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工傷保險制度
- 外文名:China injury insurance system
- 所屬:社會保險制度
- 相關檔案:《勞動保險條例》
概念
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其中第73條的規定是:"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這一基本法以國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傷者及其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現狀
發展過程
意義
亟待解決問題
工傷保險的僱主賠償性質和工傷事故、職業病對勞動者身體與生命的直接危害,決定了國家在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有採取嚴格強制措施推進這種制度實施的義務。總體上講,我國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發生率長期偏高,潛在的職業病患病數量十分嚴峻,職業危害和職業病已經成為影響勞動者健康、或使勞動者過早喪失勞動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在基本養老保險、失業、醫療保險、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基本得到確立並在迅速擴展覆蓋面的情形下,工傷保險作為工業社會中的一項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制度,應當成為現階段新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點。
中國工傷保險的建制理念在現階段不能簡單照搬已開發國家“預防為主”或“預防、保險、康復三結合”的建制理念,因為已開發國家之所以能夠按照這些原則來完善自己的工傷保障制度,是因為其工傷保險制度早已成熟並強制性地全面推行了多年,如德國1884年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而且,這些國家有發達的經濟和社會共識支撐,有完善的預防、康復機制配套。而在中國,工傷保險制度還未真正確立,經濟發展仍很落後,在勞動力資源嚴重過剩的條件下,整個社會並不特別看重對勞動者的保護,更缺乏相應的工傷預防、康復機制的配合。目前,對多數勞動者來說,起碼的工傷賠償尚且不能實現,如何能夠奢望透過工傷保險制度來一併解決工傷預防與工傷康復問題?因此,在現階段乃至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都應該堅持以工傷賠償為主的理念來確立工傷保險制度。確立工傷賠償為主的建製取向的好處,在於政策目標較為單純,同時又能較好地解決最現實、最核心的工傷賠償問題;即可以有效地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安全保障權益,亦不會給僱主帶來更大的負擔;即可以保證工傷保險機構迅速推進該項制度,又可以使各種工傷和職業病糾紛獲得化解。因此,這種建制理念是符合中國國情並能夠基本滿足現實需要的合理取向。
工傷保險保障的是勞動者在工作中的意外傷害風險與職業病風險,這些風險在不同行業和不同工作崗位上的分布是不同的,而生產布局的區域性也決定了工傷風險在不同地區之間也會存在著較大差異。如果不按照社會化原則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並儘可能在更大範圍內分散工傷風險,則風險集中的行業或地區就會出現工傷保險財務危機,進而損害這一制度的穩健性與完整性。因此,應採取一切可能採取的強力措施,提高工傷保險統籌的層次,實現全面覆蓋,這即是維護所有勞動者職業安全權益必須達到的目標,也是實現工傷風險在更大的人群範圍內分解的必要條件。同時,應建立和完善權威、中立的工傷鑑定機構,為處理工傷事件提供鑑定服務。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工傷保險條例》。4月27日,溫家寶總理簽署了375號國務院令,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條例》共分八章六十四條,包括總則、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工傷保險條例》出台後,工傷保險各項政策措施不斷完善,相繼出台了《工傷認定辦法》、《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了工傷保險各項工作。
為切實推進農民工的參保工作,2004年6月,勞動保障部發出了《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提出了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
1.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
2.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在生產經營地為農民工參保。
3.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5.對跨地區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工傷後的長期待遇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實現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領取便捷化,進一步方便農民工領取和享受工傷待遇。
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2006年5月,按照國務院5號檔案要求,勞動保障部制定並組織實施了以推進礦山、建築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平安計畫”,提出了三年內實現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