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改革措施研究》是2007年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高一飛。
基本介紹
- 書名:檢察改革措施研究
- 作者:高一飛
- ISBN:9787801857644
- 定價:38.0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06-01
內容簡介,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檢察改革措施研究》是作者在參與兩項重大檢察理論課題《主訴檢察官制度研究》和《職務犯罪因事立案制度研究》——的研究時。在刑事訴訟法教學和檢察實踐工作中,對檢察改革中很多重大的理論問題和法律問題的進行了總結和分析。重點對檢察改革的九項重大措施進行了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
目錄
第一章 我國檢察改革的五大關係
一、檢察制度與憲政體制的關係
二、隱形程式與法律規則的關係
三、打擊犯罪與維護公正的關係
四、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的關係
五、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的關係
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
第二章 人民監督員制度
一、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一)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背景
(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實施人民監督員制度的重大意義
(四)人民監督員制度在實踐中初見成效
二、對檢察機關自由裁量權的民眾監督
(一)檢察機關擁有的自由裁量權
(二)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方式
(三)對檢察官一定範圍內自由裁量權的限制
三、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思考
(一)人民監督員的選任
(二)要擴展監督案件的適用範圍及程式
(三)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和時間
(四)強化監督意見的法律效力
(五)完善人民監督員的聽證制度
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
第三章 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一、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產生與發展
(一)實施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背景
(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內容
(三)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辦案模式
(四)主訴檢察官的選任和制約
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存在的根據
(一)主訴檢察官的權力來源
(二)主訴檢察官制度的法律依據
三、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選任與淘汰機制不健全
(二)主訴檢察官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三)主訴檢察官與助手的關係未理順
(四)主訴檢察官的權力與責任不明確
(五)主訴檢察官行使權力缺乏監督機制
四、改革完善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建議
(一)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公訴人隊伍
(二)明確規定主訴檢察官的權利、責任和待遇
(三)加強對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管理
(四)重視利益保障,嚴格懲罰措施
(五)建立事務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附: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在審查起訴部門全面推行
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工作方案
第四章 檢察機關以事立案制度
一、職務犯罪偵查中以事立案的必要性
(一) 以事立案問題的提出
(二)職務犯罪的特點要求以事立案
(三)以事立案的現實意義
二、以事立案的範圍條件及證明標準
(一)適用以事立案的案件範圍
(二)適用以事立案的條件
(三)以事立案的證明標準
三、以事立案與初查制度
(一)現行初查制度的基本內容
(二)初查制度產生的背景
(三)初查制度的違法性分析
(四)貫徹以事立案原則,取消初查制度
四、以事立案中的法律監督
(一)檢察機關的內部立案監督的內容
(二) 當前刑事立案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三)立案監督的完善
附:(一)關於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以犯罪事實立案的暫行規定
(二)關於執行《關於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以犯罪事實立案的暫行規定》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
第五章 檢察引導偵查
一、檢察引導偵查的概念與特徵
(一)檢察引導偵查的提出與推行
(二)檢察引導偵查的概念
(三)檢察引導偵查的程式特徵
二、檢察引導偵查的理論基礎
(一)檢察引導偵查的法律依據
(二)檢察引導偵查的法理基礎
(三)檢察引導偵查的現實性
三、檢察引導偵查與建構我國檢警關係
(一)我國現行檢警關係述評
(二)走向折中:檢警關係模式考察
(三)檢察引導偵查:我國檢警關係的理想結構
四、檢察引導偵查機制在實踐中的問題
(一)如何應對公安機關的牴觸情緒
(二)如何把握好引導的“度”
(三)從個案引導走向類案引導
(四)如何規範“適時介入”
五、檢察引導偵查機制的完善
(一)對檢察引導偵查的主體及其許可權的設定
(二)檢察引導偵查案件範圍的設定
(三)檢察引導偵查的內容和途徑
(四)檢察引導偵查機制配套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零口供規則
一、零口供規則的產生及其價值利弊分析
(一)零口供規則的產生及內涵的變化
(二)零口供規則的利弊分析
二、放棄零口供規則,確立沉默權制度
三、重視口供價值,口供是證據之一
四、不能輕信口供,確立口供補強規則
五、保證合法取證,排除非法口供
第七章 暫緩起訴制度
一、暫緩起訴的改革實行情況
(一)暫緩起訴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二)暫緩起訴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暫緩起訴制度面臨的困境
二、西方國家暫緩起訴制度的情況
(一)德國的暫時不予起訴制度
(二)日本的緩訴處分制度
(三)美國的延緩起訴制度
三、暫緩起訴的法理基礎
(一)暫緩起訴與起訴便宜主義
(二)暫緩起訴與非刑事化政策
(三)暫緩起訴與法治文明
四、通過立法構建暫緩起訴具體機制
(一)暫緩起訴的適用範圍
(二)暫緩起訴的附帶處分
(三)暫緩起訴的效力
(四)暫緩起訴的程式
第八章 量刑請求權
一、量刑請求權概論
(一)量刑請求權的概念和性質
(二)量刑請求權的效力
(三)量刑請求權的法理依據
(四)量刑請求權的訴訟意義
二、我國是否應當確立量刑請求權
(一)量刑請求權的法律基礎
(二)量刑請求權的現實阻礙
(三)我國能否確立量刑請求權
三、構建我國量刑請求權運作機制
(一)量刑請求權的適用範圍
(二)量刑請求權的行使階段
(三)量刑請求的提出方式
(四)量刑請求的提出主體
(五)量刑請求的說理
(六)量刑請求的證明責任
(七)量刑請求的行使形式
第九章 中國式辯訴交易
一、我國存在事實上的辯訴交易
(一)量刑減讓式的辯訴交易
(二)不起訴式的辯訴交易
(三)污點證人作證豁免刑罰的交易
(四)特殊情況下的辯訴交易
二、各國辯訴交易的比較
(一)各國辯訴交易的情況和特點
(二)辯訴交易對各方當事人的要求
(三)辯訴交易的存廢之爭
三、中國實施辯訴交易的根據
(一)我國學者對辯訴交易的立場
(二)辯訴交易的理論基礎
(三)我國實行辯訴交易的意義
四、實現機制:中國式辯訴交易的制度設計
(一)辯訴交易案件的範圍和訴訟程式
(二)辯訴交易制度的運行環境
(三)辯訴交易的保障及救濟機制
第十章 普通程式簡易審
一、普通程式簡易審產生的背景和改革的情況
(一)產生的歷史背景
(二)產生的理論依據
(三)普通程式簡易審的改革及其成效
二、普通程式簡易審的概念及主要內容
(一)普通程式簡易審的概念
(二)普通程式簡易審的主要內容
(三)普通程式簡易審與簡易程式的比較
三、實施普通程式簡易審中的問題
(一)關於普通程式簡易審的性質
(二)部分學者對保留普通程式簡易審的質疑
(三)檢、法兩家理解不一致的問題
三、實施普通程式簡易審的必要性
(一)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的要求
(二)與刑事訴訟的發展趨勢和司法改革的目標相一致
(三)與實現程式正義、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目標相統一
(四)刑訴法規定的簡易程式不能適應客觀實際的需要
四、普通程式簡易審的改革方向
(一)加強被告人律師幫助權
(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應予尊重
(三)將“簡易程式”與“普通程式簡易審”合併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
“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
一、檢察制度與憲政體制的關係
二、隱形程式與法律規則的關係
三、打擊犯罪與維護公正的關係
四、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的關係
五、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的關係
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
第二章 人民監督員制度
一、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一)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背景
(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實施人民監督員制度的重大意義
(四)人民監督員制度在實踐中初見成效
二、對檢察機關自由裁量權的民眾監督
(一)檢察機關擁有的自由裁量權
(二)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方式
(三)對檢察官一定範圍內自由裁量權的限制
三、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思考
(一)人民監督員的選任
(二)要擴展監督案件的適用範圍及程式
(三)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和時間
(四)強化監督意見的法律效力
(五)完善人民監督員的聽證制度
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
第三章 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一、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產生與發展
(一)實施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背景
(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內容
(三)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辦案模式
(四)主訴檢察官的選任和制約
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存在的根據
(一)主訴檢察官的權力來源
(二)主訴檢察官制度的法律依據
三、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選任與淘汰機制不健全
(二)主訴檢察官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三)主訴檢察官與助手的關係未理順
(四)主訴檢察官的權力與責任不明確
(五)主訴檢察官行使權力缺乏監督機制
四、改革完善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建議
(一)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公訴人隊伍
(二)明確規定主訴檢察官的權利、責任和待遇
(三)加強對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管理
(四)重視利益保障,嚴格懲罰措施
(五)建立事務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附: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在審查起訴部門全面推行
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工作方案
第四章 檢察機關以事立案制度
一、職務犯罪偵查中以事立案的必要性
(一) 以事立案問題的提出
(二)職務犯罪的特點要求以事立案
(三)以事立案的現實意義
二、以事立案的範圍條件及證明標準
(一)適用以事立案的案件範圍
(二)適用以事立案的條件
(三)以事立案的證明標準
三、以事立案與初查制度
(一)現行初查制度的基本內容
(二)初查制度產生的背景
(三)初查制度的違法性分析
(四)貫徹以事立案原則,取消初查制度
四、以事立案中的法律監督
(一)檢察機關的內部立案監督的內容
(二) 當前刑事立案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三)立案監督的完善
附:(一)關於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以犯罪事實立案的暫行規定
(二)關於執行《關於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以犯罪事實立案的暫行規定》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
第五章 檢察引導偵查
一、檢察引導偵查的概念與特徵
(一)檢察引導偵查的提出與推行
(二)檢察引導偵查的概念
(三)檢察引導偵查的程式特徵
二、檢察引導偵查的理論基礎
(一)檢察引導偵查的法律依據
(二)檢察引導偵查的法理基礎
(三)檢察引導偵查的現實性
三、檢察引導偵查與建構我國檢警關係
(一)我國現行檢警關係述評
(二)走向折中:檢警關係模式考察
(三)檢察引導偵查:我國檢警關係的理想結構
四、檢察引導偵查機制在實踐中的問題
(一)如何應對公安機關的牴觸情緒
(二)如何把握好引導的“度”
(三)從個案引導走向類案引導
(四)如何規範“適時介入”
五、檢察引導偵查機制的完善
(一)對檢察引導偵查的主體及其許可權的設定
(二)檢察引導偵查案件範圍的設定
(三)檢察引導偵查的內容和途徑
(四)檢察引導偵查機制配套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零口供規則
一、零口供規則的產生及其價值利弊分析
(一)零口供規則的產生及內涵的變化
(二)零口供規則的利弊分析
二、放棄零口供規則,確立沉默權制度
三、重視口供價值,口供是證據之一
四、不能輕信口供,確立口供補強規則
五、保證合法取證,排除非法口供
第七章 暫緩起訴制度
一、暫緩起訴的改革實行情況
(一)暫緩起訴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二)暫緩起訴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暫緩起訴制度面臨的困境
二、西方國家暫緩起訴制度的情況
(一)德國的暫時不予起訴制度
(二)日本的緩訴處分制度
(三)美國的延緩起訴制度
三、暫緩起訴的法理基礎
(一)暫緩起訴與起訴便宜主義
(二)暫緩起訴與非刑事化政策
(三)暫緩起訴與法治文明
四、通過立法構建暫緩起訴具體機制
(一)暫緩起訴的適用範圍
(二)暫緩起訴的附帶處分
(三)暫緩起訴的效力
(四)暫緩起訴的程式
第八章 量刑請求權
一、量刑請求權概論
(一)量刑請求權的概念和性質
(二)量刑請求權的效力
(三)量刑請求權的法理依據
(四)量刑請求權的訴訟意義
二、我國是否應當確立量刑請求權
(一)量刑請求權的法律基礎
(二)量刑請求權的現實阻礙
(三)我國能否確立量刑請求權
三、構建我國量刑請求權運作機制
(一)量刑請求權的適用範圍
(二)量刑請求權的行使階段
(三)量刑請求的提出方式
(四)量刑請求的提出主體
(五)量刑請求的說理
(六)量刑請求的證明責任
(七)量刑請求的行使形式
第九章 中國式辯訴交易
一、我國存在事實上的辯訴交易
(一)量刑減讓式的辯訴交易
(二)不起訴式的辯訴交易
(三)污點證人作證豁免刑罰的交易
(四)特殊情況下的辯訴交易
二、各國辯訴交易的比較
(一)各國辯訴交易的情況和特點
(二)辯訴交易對各方當事人的要求
(三)辯訴交易的存廢之爭
三、中國實施辯訴交易的根據
(一)我國學者對辯訴交易的立場
(二)辯訴交易的理論基礎
(三)我國實行辯訴交易的意義
四、實現機制:中國式辯訴交易的制度設計
(一)辯訴交易案件的範圍和訴訟程式
(二)辯訴交易制度的運行環境
(三)辯訴交易的保障及救濟機制
第十章 普通程式簡易審
一、普通程式簡易審產生的背景和改革的情況
(一)產生的歷史背景
(二)產生的理論依據
(三)普通程式簡易審的改革及其成效
二、普通程式簡易審的概念及主要內容
(一)普通程式簡易審的概念
(二)普通程式簡易審的主要內容
(三)普通程式簡易審與簡易程式的比較
三、實施普通程式簡易審中的問題
(一)關於普通程式簡易審的性質
(二)部分學者對保留普通程式簡易審的質疑
(三)檢、法兩家理解不一致的問題
三、實施普通程式簡易審的必要性
(一)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的要求
(二)與刑事訴訟的發展趨勢和司法改革的目標相一致
(三)與實現程式正義、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目標相統一
(四)刑訴法規定的簡易程式不能適應客觀實際的需要
四、普通程式簡易審的改革方向
(一)加強被告人律師幫助權
(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應予尊重
(三)將“簡易程式”與“普通程式簡易審”合併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
“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
作者簡介
高一飛,法學博士,美國丹佛大學博士後。湘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湘潭大學訴訟法學科(省級重點學科、博士點)常務負責人。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出版個人專*《有組織犯罪問題專論》、《刑事簡易程式研究》、《刑事法的中國特色研究》、《程式**體制)、《守護我們的權利》等。參編*作、教材18部。在國內外發表論文131篇(其中發表在核心期刊及CSSCl的42篇)。在《檢察日報》、《東方早報》設有個人評論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