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中國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成立於1988年,是中國教育學會成立最早的分支機構之一,前身為中國教育學會書法教育研究會。第一、二屆理事長是原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路達,名譽理事長
劉海粟先生、
啟功先生;第三屆理事長是著名的書法家、原中國書協副主席
劉炳森先生;第四屆理事長是中國教育學會常務副會長
郭振有同志;現任理事長為原天津市教委副主任、現天津市人民政府首席督學劉長興同志。
主要業務:深入開展書法教育教科研活動,提高書法教育的科學性、規範性等方面的整體水平,為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決策參考;按照教育部《中國小書法教育指導綱要》的要求研究與開發相關的教材;舉辦與書法教育教學相關的學術研討和師生書法成果展示;組織開展與書法教育相關的業務培訓和諮詢服務等;開展書法教育實驗區、實驗學校工作,更好地對書法教育實行區域性管理。
主要活動:參與起草、制定教育部《
中國小書法教育指導綱要》工作;組織參與了中國教育學會“十一五”和“十二五”科研課題,編寫了寫字與書法教育科學研究課題指南;發展書法教育實驗基地40多個,書法教育實驗學校和示範學校600多所;編輯出版了
九年義務教育《書法》教材、《書法特長生系列教材》、《師範書法基礎教程》。編輯出版的《大學書法教材集成》(共15冊)在2002年榮獲了中國文聯和
中國書法家協會授予的“首屆中國書法
蘭亭獎.教育獎”(金獎)。專委會與我國台灣、香港、澳門地區書法教育團體,
新加坡書法家協會,馬來西亞書藝協會,及日本、韓國、泰國、印尼、法國等國家的書法教育團體建立了廣泛的聯繫,多次舉辦書法作品聯展和學術交流活動,增進了友誼與合作,弘揚了書法藝術。
主要負責人:副理事長:尹鴻祝 劉守安 劉長庚 華敬俊 朱紹陽
沈白榆 陳振濂 楊淑琴(常務) 廖敬彥
秘 書 長:楊淑琴(兼)
主要工作和學術活動
一、組織建設蓬勃發展。
本會成立後,全國各地相繼建立了書法教育組織。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建立了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研究會),發展會員千餘人。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1994年以來,本會還組建了書法教育科研中心、書法教育師資培訓中心、書法創作指導委員會,書法教育督導室和書法教育講師團,成立了華北、華東、東北、西南四個大區書法教育協作組,中南、西北兩個大區書法教育協作組的籌備組。通過區域性推進寫字教學實驗,發展了寫字教育實驗區23個,實驗基地19個,實驗學校217所。從而,使書法教育組織遍布全國,形成網路,為開展工作奠定了可靠的組織保障。
二、編審教材形成體系。
根據國家教委辦公廳[1990]025號檔案《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寫字教學的通知》的精神,受前國家教委有關部門委託和批准,組織編審了《九年義務教育寫字教材》,中師《寫字訓練》教材,《中職書法基礎教程》(現更名為《師範書法基礎教程》)和“大學書法教材集成”(15冊)。這些教材陸續分別經國家教育部審定後,列入全國用書目錄,廣為套用,深受好評。為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還編寫了國小寫字教學工具書《國小寫字手冊》和特長生使用的“顏體、柳體、歐體和硬筆等書法入門系列教材建設”。至此,從國小、國中、中師、中職到大學書法教材,從寫字教科書到特長生書法教材、大學書法教材,形成體系,科學規範,填補了我國書法教育史上書法教材系統建設的空白。
三、培訓師資提高素質。
為加強師資培訓,全面提高教師素質。本會先後舉辦了九期中國小書法師資短期培訓班,培訓教師900餘人;還委託天津市神洲書畫進修學院舉辦書法師資函授班七期,義務為各地培訓教師6300餘人。從1999年開始,與天津工會管理幹部學院聯合舉辦兩年制書法篆刻大專班,兩屆先後招收學員43名;舉辦兩屆全國高級書法創作培訓班,培訓學員200餘人。各地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以本會培訓的教師為骨幹,進行了二級或三級師資培訓,接收培訓的教師近萬餘人。
四、加強教研指導實踐。
本會成立以來,先後召開了五次全國書法教育學術研討會,交流論文300餘篇。其間與澳門、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聯合舉辦了兩屆“國際書法教育學術研討會”交流論文近百篇;還先後在貴陽市、大連莊河市、瓦房店市、江蘇靖江市、金壇市、北京房山區召開了五次全國寫字教育現場觀摩研討會,交流論文300餘篇。全國各寫字教育實驗基地、實驗學校也都相應開展了規模不同的寫字教育學術研究活動,交流論文千餘篇。1999年本會推出了“跨世紀寫字教育科研規劃”確立重點科研課題23項。這些活動的開展,有力地指導和促進了基層寫字科研教研工作的開展。
五、舉辦書賽發展學生特長。
本會先後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了“全國中國小書法作品選大賽”、“育才杯”全國硬筆書法作品大賽、“回歸杯”全國中小學生書法大賽、“敬師杯”全國中等師範學校師生三筆字作品展、“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周年、迎接澳門回歸書法作品展”、“全國寫字教育實驗學校書法作品展”、“第四屆全國小學生鉛筆字比賽”等多次書法作品大展賽。這些大賽和展覽受到全國廣大師生的歡迎和好評,發展了師生的個性特長和創新精神,提高了實踐能力。
六、對外交流弘揚國粹。
1994年以來,本會先後與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尼和香港、澳門特區、台灣地區的書法家協會、研究會、學會建立了聯繫,組團訪問學習,舉辦書法作品聯展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本會曾於1994年6月和2000年11月,與有關國家和地區書法家協會聯合會開了兩屆“國際書法教育學術研討會”,於1994年9月和1999年11月與新加坡書法家協會聯合舉辦了“中國、新加坡中國小師生書法作品交流展”;於1995年10月與澳門藝林書法學會聯合舉辦了兩屆“中國內地、澳門地區中國小師生書法作品交流展”,於2000年11月,與澳門書法家協會聯合舉辦了“東南亞教師書法作品展覽”,並圍繞這些活動,先後四次組團互訪,研究制定合作意向,促進了國際和地區間書法教育事業的共同發展。為加強與日本同道的聯繫與交流,我會於1999年7月應邀組團訪日,對日本的中國小書法教育的歷史和現狀,進行了考查和學習。拓展了書法教育對外聯絡渠道,增進了友誼與合作,弘揚了中華民族書法藝術精神。
七、創辦報刊傳播信息。
為了加強對全國書法教育的宣傳指導力度,本會先後創辦了《中國書畫報》、《中國書法教育》雜誌(季刊)、與《中國藝術報》、《中國教育報》、《書法導報》合作創辦了《中國書法教育》專刊和《中國書畫教育》專刊;與北京文物出版社、澳門書法家協會聯合創辦了《少年書法直通車》叢書,從而擴大了書法教育的宣傳輿論陣地,傳播了教學信息,加強了學術理論指導,促進了工作經驗的交流,推動了書法教育的普及和發展。
八、制定規劃明確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關於加強寫字教育、提高學生素質的指示精神,本會於1996年在貴陽會議上推出了“跨世紀寫字教育長城工程”,其內容概括為“一、十、百、千、萬、億”,即:編寫一套從國小到大學的系列書法教材,創立十個縣以上地區為寫字教育實驗基地,建立一百個寫字教育實驗學校,評選千名寫字教育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培訓萬名書法教師,使億萬學生寫好規範漢字。這一規劃的啟動,反映了大家的願望,得到了全國各地的積極回響,迅速形成了一個聲勢浩大的爭創全國寫字教育實驗基地、實驗學校和先進書法教育工作者的熱潮。上述規劃目標已基本完成,有的指標已超額完成,發展形勢十分喜人,有力地促進了寫字教育沿著素質教育的方向健康發展。為進一步鞏固書法教育的成果,區域性大面積推動書法、寫字教育工作更上一層樓,本會還將啟動第二期長城工程。
第三屆領導名單
副理事長: (以姓氏筆畫為序)
第三屆顧問名單
學術委員會名單
劉欣耕 趙翼榮 劉 輝
專委會章程
第一條 中國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是書法教育工作者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是在中國教育學會領導下,進行書法教育研究、推廣、普及和提高等方面工作的專業委員會。
第二條 本會堅持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促進書法教育改革,為教育行政部門推進中、國小書法教育提供決策依據。
面向全社會普及書法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為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努力。
第三條 本會主要工作內容是:
遵照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通過編寫、推廣書法(寫字)教材,建立寫字教育實驗區、實驗基地和實驗學校,組織培訓、教育科研、等級考試,組織各類競賽、評比、展覽、經驗交流等形式,把書法教育工作不斷推向前進。
第四條 積極開展國內外書法教育的交流活動,增進書法教育工作者的聯繫和友誼,傳播中華優秀文化。
第五條 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研究會)、各實驗區、實驗基地、實驗學校均為本會團體會員。凡贊成本會章程,從事書法教育、書法教育組織工作或書法教育理論研究工作者,經本人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研究會)或本會一名理事推薦,經本會理事長辦公會議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有關政策、遵守本會章程、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
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向本會反映情況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批評建議、參加本會各項學術活動、享受本會服務等權利;有退會自由,退會時應以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及本會章程行為者,常務理事會有權停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會議。
會員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研究會)推薦產生。
會員代表會議的職權是制訂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會員代表會議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延期不得超過一年。會員代表會議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代表會議職權。
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為常設領導機構,行使理事會職權,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條 本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執行代表會議的決議事項。每屆理事會改選人數應更換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連選連任原則上不超過二屆。由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聘請顧問若干人。
根據工作需要,有若干常務理事駐會。本著精簡的原則,設定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辦理日常工作事務。
第十一條 本會正、副理事長會議不定期召開,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研究會)領導人會議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是會員會費和按照國家規定及本會章程組織的活動的收入。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代表會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召開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會議通過決議和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本會如終止活動,須經會員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中國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委員會第四屆會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並報中國教育學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