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容錯糾錯實施辦法

2022年1月,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印發《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容錯糾錯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容錯糾錯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內容解讀
《辦法》共15條,遵循中央和省有關激勵擔當作為和容錯糾錯基本精神,針對中國(雲南)自貿試驗區掛牌建設以來存在的“不想改革、不敢試闖、不懂創新”以及改革創新成效不明顯等突出問題,重點明確了容錯糾錯基本原則、容錯條件、可容錯情形以及不予容錯情形等。
《辦法》明確以下7種情形可容錯。一是落實任務,為貫徹落實《總體方案》要求的改革試點任務,勇闖改革“無人區”,由於缺乏經驗參照或者其他客觀原因導致出現偏差、失誤、錯誤,或者制定的政策制度沒有實現當時的預期目標,可以容錯。二是改革探索,在缺乏法律法規依據或上級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在相關改革創新探索過程當中,出現偏差、失誤、錯誤,可以容錯。三是最佳化服務,為了最佳化自貿試驗區的營商環境,專門針對服務對象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制度創新,出現偏差、失誤、錯誤,可以容錯。四是推動發展,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創新工作方法、規範工作流程、最佳化聯合監管,出現偏差、失誤、錯誤,可以容錯。五是客觀變化,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者上級決策部署發生變化,客觀情況難以準確研判把控,出現偏差、失誤、錯誤,可以容錯。六是重大應急,在推進自貿試驗區重點工作和項目,以及化解重大矛盾糾紛、解決複雜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突發事件、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積極擔當、主動作為、動真碰硬,出現偏差、失誤、錯誤,可以容錯。七是其他改革創新,為推動自貿試驗區發展建設進行的其他方面探索、試驗、改革、創新,出現偏差、失誤、錯誤或造成負面影響、損失,如符合容錯條件則適用《辦法》。
違法亂紀、程式不當、謀取私利、失職瀆職、知錯不改、後果嚴重和其他兜底情形7種《辦法》明確的行為,不予以容錯。
在結果運用方面,《辦法》明確,對予以容錯免除相關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平時、年度、目標責任、績效、任期、任職試用期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各類考核時,對該項工作不作負面評價;在評先評優、表彰獎勵、職稱評聘、選拔任用、職務職級晉升以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等方面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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