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赤峰監管分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赤峰監管分局,簡稱為赤峰銀監分局,自2004年3月5日籌備並開始履行職責,5月16日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赤峰監管分局
  • 簡稱:赤峰銀監分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赤峰銀監分局作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赤峰的分支機構,在內蒙古銀監局領導下,依法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依據中國銀監會及銀監局的授權,負責對分局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的監督管理;
(二)審查和批准分局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三)負責分局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縣(市)監管辦事處的監管工作,對未設監管組和縣(市)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及聯社直接監管;
(五)負責統計、分析、上報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各類數據、信息;
(六)負責分局機關和系統黨建、紀檢和人事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赤峰銀監分局內設10個部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宣傳部)、財務會計科、人事科(黨委組織部)、紀檢監察室、統計信息科、監管一科、監管二科、監管三科、北部監管組、南部監管組。
辦公室負責文秘、綜合、法制、案件防控、安全保衛、調研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後勤、保密及檔案管理工作;
財務會計科負責分局財務核算工作;
人事科負責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黨建等工作;
紀檢監察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統計信息科負責轄區監管統計與分析、小企業貸款推進、電子化建設工作;
監管一科負責對轄區內國有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
監管二科負責對轄區內政策性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監管三科負責對轄區內農村合作銀行、各旗(縣、區)農村信用聯社的監管工作;
北監管組負責阿旗、左旗、右旗、林西、克旗、翁旗等6個旗(縣)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南部監管組負責喀旗、敖漢、平莊、寧城、松山區、紅山區等6個旗(縣、區)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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