與園區間、城市與企業間務實合作,為參與的所有利益攸關方創建公平競爭的環境,加大雙方在金融、創新等領域合作力度,提升城市發展的質量和水平。
(五)氣候變化與環境保護
1. 基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最新報告,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有關有效國際氣候變化措施的實施,為德班平台強化行動進程和執行多哈會議成果服務。
2. 合作支持補充倡議,旨在把全球平均溫升較工業化前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共同努力並與其他國家一道,通過多邊渠道包括利用《蒙特婁議定書》的專長和機制,在審查經濟適用型和技術可行性替代措施的基礎上,逐步減少氫氟碳化物的生產和消費,同時繼續把氫氟碳化物置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排放計量和報告範圍內。
3. 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計畫於2014年9月舉行世界領導人氣候峰會表示歡迎,幫助全球轉向低碳經濟。
4. 合作建立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政策框架,以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改善環境質量和促進綠色產業合作。
5. 通過開展中歐碳排放交易能力建設合作項目,推動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運用市場機制應對氣候變化。加強中歐在低碳城鎮、低碳社區、低碳產業園區等領域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務實合作,開發低碳技術以推動可再生能源廣泛利用,從而減少化石能源消費和相關排放。
6. 加強在航空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合作,探討如何處理航空對環境的影響,具體包括:探索建立中歐民航業節能減排領域長期合作機制;促進環境友好航空減排技術的研發;增進對航空排放影響的科學認識,為政策制定提供依據;致力於控制和減少航空排放的空管創新;可持續航空生物燃油的研發與推廣;綠色機場的設計、建設與高效運營;各種減排措施影響的定量分析方法學和技術。
7. 在環境監管事務以及環境標準與研究方面繼續開展對話,交流經驗。
8. 有意在亞太經合組織環境產品及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基礎上,尋求雙方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合作。
9. 在解決空氣、水、土壤、化學品污染、可持續廢物管理、消費和生產的資源有效性以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行動方面進行合作。
10. 推動林木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使用,尤其是生態體系服務評估、自然資源資本核算以及創新性金融機制;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2011-2020戰略計畫》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11. 加強中歐水資源交流平台合作,推動水政策對話、聯合科研和商業合作,共同應對與水有關的各類挑戰,例如水的總量(水資源緊缺、乾旱、地下水、城市水系統、水與安全的關係),水的使用效率(水循環、工業用水、水與食物的關係、水與能源的關係),水的質量(減少污染、河床管理)以及水災害。
(六)海洋
加強在海洋綜合管理、海洋空間規劃、海洋知識、海洋觀測與監測、海洋科技研發、海洋經濟發展、海洋能源利用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七)區域政策
促進區域政策領域的相互理解和合作。繼續辦好中歐區域政策高層對話會和研討會,圍繞增長、競爭力、創新、區域合作以及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等重大區域政策問題開展交流。就區域發展的基礎性和前瞻性問題開展聯合研究,繼續實施相關人員能力培訓項目,鼓勵各自區域和地方機構直接接觸與合作,推進試點示範工作。
(八)社會進步
1. 加強社會政策對話,促進社會保障和社會團結,推動充分有效就業,保障職業安全與健康,促進體面勞動,應對包括青年就業、社會福利、社會救助、老齡化、移民和人口流動等方面的挑戰。
2. 共同實施“中歐社會保障改革合作項目”和“中歐高危行業職業安全與健康項目”,進一步發揮現有對話機制的作用。
3. 加強在國際勞工組織合作,進一步推動體面勞動議程。
4. 擴大在衛生領域的對話與交流,包括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尤其增強在耐藥性、醫療信息化、防癌領域合作,加強藥品監管對話,保障公民健康與安全。
5. 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擴大關於殘疾人權利的對話與交流,推進融合,反對歧視,消除障礙。
(九)公共政策
1. 本著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原則,繼續就司法和行政事務開展對話與合作。
2. 建立“中歐公共政策對話機制”,作為中歐在公共政策領域長期對話、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
3. 注意到第九次中歐領導人會晤決定建立的中國經社理事會與歐盟經社委員會圓桌會議定期交流機制舉辦的活動,呼籲雙方加強對話與交流,尤其是在可持續發展、貿易和投資等領域。
4. 推動在防災、自然和技術災難防災準備和應急領域的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全球發展合作
加強中歐就重大國際發展問題和各自發展政策的對話與合作,包括推動制定和落實2015年後發展議程和可持續發展目標。雙方同意啟動高官級別年度發展對話。

四、人文交流

人文交流是促進和平的積極要素,也是經濟發展的促進因素。中歐人口之和超過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擴大雙方人民的交往對增進共同了解、促進雙方社會各領域交流至關重要。
主要倡議:
(一)文教和青年
1. 充分發揮中歐高級別人文交流對話機制的統領作用,發揮人文交流作為中歐合作“第三支柱”的作用。努力實現《中歐高級別人文交流對話機制第一次會議聯合宣言》的目標,落實《中歐高級別人文交流對話機制第一次會議後續行動檔案》,探尋加強合作的新方式。
2. 根據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強化文化領域合作。提升文化政策對話水平,加強在文化產業、遺產保護和當代藝術等方面的合作。繼續通過舉辦“中歐文化高峰論壇”等多種方式推動雙方在思想領域的交流。
3. 本著平等友好的原則,鼓勵中國和歐盟成員國互設文化中心。推動雙方大型文化機構、重要藝術節之間開展長期、穩定的合作。
4. 鼓勵漢語在歐盟和歐盟國家語言在華教學。
5. 加強中歐學生學者交流,支持青年互訪交流。合作舉辦中歐青年政策對話、中歐青年組織發展論壇。繼續實施中國支持的“中歐青年友好夥伴”項目和歐盟支持的“伊拉斯謨+”項目下的青年行動。
6. 在中歐高等教育合作與交流平台框架下,繼續進行中歐教育政策對話。通過“中歐調優聯合研究項目”及其他合作,加強中歐教育體系兼容性。
7. 繼續支持中歐高校建立中國研究中心和歐洲區域與國別研究中心。
8. 推動中歐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二)便利人員往來
1. 對2013年啟動中歐人員往來和移民領域對話表示歡迎,將繼續探索便利中國和歐盟公民相互往來的方式,包括互免雙方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在打擊非法移民活動方面加強合作等。
2. 落實2013年中歐《關於可持續旅遊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特別是建立中歐定期旅遊對話和信息交流機制,就發展可持續旅遊相關倡議和範例交換經驗。加強遊客旅遊安全信息交流,通過開展共同項目等促進中歐旅遊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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