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6日,財政部以財農〔2013〕2號印發《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評價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的依據和內容、績效評價方法與結果運用、附則5章17條,自2013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財政部2011年9月14日頒布的《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評價辦法》(財農〔2011〕333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評價辦法
- 施行時間:2013年2月1日
- 頒布時間:2011年9月14日
- 頒布文號:財農〔2011〕333號
基本信息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績效評價的依據和內容
第四章 績效評價方法與結果運用
第五章 附 則
附1
評價內容 | 評價指標 | 評價得分 | 評價說明 |
一、實施方案制定 (20分) | 1.實施方案內容(15分) | 主要評價方案內容是否按照制度規定全面完整編制。 | |
2.實施方案報送(3分) | 主要評價方案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 ||
3.實施方案審核批覆(2分) | 主要評價省級財政部門是否對項目實施方案履行正式審核或者批覆程式。 | ||
二、支農資金整合 (30分) | 1.整合資金總規模(10分) | 主要評價各地在項目中整合財政資金的總規模。 | |
2.省級整合資金規模(10分) | 主要評價省級層面整合財政資金的規模。 | ||
3.整合資金渠道(10分) | 主要評價整合財政資金的來源渠道,包括財政部門、農口部門和其他涉農部門。 | ||
三、資金項目管理 (35分) | 1.管理制度建設(4分) | 主要評價資金、項目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 |
2.資金撥付進度(10分) | 主要評價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撥付進度。 | ||
3.管理機制創新(6分) | 主要評價資金、項目管理監督等方面的機制創新情況。 | ||
4.管理工作開展(15分) | 主要評價加強資金、項目管理及績效評價組織實施等有關工作開展情況。 | ||
四、組織保障工作 (15分) | 1.組織協調機制(4分) | 主要評價是否建立有效的組織協調機制。 | |
2.與部門密切配合(4分) | 主要評價財政部門與有關部門是否密切配合、反映良好。 | ||
3.政策信息宣傳(3分) | 主要評價對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政策有效宣傳、信息報送等情況。 | ||
4.總結報送(4分) | 主要評價關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的總結、基礎統計數據等各類信息的報送情況。 | ||
五、違規違紀行為 (減分指標) | 1.重大違規違紀 | 經監察、審計、財政監督機構等查出存在重大違規違紀行為並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票否決,按有關規定處理。 | |
2.一般違規違紀 | 被監察、審計、財政監督等渠道查出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或經民眾舉報、新聞媒體曝光並經查實的,予以扣分,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 ||
總 分 |
附2
評價內容 | 評價指標 | 評價得分 | 評價說明 |
一、實施方案制定 (10分) | 1.實施方案內容(7分) | 主要評價方案內容是否按照制度規定全面完整編制。 | |
2.實施方案報送(3分) | 主要評價方案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 ||
二、支農資金整合 (16分) | 1.整合資金規模(8分) | 主要評價各地在項目中整合財政資金的規模。 | |
2.整合資金渠道(8分) | 主要評價整合財政資金的來源渠道,包括財政部門、農口部門和其他涉農部門。 | ||
三、資金項目管理 (16分) | 1.管理制度建設(3分) | 主要評價資金、項目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 |
2.資金執行進度(4分) | 主要評價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執行進度。 | ||
3.管理機制創新(4分) | 主要評價資金、項目管理監督等方面的機制創新情況。 | ||
4.管理工作開展(5分) | 主要評價加強資金、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情況。 | ||
四、組織保障工作 (8分) | 1.組織協調機制(2分) | 主要評價是否建立有效的組織協調機制。 | |
2.與部門密切配合(2分) | 主要評價財政部門與有關部門是否密切配合、反映良好。 | ||
3.政策信息宣傳(2分) | 主要評價對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政策有效宣傳、信息報送等情況。 | ||
4.總結報送(2分) | 主要評價關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的總結、基礎統計數據等各類信息的報送情況。 | ||
五、項目完成情況(25分) | 1.完成程度(10分) | 主要評價項目建設內容是否完成。 | |
2.完成質量(10分) | 主要評價項目建設質量是否達標。 | ||
3.檢查驗收(5分) | 主要評價項目檢查驗收是否按時。 | ||
六、項目實施效果(25分) | 1.經濟效益(10分) | 主要評價項目推動增產增收、降低成本等情況。 | |
2.社會效益(10分) | 主要評價項目帶動產業發展、就業等情況。 | ||
3.其他效益(5分) | 主要評價項目促進環境保護、改善生態等情況。 | ||
七、違規違紀行為 (減分指標) | 1.重大違規違紀 | 經監察、審計、財政監督機構等查出存在重大違規違紀行為並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票否決,按有關規定處理。 | |
2.一般違規違紀 | 被監察、審計、財政監督等渠道查出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或經民眾舉報、新聞媒體曝光並經查實的,予以扣分,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 ||
總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