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法

中國宗法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標榜尊崇祖先,維繫親情,在宗族內部區分尊卑長幼,並規定繼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員享有不同的權力和義務的法則。宗法是中國古代社會構成的重要方式。宗法制萌發於商周時期,成熟於西周、春秋時期,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幾經演變,在唐朝末年瓦解。宋代,宗法又以禮教與政權、神權、夫權、族權相結合的形式存在,並一直延伸到封建社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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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起源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會家長制演變而來的。商朝,宗法制進一步發展,繼統法以子繼父為主,並由此產生了直系旁系之分、嫡庶之分、大宗小宗之分。宗法中的嫡庶,濫觴於對偶婚。妻分嫡妾,子分嫡庶,才有了一整套的宗法制度。
中國宗法

春秋時期

春秋時確立嫡長子的優先繼承權。西周、春秋時期,宗法制度臻於完善,因而最為典型、嚴密。這一時期,宗法制度的特點是嚴格區分嫡庶,確立嫡長子的優先繼 承權。宗 族內分大宗小宗 ,都以正 嫡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權力,宗族成員必須尊奉宗子。嫡長子繼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統治者為了保持血親統治的純貴族血統,規定先王去世,由嫡長子繼位;如果沒有嫡長子,則從嫡妻從嫁之女弟所生之子補充(當然也是純貴族血統);如果沒有這樣純貴族血統的母弟,只好從眾妾所生之子中擇年長者當選,年齡相同的則選擇賢者,賢能相同的就由占卜來決定。嫡長子將土地與官職分封給他的兄弟們。將一個國家變成諸個有血親關係的兄弟小國。這種兄弟國的分封制始於周武王。周公也曾分封,分封的對象、範圍是親戚,也就是兄弟。血親統治的 最大特點,就 是 統 治權力世代血親相傳。不僅王位如此,諸侯、卿、大夫、士的各級統治地位都是如此。通婚按照嚴格的等級進行。周代的宗廟制度規定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公 卿三廟、士一廟 。又以昭 穆 的次序排列:自太祖,亦即一族的始祖之後,父廟曰昭,子廟曰穆,孫之廟曰昭,曾孫之廟又曰穆,以此類推。祖先崇拜以嚴格的制度確定下來加以強制性地奉行。宗子作為本宗始祖的嫡系繼承人,是全宗人尊奉的對象,他有著許多特權。宗子有權主持祭祀。宗子有掌管本宗財產的權力。宗子還有權掌管宗族成員的婚喪事務。宗子對宗族成員有管教與懲罰的權力,甚至有生殺大權。大宗與小宗緊密地團結起來,形成一個依靠對封邑、采地、祿田上勞動的農 奴 剝 削 而存在的統治集團。這種宗法制度又與等級分封、世卿世祿制度互為表里。

戰國時期

戰國時宗法制度進入演變期。從戰國時期開始,宗法制度進入演變期。各國為爭雄而變法圖強,主張削弱宗族勢力,趨向於廢除分封制。秦國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財。

秦漢時期

秦漢以後由宗法引出的血緣紐帶。秦漢以後,由宗法引出的血緣紐帶,尊卑有序、尊長特權卻久盛不衰。秦漢時一些宗族由於政治地位、經濟力量以及人丁興旺等優勢 ,形成強 宗大族 ,他們築堡塢 ,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縱官吏,戰亂時建立宗黨武裝,形成割據勢力。
這種強宗大族的進一步發展則是魏晉南北朝時門閥制度的出現。與門閥制度相聯繫,魏晉南北朝時譜牒之學十分流行。大姓、土族都在修家譜,以明統系,宗族不相混淆。門閥制度已不像西周春秋時的宗法制那樣 ,將宗族內部大宗、小宗按血緣區分,而是偏重於宗族的政治、經濟實力。

唐宋時期

唐朝興科舉,廢除九品中正制,門閥制度衰落。
宋朝理學興盛,理學家們認為門閥制度下的宗法組織,已經失去了先聖立宗法的本意,主張重建古代的宗法組織。

形式

家譜,是使人們知曉統系來處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傳。然而修家譜的目的是治國,將古代宗法尊祖、敬宗 、收族的原則 ,變成了修宗譜 、建宗祠 、置族田、立族長、訂族規為特徵的體現封建族權的宗族制度。家譜的雛形,在殷商卜辭中的世系關係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譜的修撰已相當發達,大量的家譜書籍問世,但大多未留傳後世,人們一般認為家譜起於宋代。
宗祠習慣上稱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進行祭祀的場所,被視為宗族的象徵。宗廟制度產生於周代 ,《 禮記·王制》中已記載了 帝王貴族的宗廟制度 。即天子七廟太祖 、三昭、三穆,諸侯五廟太祖 、二昭 、二穆,公卿三廟太祖 、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多建祠堂於墓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廟,從此宗廟成為天子專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個家族建立一個奉祀高、曾、祖、禰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龕 ,而且 ,初立祠堂時 ,計現田每龕取1/20以為祭田,親盡則以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給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國城鄉各個家族,祠堂是族權與神權交織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當於天子;管理全族事務的宗長,相當於丞相;宗正、宗直,相當於禮部尚書與刑部尚書。祠堂最能體現宋代宗法制家國一體的特徵。
族規是家族的法律。族規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戶家長教養子孫的儀禮與規矩。最早的家規是三國時魏人田疇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組織普遍,家規由一家一戶的家訓,轉變成專門約束家庭成員的規章,家法、族規才成為封建國法的重要補充。族規的作用也體現了它的內容:首先是強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維護等級制度,嚴格區分嫡庶、房分、輩分、年齡、地位的不同;第三強制實行儒家倫理道德,必須尊禮奉孝。
宋明以後,宗族製得到統治階級的支持,族權布滿農村社會各個角落的眾多宗族,成為僅次於政權的權力體系。族權與政權互補互用 ,是中國的封建社會得以長期延續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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