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

中山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

為充分發揮市政府領導幹部學習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
  • 地區:中山市
  • 對象:中山市政府常務
  • 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第二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學習法律,應堅持學以致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原則。學習法律主要採取書面學習、輔導報告、專題講座、交流研討等方式進行。
第三條 每季度最後一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集中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含常務會議審議重大決策或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由有關法律專家、學者或市屬相關部門負責人作輔導報告。
第四條 每年安排1次以上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法律講座,邀請知名法律專家、學者主講。
第五條 市政府領導幹部在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集中學法的同時,還要結合分管工作職責和特點,自學相關法律法規。
市法制局負責在《政府法制》刊物上編寫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資料供領導幹部作學習參考。
第六條 市政府常務會議學習法律的重點:
(一)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
(二)與政府行政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廉政建設、防止職務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
(四)國家、省新頒布實施的重要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七條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法制局根據本制度和市政府領導的要求,提供市政府常務會議學習法律用書和學習資料、選聘法律講座的專家和學者。
第八條 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和市屬各部門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單位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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