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林木引種檢疫管理》是2017年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林木引種檢疫管理
- 作者:趙宇翔
- 出版社:中國林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
- 頁數:138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3889226
《中國林木引種檢疫管理》是2017年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林草種子、苗木,是指林木和草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苗、花、根、莖、葉、芽、籽粒、果實等。第四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全國林草引種的檢疫管理,各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林草引種的檢疫管理,...
《中國林木引種檢疫管理》是2017年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中國林木引種檢疫管理》從我國林木引種的基本狀況和檢疫管理的現狀為研究基點,科學界定了林木引種的狹義和廣義定義,全面系統地分析了我國林木引種狀況,得出了我國林木...
(四)負責林木引種及種質資源管理;(五)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林木良種的選育、審定和推廣;(六)依法查處有關林木種子的行政案件;(七)培訓林木種子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第八條 林木種子工作實行生產、科研、管理相結合,鼓勵研究、開發...
2017年6月9日,由國家林業局發布,自2017年6月9日起實行。政策全文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境外林木引種檢疫審批風險評估管理規範》的通知 林造發〔2017〕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
第十條 從國外或者省外引進林木種質資源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審批及進境檢疫手續後,應當在引進地的縣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監督下開展引種試驗。引種成功需要推廣的,應當通過品種審(認)定。省林木種苗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公布全省...
經試種確未發現檢疫對象的,準予分散種植;發現帶有檢疫對象或其他危險性病、蟲、雜草的,由引種單位按林業保護站的要求及時處理,不得擅自擴散種植。第十三條 接受林業植物檢疫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交納檢疫費。檢疫過程中的除害處理...
第二十三條從國外引進(包括交換、贈送)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引種單位或個人須事先向省森檢站提出申請,填寫《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以下簡稱檢疫審批單),經申請單位(人)所在地森林植物檢疫機構簽署意見,報省森...
是各級林木病蟲防治檢疫站執行檢疫時的依據。各地(州、市)和縣(市、區)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調運、引種之前,可根據本地區情況,提出應檢對象要求。第七條各地(州、市)和縣(市、區)林木病蟲防治檢疫站對轄區內的森林植物...
第二章 林木良種選育和種質資源管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統一規劃和本地需要,開展良種選育,引種馴化和良種推廣工作,建立母樹林、種子園、采穗圃等林木良種基地和種質資源基因庫。第八條 林木良種的審定工作,由省...
第二章 林木種質資源管理 第六條 林業生產單位應當按林木發展規劃及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種子園、母樹林、采穗圃等良種基地,開展種源選擇、引種馴化等工作,積極選育林木良種。第七條 原種圃建立地點和規模由市林業主管部門審定...
發展改革、財政、農業、國土資源、公安、商務、科學技術、環境保護、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市場監督管理、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林木種子有關工作。第五條扶持林木種質資源...
林業植物檢疫概述、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及外來有害生物防範、林業植物檢疫檢驗技術、林業有害生物檢疫處理技術、林木害蟲檢疫檢驗與檢疫處理、林木病原物檢疫檢驗及檢疫處理、林木有害植物檢疫檢驗及檢疫處理等,是行業培訓中各級森防管理機構管理...
18.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區管理辦法 19.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與監管規定 20.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21.境外林木引種檢疫審批風險評估管理規範 22.林業植物檢疫人員檢疫執法行為規範 23.北京市突發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18.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區管理辦法 19.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與監管規定 20.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21.境外林木引種檢疫審批風險評估管理規範 22.林業植物檢疫人員檢疫執法行為規範 23.北京市突發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林木品種審定與引種管理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由林木種子科研、教學、生產、推廣、使用、管理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的省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主要林木品種的審定工作。具體審定辦法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要不斷完善林業植物檢疫審批服務平台,改進審批服務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造林綠化苗木、木質包裝材料、食用林產品等全過程檢疫責任追溯監管體系建設,強化國內植物調運檢疫、國外林木引種、隔離試種苗圃、疫木加工的檢疫審批事中事後監管。
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實施林木種子進出口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與境外機構或者個人開展合作研究利用林木種質資源許可以及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等事項。第三章林木品種審定、認定與新品種保護 第十五條主要...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林木種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編制並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的發展建設規劃;(三)負責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核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四)負責林木引種以及種質資源和新品種保護管理;(五)...
(一)全面負責本市林木種苗工作;(二)本市造林綠化所需林木種苗的引種和保存;(三)確定本市應推廣的樹種和品種(系);(四)種子園、母樹林、采穗圃等林木良種基地的規劃布局、技術指導和業務監督;(五)本市範圍內林木種苗的檢驗和檢疫...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運輸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託運人不出具植物檢疫證書的,承運人不得承運或者收寄。植物檢疫證書應當隨貨運寄。第二十條從國外引進林木種子、苗木,引進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林業有害生物引種風險性評估,並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