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簡介
《易經》也稱《
周易》或《
易》,是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中自然哲學與倫理實踐的根源,被尊稱為群經之首,對中國文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據說是由
伏羲氏與
周文王(
姬昌)根據《
河圖》、《洛書》演繹並加以總結概括而來(同時產生了易經八卦圖),是
華夏五千年智慧與文化的結晶,被譽為“群經之首,大道之源”。在古代是帝王之學,政治家、軍事家、商家的必修之術。從本質上來講,《易經》是一本關於變化之書,長期被“
卜筮”利用。“卜筮”就是對未來事態的發展進行預測,而《
易經》便是總結這些預測的規律理論的書。
理事成員
裴 翁:中國易經協會會長、中國著名風水專家、全球風水協會主席
張正斌:中國易經協會南京分會會長
張振東:中國易經協會副會長、甘肅分會會長、世界周易名人
劉大均:中國易經協會顧問、中華易學會會長
羅李華:中國易學協會學術顧問、國際著名易學家
李居明:中國易經協會顧問
邵偉華: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
邱賢連:中國易經協會理事、中國傑出風水策劃師
呂青雲:中國易經協會理事、中國風水師名家
郭和平:中國易經協會副會長、中國著名易學專家
顏廷利:中國易經協會顧問、法名求前大師、國際易學大師、權威心理諮詢師
韓炫燁:中國易經協會常務副會長
裴春云:中國風水學會理事長、堪輿專家
王乙力:中國易經協會副會長、中國著名易學專家
張 峰:中國易經協會顧問、西安政法大學教授
吉 祥:中國易經協會顧問、全球華人聯合會主席
李書有:中國易經協會顧問、南京大學教授
潘汝均:中國易經協會副會長、中國易經協會廣西分會會長
張志哲:中國易經協會顧問、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教授
張志春: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河北省周易研究會會長
董世鳴:中國易經協會顧問、杭州周易研究所主任
楊維增:中國易經協會顧問、
中山大學教授
鐘浩天:中國易經協會顧問
李德雄:中國易經協會顧問
黎石國:中國易經協會顧問
於希賢: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
葉貴本: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
曾 偉: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
宋國元: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
炳皇: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
孫 晶: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
劉建志: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
高立勛: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
陳怡誠:中國易經協會名譽會長
李美辰:中國易經協會秘書長
協會簡介
在研究周易學術傳統文化的過程中,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貫徹執行黨、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平統一,模範發揚社會主義文明道德風尚,批判偽科學,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過程中對易經文化批判吸收兼顧,去其粗粕,取其精華,客觀辨證地研究易學文化的起源、產生、發展,實際運用等客觀規律,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融合東、西方文化精華,正本清源,傳承文明,弘揚易學,以振興中華,維護國家統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和諧文明為己任,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易學文化,引導人民民眾擁護共產黨,執行國家各項法令,使國民正確認識和運用易經文化知識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服務,促進人類社會文明進步,共建和諧社會,貫徹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出的: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是一件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大事,造福人類。協會提倡以科學的精神態度和方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倡科學研究與系列預測套用,堅決反對利用易經研究的名義從事違法活動,堅決抵制違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員入會。
主要職責
協會主要工作和業務,除執行上述總目標之外,協會主要是負責聯絡和召集全國的易學愛好者和機構,每年召開易學研究會,共同探討易學新成果,並每年評出既模範執行國家法律,又在易學研究中有突出新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協會成立易學資質權威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定考核。中國易學相關的專業技術資質,通過嚴格考核,頒發相關的資質證書。
協會的最終目標是: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瑰寶,推動易學文化發展方向,構建和諧社會!
組織章程
總 則
第二條本會性質
中國易經協會是經註冊成立的專業從事傳統中國易學文化科學理論與套用領域研究的非營利性學術研究機構。
第三條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中華文化,促進我國易學文化的創新和發展,為人類和平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積極抵制一切不利於祖國的言行,維護祖國的尊嚴和形象,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
第六條協會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聯合國內外(尤其是國內和港澳台地區)熱愛易學文化和從事易學研究及套用的專家學者、巨匠宗師、奇人異士,共同對中華傳統易學風水文化遺產進行深入、細緻的挖掘、整理、歸納、研究,從而實現去偽存真、去粗取精、不斷充實和完善風水文化的內涵,不斷提高風水學的科學價值。宗旨是:正本清源,傳承文明,弘揚科學,造福人類。
第七條協會遵循“百家齊放、百家爭鳴”的原則,不排除不同學術觀點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國界,不分性別和年齡,只要熱愛中國易學文化的學者均可參加,旨在共同把中國易學文化推向現代化、科學化、國際化。
職業範圍
第八條本會職業範圍
(一) 完全執行國家關於傳承發展傳統文化的方針政策。
(二) 科學地、積極地研究和發展中國傳統易學文化學術,巨觀了解國內外易學學術動態,蒐集、整理風水書刊和文獻資料,認真分析並收集對現代社會發展有實效的易學成果。
(三) 不定期地在國內外組織易學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非盈利的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易學文化。
(四) 理順易學理論研究與套用的關係,遵循“理”、“數”結合,“學”、“術”並重的原則,開展協會各項工作。
(五) 糾正社會上人們對易經科學概念不清、誤認為易學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認識,打擊“江湖騙子”以易學為名行封建迷信和騙人財物之實的各種不法行為,重新確立中國易學為科學文化,樹立中國風水工作者的“專家學者”形象。
(六)積極從事中國易學科學文化的教學、交流和傳播活動,定期、不定期舉辦各種學術報告、培訓、講座、函授諮詢等服務活動,以推廣普及風水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務社會。
(七)研究課題:以中國易學理論及其實踐套用為主體,促進中國易學科學文化領域的全面研究。
(八)資助在中國易學學術上取得成就、積極弘揚中國易學文化的人士,幫助暫時有困難的科學研究者解決難題,並不定期向社會提供捐助。(九)正確引導中國易學的科學發展,破除封建迷信,使中國風水學術切實有效地為現代社會的發展服務。
(十) 編輯出版中國風水研究成果論文書刊及易學名人錄,並免費或象徵性收取成本費向世界各地贈閱、發行。
(十一) 通過本會的綜合實力平台,免費向國內外各界推薦優秀易學人才,使易學風水人才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十二) 設立對外服務性機構、使中國易學文化真正科學實效地服務現代社會。最終目的在於傳承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傳統風水文化。
會 員
第九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學習、研究和實踐能力,科學研究中國風水的各界人士。
(四) 無任何犯罪歷史。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批准後由協會頒發給中國易學文化協會會員及其學術職稱,職務精美鋼印證書。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各種傳播途徑的國內外免費宣傳、免費入選向世界各地發行的《中國易學名師名人錄》。
(四) 本會工作的檢控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會員要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一)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二)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三)會員兩年內不參加協會任何活動者,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中國易經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機構
第十七條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協會初建時,會長由倡議發起單位委派,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由組成單位委派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會長、副會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或由常務理事會考核任命。
第十九條本協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會長負責制。
本協會設顧問、名譽會長若干人,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顧問、名譽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秘書長由秘書長和會長研究決定。
協會下設秘書處,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特殊情況下秘書長可代行會長職權。
第五章 常務理事與會長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執行、修訂協會章程;
二、制定協會長期發展規劃;
三、監審協會財務及財務預算與決算;
四、決策協會重大事情;
五、決定協會秘書長(含秘書長)以上職位的人事任免;
八、協會運作資金的組織、使用、管理;
九、承擔協會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會長的職權和義務
一、負責協會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定期(不定期)的協會會議。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會長授權一名副會長代行職權;
二、督促組織檢查常務理事會有關決定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向理事會通報;
三、定期公布協會的財務及分配情況,並解釋每一位成員所提出的質疑;
四、協調解決協會運作進程中所出現的資金及其它問題;
五、與秘書長共同決定協會副秘書長職位的人事任免;
六、有權制裁不遵守協會章程、制度的成員;
七、有權分派協會成員研究課題;
八、與協會領導各成員共同承擔協會的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九、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
經費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最初經費由發起人和有關人士贊助。
二、資料、書籍、教學、刊物、研究成果的轉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經費支出:協會活動的開支,學術交流的開支,獎勵成員的開支和秘書處日常開支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四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審查同意,並報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解釋權屬於“中國易經協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方可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