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

全國校安辦函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在各地校安辦的高度重視和強力推動下,全國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網路版)(以下簡稱“校舍系統”)省級數據中心建設工作進展順利,大多數省已完成了校舍系統的部署工作。為儘快實現全國聯網,建成涵蓋全國每一所中國小和每一棟校舍的校舍安全工程信息資料庫,充分發揮校舍系統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支撐和服務作用,現就進一步做好校舍系統數據錄入及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內容,編輯本段校舍系統,編輯本段校安辦工作要求,

基本內容

數據錄入審核的對象、流程和責任分工
數據錄入和審核的對象是《關於做好全國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全國校安辦函〔2009〕23號)印發的信息採集表所採集的數據,其中的基本信息已從單機版數據導入網路版。校舍系統數據錄入和審核的標準模式按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設計,即由學校或學校所在地區縣級校安辦錄入數據,由學校對其錄入的數據進行初審,區縣級校安辦對數據進行終審。數據錄入和審核工作流程見附屬檔案1。
各級校安辦和學校在數據錄入和審核中的責任劃分如下:
省級校安辦:維護省級校舍系統,錄入和審核本級校安工程資金信息表和省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人員信息表;及時組織對本省各地市校安辦、區縣校安辦和學校開展數據錄入和審核的培訓工作;對本省的數據錄入和審核工作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保障;監督查看本省數據錄入及審核進展情況。
地市級校安辦:維護地市級校舍系統,錄入和審核本級校安工程資金信息表和地市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人員信息表;組織各區縣及學校開展數據錄入審核以及相關培訓工作;對本地市的數據錄入和審核工作提供技術支持保障;監督查看本地市數據錄入及審核情況。
區縣級校安辦:明確本級及學校錄入數據的職責分工,包括學校基本信息和詳細信息、校舍基本信息、校舍排查信息、校舍鑑定信息、校園校舍規劃信息、校安工程實施過程信息、校安工程實施後信息、校園校舍的照片和視頻信息;組織開展轄區內各學校數據錄入及審核的培訓工作;指導並監督學校錄入和審核數據;對學校已錄入並審核無誤的數據或本級校安辦錄入完成的數據進行審核;錄入並審核本級管理信息,包括本級校安辦機構人員信息、資金管理信息等。區縣審核後的數據將報至上級系統。
學校:根據區縣校安辦制定的數據錄入職責分工,錄入和審核本校的相關數據。
省或市直屬學校數據的審核可由主管部門委託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級校安辦進行,或由主管部門用學校所在地區縣級校安辦的賬號登錄校舍系統進行審核。
因網路原因無法錄入和審核數據的學校應由區縣校安辦代為錄入和審核。

編輯本段校舍系統

各級校舍系統用戶分類和職責分工
校舍系統為省級校安辦安排了三類用戶:1)省級操作人員。負責錄入省級校安辦機構人員信息和資金信息;查看本省數據信息、監控數據錄入、審核及修改情況。2)省級管理員。審核省級操作人員錄入的數據;查看本省學校數據,監控數據錄入、審核及修改情況;管理本省用戶信息。3)省級查看人員。查看本省學校數據,監控數據錄入、審核及修改情況。
校舍系統為地市級校安辦安排了三類用戶:1)地市級操作人員。負責錄入地市級校安辦機構人員信息和地市級資金信息;查看本市數據信息、監控數據錄入、審核及修改情況。2)地市級管理員。審核地市級操作人員錄入的數據;查看本市學校數據,監控數據錄入、審核及修改情況;管理本市用戶信息。3)市級查看人員。查看本市學校數據,監控數據錄入、審核及修改情況。
校舍系統為區縣級校安辦安排了四類用戶:1)區縣級錄入人員。根據數據錄入職責分工,錄入轄區內各學校數據。2)區縣級審核人員。審核轄區內各校的所有數據,包括學校已審核及區縣級錄入人員已完成錄入的數據。3)區縣級查看人員。查看本區縣學校數據,監控數據錄入、審核及修改情況。4)區縣級管理人員。查看本區縣學校數據,監控數據錄入、審核及修改情況;管理本級用戶及轄區內學校賬號信息。
校舍系統為學校安排了四類用戶:1)學校級錄入人員。根據區縣校安辦制定的數據錄入職責分工,在區縣校安辦指導下,錄入本校數據。2) 學校級審核人員。審核本校錄入人員錄入的數據。3)學校級普通用戶。查看本校校舍數據。4)校領導用戶。查看本校校舍數據,監控數據錄入、審核及修改情況。

編輯本段校安辦工作要求

數據錄入和審核的工作要求
(一)將責任明確到人。各級校安辦和學校要成立數據採集錄入工作組,將上述各類用戶具體落實到人,明確其職責和任務。
(二)全面開展數據錄入和審核培訓工作。各地要採用多種形式培訓各級各類用戶,要培訓到使用校舍系統的每一所學校。要有效借鑑吉林省和北京市的培訓經驗,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效率。當前培訓的重點是學校級和區縣級的數據錄入人員和審核人員。為做好培訓工作,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組織開發了各級校舍系統培訓光碟(附屬檔案2~5),編寫了各級校舍系統操作手冊(附屬檔案6~9)。各地要在本省網站上提供專門的下載服務,快捷地將培訓教材和操作手冊發放到各級用戶手中(操作手冊已放在校舍系統的“幫助”欄中)。
(三)組織開展數據錄入和審核
1.在校舍系統中審核導入的單機版數據,並補錄單機版數據中缺漏的數據。沒有提交單機版數據的省應組織區縣、學校直接按照信息採集表錄入有關數據,並依次進行學校及區縣審核。
2.適時錄入校安工程實施前校園和校舍的照片、視頻。照片和視頻的錄入及審核不受數據錄入審核流程的約束,可在任何時段錄入並審核校園、校舍的照片和視頻。
3.錄入排查鑑定規劃信息並審核。根據排查鑑定報告填寫校舍場址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場址防洪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建築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鑑定信息表,根據上報的校舍安全工程規劃填寫學校布局規劃調整信息表、校安工程校園規劃信息表、校安工程單體建築物規劃信息表,將上述信息表中各項數據錄入校舍系統並審核。
4.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適時採集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過程信息,填寫校安工程實施過程信息表和校安工程實施後校園情況信息表,錄入和審核加固改造過程信息和校安工程實施後校園情況信息,包括校安工程實施後校園校舍的照片和視頻。2008年以後按照新的抗震設防標準新建、不需要排查鑑定的校舍應當將其建設的相關信息直接錄入校安工程實施過程信息表。
5.關於區縣審核後數據的修改。經區縣審核完成的學校信息,將直接報至上級系統,審核狀態無法撤銷。若要修改,須由學校或區縣通過系統提交變更申請並經區縣審核同意,系統根據變更申請自動修改數據,並將修改記錄保存至校舍系統中。
各地應在2010年9月底以前完成校舍基本信息、排查鑑定信息、工程規劃信息、2010年8月底前已竣工項目的加固改造過程信息和資金信息、各級校安辦人員信息的錄入和審核工作,實現系統數據的錄入審核與工程實施同步。為確保數據錄入和審核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從2010年8月開始實施數據錄入和審核月報制度。請各地通過校安工程線上直報系統(網址:略)填寫《校舍系統數據錄入和審核進展月報表》(附屬檔案10),於每月5日前報送全國校安辦(第一次報送時間為9月5日)。
全國校安辦將從2010年9月開始對各地數據錄入與審核進展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全國校安辦聯繫人、聯繫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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