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促進我市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是指政府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的各類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總稱。
第四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並遵循以下原則:
(一)市場配置原則。實行有償使用的公共資源項目應採用競爭性方式進行配置。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有其他特殊管理要求的,經市政府批准可依法依規協定轉讓。
(二)效益兼顧原則。利用公共資源面向公眾從事經營活動的,必須執行政府定價目錄的相關規定,兼顧經營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管辦分離原則。政府機構不得直接經營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鼓勵市屬國有企業投資建設、依法運營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
(四)收支分開原則。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財政預算統籌使用。
第二章 管理範圍
第五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一)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政府投資的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等地下公共空間有償使用;
(二)公園、廣場、綠地、橋下空間等城市公共場地、設施有償使用;
(三)城市公共空間廣告設定權等有償使用;
(四)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有償使用;
(五)政府規劃布局的特殊資源有償使用:包括港口碼頭、加油站、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砂石堆場、屠宰場等;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市政府決定實行有償使用的其他公共資源。
以上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六條 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各類垃圾的轉運、回收、處理,城市供水、管道供氣、污水處理、污泥處理,以及加氣站、充電樁、加氫站等行業特許經營按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中山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特許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19〕113號)檔案執行。
土地、礦產、森林、海域等自然資源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 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
第七條 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和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是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協調機構,負責統籌指導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清單動態管理,制定全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年度計畫;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台賬、制度建設以及編制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評估。
第八條 各公共資源使用管理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財政局。負責統籌規範和加強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促進國有資源資產有效利用;負責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價值評估備案、收入收繳、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情況的監督。
(二)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政府定價目錄》範圍內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費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建立加油站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台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市城管和執法局。負責建立城市公共空間戶外廣告設定權,城市公園、廣場、綠地、橋下空間等城市公共場地及設施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台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立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台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同市城管和執法局、公安局交警支隊等單位建立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和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等地下公共空間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台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市水務局。負責建立砂石堆場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台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建立港口碼頭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台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建立屠宰場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台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其他。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教育體育局以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場館等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台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市司法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業務指導,積極配合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第九條 市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動態巡查,強化日常監管,堅決遏制非法占用公共資源行為。
第四章 管理程式
第十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全面梳理本部門管理的各類公共資源數量和範圍、產權歸屬、使用情況、監管制度,並結合城市發展戰略及行業發展規劃,建立本部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台賬,包括存量和“十四五”期間計畫新增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並根據資源變動進行動態調整、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結合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制定全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年度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下達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年度計畫,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編制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對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重大民生,依法需進行聽證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第十四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進行價值評估,並以此作為公開競價交易的底價或協定轉讓價格。
第十五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原則上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採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競價交易方式選擇經營主體,積極穩妥推進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市場化競爭,鼓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平台服務供給。對不具備公平競爭條件實行有償使用的公共資源,經市政府批准後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零星分散的公共資源出租(借),不適宜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下屬單位)負責制定出租(借)資源資產實施辦法,報市財政局備案。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下屬單位)在簽訂使用契約後可出租(借)資源資產至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
第十六條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公開交易中標結果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後,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下屬單位)與經營主體簽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契約,並在契約生效後30日內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財政局備案。
經營主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價費,包括收費標準、收費範圍、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經營主體按照契約約定及時上繳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各類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直接繳入國庫,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
第十八條 已授予特定主體經營但未進行價值評估的公共資源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報市財政局審核後,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對未簽訂有償使用契約的,特定主體為經營主體的,可採用作價投入、協定轉讓或收取合理費用等方式實行有償使用並補簽契約;
(二)特定主體為非經營主體的(如機關事業單位),可採用補充協定方式明確使用期限、管理要求等;
(三)對已簽訂有償使用契約的,但有償使用價格明顯偏低、使用期限較長或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明顯不符合現行要求的相關契約,依法予以解除、變更,到期後不再續簽。
具體處置方案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並報市政府批准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國家和省對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各鎮人民政府(區管理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管理規定,規範轄區內公共資源有償使用行為,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系統化。我市制定了規範性檔案《中山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中府辦〔2021〕52號,中府辦規字〔2021〕5號),(下稱《管理辦法》),於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總則、管理範圍、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管理程式和附則五個部分內容,共二十一條。內容框架如下:
  第一章總則。該部分闡述了《管理辦法》制定背景、總體要求、概念定義和基本原則。
  辦法所稱公共資源,是指政府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的各類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總稱。
  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市場配置原則、效益兼顧原則、管辦分離原則、收支分開原則等。
  第二章管理範圍。該部分列出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範圍,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各類垃圾的轉運、回收、處理,城市供水、管道供氣、污水處理、污泥處理,以及加氣站、充電樁、加氫站等行業特許經營按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中山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特許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19〕113號)檔案執行。
  土地、礦產、森林、海域等自然資源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該部分介紹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協調機制,詳細規定了各有關部門在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領域的職責分工,明確了市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和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是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協調機構,負責統籌指導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清單動態管理,制定全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年度計畫;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台賬、制度建設以及編制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評估。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規範和加強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促進國有資源資產有效利用,負責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價值評估備案、收入收繳、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情況的監督。
  市發展改革局承擔《政府定價目錄》範圍內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費審批等相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交警支隊、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旅遊局、城管和執法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對應領域建立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台賬,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市司法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業務指導,積極配合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第四章管理程式。該部分構建了從建立台賬、年度計畫、編制方案、組織聽證、價值評估、選定主體、簽訂契約、收入上繳到對歷史問題處理9個方面的管理體系,較為詳細,操作性強。
  建立台賬:這是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前提性、基礎性條件,明確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全面梳理本領域管理的各類公共資源範圍和數量,既包括存量也包括增量,摸清家底。
  歷史問題處理:是對過去存在的不規範、不合理做法的補充完善,促進公共資源合理利用和價值回歸的重要舉措。《管理辦法》明確對已授予特定主體經營但未進行價值評估的公共資源項目,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報市財政局審核後,進行分類處置。
  第五章附則。該部分補充了《管理辦法》的相關說明,並明確了實施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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