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簡稱新疆銀監局)於2003年10月19日掛牌成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新疆的派出機構,轄屬14個地(州、市)銀監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 外文名: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regulatory authority in xinjiang
  • 簡稱:新疆銀監局
  • 成立時間:2003年10月19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新疆銀監局機關內設15個職能處室。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序列依次為: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國有銀行監管、股份制銀行監管處、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監管處、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一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二處、統計信息處、財務會計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監察室(紀委)、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後勤服務中心。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檔案起草工作;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會議紀要的編髮工作;承辦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披露、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安全保衛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等工作;負責米東監管辦事處、五家渠監管辦事處的協調管理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
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擬訂轄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上級頒布的各項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負責轄內銀行業法制教育、培訓、宣傳、法律法規的解釋、諮詢;負責對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審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對業務創新活動的持續監管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國有銀行監管處
承辦對轄內國有銀行的監管工作;擬訂相關監管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國有銀行的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依法審查轄內國有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對轄內國有銀行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國有銀行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開展對轄內國有銀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轄內國有銀行案件防控的報表統計、信息撰寫和督導等工作;查處轄內國有銀行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承辦對轄內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工作;擬訂相關監管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依法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擔對轄內有關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有關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資本狀況、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開展對轄內有關機構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轄內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案件防控的報表統計、信息撰寫和督導等工作;查處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
承辦對轄內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擬訂相關監管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依法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擔對轄內有關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有關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本狀況、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查處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開展轄內城市商業銀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轄內城市商業銀行案件防控的報表統計、信息撰寫和督導等工作;負責轄內銀行業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推進和指導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
承辦對轄內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工作;擬訂相關監管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依法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擔對轄內有關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有關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開展轄內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轄內政策性金融機構案件防控的報表統計、信息撰寫和督導等工作;查處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承辦對轄內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保險類除外)的監管工作;擬訂相關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依法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擔對轄內有關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轄內有關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資本狀況、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開展對轄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轄內非銀行金融機構案件防控的報表統計、信息撰寫和督導等工作;查處轄內相關非銀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一處(非現場)
承辦對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擬訂相關監管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依法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測轄內有關機構內部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資本狀況、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情況;開展對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二處(現場)
承辦對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承擔對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信訪件的調查工作;開展對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調查研究工作;查處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統計信息處
負責轄內經濟、金融信息的收集、匯總、研究分析,及時向銀監會上報有關信息和分析報告;編制轄內銀行業統計報表並按規定予以公布;負責向轄內地方政府、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科技工作,歸口管理電子設備和軟體開發,組織本局系統的資料庫與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工作;開展對轄內銀行業科技風險和信息資產監管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財務會計處
負責局機關和系統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制訂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編制本局系統的年度預算、決算;辦理機關財務核算和全轄財務決算;管理系統內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及大宗物品的採購;負責系統內會計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承擔銀行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負責本局系統的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組織機構和黨員狀況的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系統內出國(境)人員事務及護照管理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負責督促本局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領導系統反腐倡廉和監察(紀檢)工作;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系統工會、系統團委、機關工會、機關團委)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職責: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統籌系統和機關的工會工作和共青團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兩級工會職責:根據分管許可權,協助機關黨委做好黨群工作;開展相關教育活動,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相關評比表彰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生宣傳教育工作;嚴格財務制度,收取、歸集、管理工會經費;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兩級團委職責:根據分管許可權,配合機關黨委做好黨團工作;組織系統(機關)青年幹部開展相關文化和體育活動;負責青年幹部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青年幹部思想動態及訴求,調動與發揮青年幹部工作積極性;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安全和管理、後勤保障和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食堂、車隊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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