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研究

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研究

《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研究》是2019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路志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研究
  • 作者:路志強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 頁數:290 頁
  • 定價:7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4017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運用數據、案例的概括分析和比較分析、調研訪談情況的綜合分析、經驗做法的歸納總結及訴訟流程的圖表演示等實證研究方法,兼采文獻、歷史分析等方法,從歷史、現狀、未來發展三個維度對我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進行了全方位、較為系統和深入的研究。

作者簡介

路志強,男,1957年7月出生,陝西省洋縣人,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碩士、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法律治理學博士,吉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現任海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06年以來,歷任陝西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秘書長,陝西省司法廳黨組書記、廳長,省監獄管理局第*政委,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
先後獨著《現代法治語境下檢察工作的反思與進路》《檢察工作熱點問題研究》,主編《“依法治國與檢察工作”研討會優秀論文集》並公開出版,總計80餘萬字;1993年至今,在《理論導刊》《今日中國論壇》《西南政法大學學報》《蘭州大學學報》《中國刑事法雜誌》《河北法學》《甘肅社會科學》《人民檢察》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獲省部級以上獎項8篇。
長期結合司法工作實踐從事現代法律治理學研究。2004年,提出“法理情統一”“法治思維”等思想指導榆林市政法工作;2011年,調研報告《從藥家鑫案看青少年法制教育現狀及對策》刊發於新華社內參,其中關於“在中高考中增加法制知識內容”的建議被教育部採納。近年來,完成中國法學會重點委託課題、*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重點課題、甘肅省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規劃項目共8項,對司法機關監督制約機制、新增檢察監督制度實施狀況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任全國人大代表5年來,提出有關完善檢察制度的立法建議17條。

圖書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關鍵術語的界定與釐清
一、民事檢察監督
(一)立法特徵
(二)實踐理解
(三)本書的套用
二、民事檢察監督制度
(一)民事檢察監督訴訟活動規則
(二)民事檢察監督體制
(三)民事檢察監督機制
三、民事檢察監督與民事申訴制度
(一)民事申訴與民事檢察監督的程式關係
(二)民事申訴制度影響民事檢察監督的幾個誤區
(三)民事申訴制度影響民事檢察監督的問題評析
第三章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發展沿革
一、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發展歷程
(一)初建、肇始階段(新民主主義時期至20世紀50年代末)
(二)破壞、否定階段(20世紀50年代後期至20世紀80年代初)
(三)停滯、重建階段(1982年至1988年)
(四)爭論、發展階段(1988年至2007年)
(五)明確、強化階段(2007年至今)
二、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發展規律
(一)監督理念日趨現代化
(二)監督範圍日趨全面化
(三)監督方式日趨多元化
(四)監督客體日趨程式化
三、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發展特點
(一)制度方向始終明確而對策不明
(二)制度功能逐漸多元而矛盾疊生
(三)制度內容逐漸確定而並不明確具體
(四)制度體系逐漸完善而結構性問題突出
四、成因分析
(一)理論爭議的影響
(二)檢法關係的影響
(三)檢察機關改革探索的影響
五、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改革方向
(一)強化“制約”理念,促進訴權、審判權、檢察權“合力”最佳化
(二)強化“效益”理念,促進民事檢察監督程式最佳化司法資源配置
(三)強化“系統”理念,促進民事檢察監督制度整體效能實現
六、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發展思路啟示
(一)完善制度理論體系
(二)夯實制度實踐基礎
(三)堅持制度改革探索
第四章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現狀分析
一、立法狀況
(一)現行制度的理念基礎
(二)現行制度中的檢察權配置
(三)現行制度內容的主要特點
(四)民事檢察監督與審判監督中其他程式的關係
二、司法現狀
(一)制度實施的總體情況分析
(二)制度實施對實踐的影響
三、立法要求與實施效果存在差距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理念矛盾
(二)監督權能缺失
(三)監督程式失調
(四)監督環境束縛
(五)監督能力不足
四、本章小結
第五章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法理辨析
一、我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法理基礎
(一)司法公正理論
(二)權力制衡理論
(三)民事訴訟機制理論
(四)當事人訴權保障理論
(五)權利的公力救濟理論
二、我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法理辨析
(一)我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基本內涵的法理辨析
(二)關於民事檢察監督內涵的界定
(三)我國民事檢察監督權的性質
(四)我國民事檢察監督權的特徵
三、與相關訴訟原則的關係
(一)民事檢察監督與審判權獨立行使
(二)民事檢察監督與司法終局性
(三)民事檢察監督與當事人私權處分
(四)民事檢察監督與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
(五)民事檢察監督與一事不再理原則
(六)民事檢察監督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七)民事檢察監督與訴訟經濟原則
四、“監督者由誰來監督”的問題解析
(一)審判權對於檢察權的制約
(二)當事人權利對於檢察權的制約
(三)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
五、本章小結
第六章G省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改革探索
一、2012年《民事訴訟法》實施後的風險和挑戰
(一)2012年《民事訴訟法》實施引發的實踐問題
(二)2012年《民事訴訟法》實施帶來的風險和挑戰
二、G省檢察機關的探索和改革
(一)履行新職能的探索實踐
(二)G省檢察機關應對2012年《民事訴訟法》新要求的改革實驗
三、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最佳化民事檢察監督權能
(二)理順民事檢察監督的程式
(三)強化檢察機關內部機制改革
四、本章小結
第七章中國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的完善對策
一、明確監督的基本內涵
(一)堅持監督的“制約”功能
(二)強化監督的“保障”內涵
(三)明確監督的“公益”資格
二、保障監督的“獨立”價值
(一)修正當事人申請監督的條件
(二)區分再審與抗訴的事由
(三)賦予檢察機關獨立的出庭地位
三、最佳化民事檢察監督的職權配置
(一)保障檢察機關知情權
(二)完善檢察機關調查權
(三)賦予檢察機關必要的權力強度
四、完善民事檢察監督的運行依據
(一)改良抗訴案件再審模式
(二)完善民事執行依職權監督規定
(三)健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規範
(四)理順內部案件審查程式
五、健全民事檢察內部監督制約
(一)遵循檢察工作規律,校正機制建設方向
(二)堅持法制建設基本原則,提升機制創新能力
(三)強化系統性,實現機制建設科學發展
六、完善民事檢察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一)堅持法治原則,強化制度權威
(二)堅持科學原則,協調機制功能
(三)堅持效率原則,增強機制實效
第八章結論與展望
(一)立意新
(二)視野新
(三)內容新
(四)方法新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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