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國集團建立最初由美國等七個工業化國家的財政部長於1999年6月在德國科隆提出的,目的是防止類似亞洲金融風暴的重演,讓有關國家就國際經濟、貨幣政策舉行非正式對話,以利於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的穩定。二十國集團會議當時只是由各國財長或各國中央銀行行長參加,自2008由美國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使得金融體系成為全球的焦點,開始舉行二十國集團首腦會議,擴大各個國家的發言權,這取代之前的八國首腦會議或20國集團財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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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的作用
二十國集團成立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作為全球經濟治理的重要平台之一,其存在的正當性和作用得到了一定認同.通過廣泛對話和協商,二十國集團確立了全球性危機需要全球應對協同解決的信念,並以此為指導採取了具體措施,如提供巨額資金促進世界經濟復甦,加強金融監管,改革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強化國際金融機構的作用.此外,其決策適當照顧並體現了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和其他開發中國家的利益,有利於它們在全球金融經濟治理和對話中地位的提升。但是,二十國集團的成立並不代表世界經濟體系結構的變化,也沒能夠衝擊或顛覆現有世界經濟運行的三大保障機制,同時,美元霸權依然大行其道.換句話說,二十國集團的出現並沒有顛覆美國在世界經濟中的主導權。與其說二十國集團的成立表明了世界經濟秩序的轉換,還不如說它是當前形勢下全球經濟治理的一條新途徑。
歷屆峰會
第一次峰會 2008年11月 美國華盛頓舉行
主要議題:評估國際社會在應對當前金融危機方面取得的進展,討論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共商促進全球經濟發展的舉措,探討加強國際金融領域監管規範、推進國際金融體系改革等問題。
第二次峰會 2009年4月 英國倫敦舉行
主要議題:如何擺脫當前危機,使經濟儘快復甦;如何改革國際金融體系,加強監管,防止危機再次發生;如何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使之在防範危機和支持增長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三次峰會 2009年9月 美國匹茲堡舉行
主要議題:推動世界經濟復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國際金融體系改革和發展問題等。
第四次峰會 2010年6月 加拿大多倫多舉行
主要議題:經濟可持續與平衡增長、金融部門改革、改革國際金融機構和促進全球貿易增長等。
第五次峰會 2010年11月 韓國首爾舉行
主要議題:匯率、全球金融安全網、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問題等。
第六次峰會 2011年11月 法國坎城舉行
主要議題:歐債危機、世界經濟復甦與增長、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國際金融監管、抑制國際市場原材料價格過度波動、發展問題和全球治理等。
第七次峰會 2012年6月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舉行
主要議題:世界經濟形勢、加強國際金融體系、發展問題、貿易問題、就業問題等。
第八次峰會 2013年9月 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主要議題:增長和就業。
第九次峰會2014年11月 澳大利亞布里斯班舉行
主要議題:就業問題、建設更強勁、更抗風險的全球經濟、加強全球機構
主要成果
華盛頓峰會
2008年11月,在金融危機席捲全球的背景下,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首次峰會。會議就金融危機的起源、加強合作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支持經濟成長等問題達成共識,並就應對世界面臨的金融和經濟問題的措施達成一項行動計畫,其中包括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和完善問責制、加強管理、促進金融市場完整性、強化國際合作以及改革國際金融機構等。
倫敦峰會
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二次峰會在英國首都倫敦舉行。與會領導人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增資和加強金融監管等議題達成多項共識。
會議同意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提供總額1.1萬億美元資金;提出有必要對所有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實施監管和監督,並首次提出把對沖基金置於金融監管之下;同意對拒不合作的“避稅天堂”採取行動及實施制裁。
在金融機構改革方面,會議決定新建一個金融穩定委員會取代金融穩定論壇,並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道對全球巨觀經濟和金融市場上的風險實施監測。
匹茲堡峰會
2009年9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三次峰會在美國匹茲堡舉行。會議在國際金融機構改革治理結構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與會領導人同意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行兩大機構的份額向開發中國家分別轉移5%和3%,以提高開發中國家的代表性和發言權。
在金融監管方面,會議提出對金融高管薪酬進行改革、把金融衍生產品納入管理、實行跨國金融監管等建議。此外,會議還就經濟刺激方案退出機制、世界經濟形勢走向、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進行了討論。會議發表的《領導人聲明》確定了二十國集團峰會將形成機制化,並將作為協商世界經濟事務的主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