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目標
通過深化改革,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完善服務功能,實行形式的農民醫療保障制度,解決農民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問題,努力控制危害嚴重的傳染病、地方病,使廣農村居民享受到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本衛生保健服務,不斷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到2010年,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以2000年為基分別下降1/4和1/5,平均期望壽命在2000年基礎上增加1-2歲。
主要任務
(一)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重點控制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防止各種意外傷害。穩定計畫免疫接種率,提高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蓋率。預防、管理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
(二)提高鄉、村衛生機構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水平,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
(三)加強對孕產婦和兒童的管理,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穩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改善兒童營養狀況,不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
(四)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力度,提高農村自來水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結合小城鎮和文明鄉鎮建設,創建衛生鄉鎮,改善農村居民的勞動和生活環境。
(五)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積極推進“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原“全國九億農民健康教育行動”),提高農村居民基本衛生知識知曉率和中國小健康教育開課率,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強農村居民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促進人群健康相關行為的形成。
(六)依法加大對公共衛生、藥品和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力度,控制危害農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衛生問題,努力抓好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勞動衛生。
(七)充分利用中醫藥資源,發揮中醫藥的特點與優勢,不斷提高農村中醫藥服務水平。
(八)完善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探索實行區域性大病統籌,逐步建立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制度,積極實行多種形式的農民醫療保障制度。
政府職責
各級政府應將農村初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的初保工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協調會議,研究解決初保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發展計畫部門要將初保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農村基礎衛生設施建設,會同衛生部門制定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
財政部門要隨著經濟成長和財政收入的增加,調整衛生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村衛生的投入力度,切實落實各項財政補助政策,促進初保目標的實現。
衛生部門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綜合管理、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加強農村衛生網路建設,加大衛生監督監管力度,提高衛生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
農業部門要加強對人畜共患病的預防控制,配合做好農民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
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環境的監測和監管,嚴格監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強對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努力提高農村環境質量。
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要負責改水、改廁的規劃實施,組織改水、改廁新技術的交流、推廣,負責農村環境衛生的綜合監督指導。
中醫藥部門要制定切實發揮中醫藥在農村的優勢與作用的具體政策措施,在農村衛生技術人員中加強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在農村廣大地區大力推廣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規範中醫藥服務。
教育、民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水利、文化、計畫生育、廣播電影電視、藥品監督、扶貧辦等部門機構也應根據職責,落實有關措施,支持做好農村初保工作。
實施策略
(一)分級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制定農村初保發展綱要,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組織全國性的督導和經驗交流,並對全國農村初保工作先進單位和人進行表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按照綱要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農村初保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組織本地區初保的具體實施和監督評估工作。
(二)分步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明確2001-2010年分階段實施的進度和要求,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科學規劃,整體推進,全面落實。
(三)分類指導。經濟發達地區要不斷深化初保工作的內涵,進一步提高初保服務水平;經濟欠發達地區要結合西部大開發和扶貧攻堅計畫,扶持西部及貧困地區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使危害嚴重的主要地方病、傳染病和寄生蟲病得到基本控制。
(四)社會參與。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和農村經濟組織繼續關注和參與農村初保工作,並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廣大農村居民也要承擔起保護自身健康的責任,移風易俗,擯棄陋習,加大對自身健康消費的投入,積極參與初保活動。
(五)協調發展。實施初保要堅持增進農村居民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與促進社會文明建設相結合,保護農村生產力與經濟發展相結合,做到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和個人廣泛參與,在全社會樹立起大衛生的觀念。
保障措施
(一)建立初保工作督導制度,加強對初保工作的監督與指導。各級政府要主動向人大、政協匯報並接受其對初保工作的監督和建議,同時要充分發揮社會團體、新聞媒介、社會輿論和農村居民在初保實施中的監督作用。
(二)繼續深化農村衛生機構改革,引入競爭機制,轉變服務觀念和模式,全面提高人員素質,以比較低廉的費用為農村居民提供比較優質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三)推進初保的法制化進程。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做好初保立法工作,逐步將農村初保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已經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地區要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四)建立分級監測和評估制度。應將初保有關統計指標納入常規統計和調查,及時、準確反映實施情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全國農村初保實施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測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