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理實體通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是2019年10月18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地理實體通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
- 外文名:Generic te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 in China— Chinese phonetic alphabet spelling rules
- 標準號:GB/T 38207-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4
- 執行單位: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中國地理實體通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是2019年10月18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漢語拼音是一種輔助漢字讀音的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八條規定:“《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根據這套規範寫出的符號叫作漢語拼音...
修改了原標準中與關於非漢語人名、地名的漢語拼音拼寫規則。參照了《中文羅馬字母拼寫法》(ISO 7098)的規定,補充了“漢字數字用漢語拼音拼寫,阿拉伯數字則保留阿拉伯數字寫法”的規定。增加了在某些場合,專有名詞的所有字母可全部大寫,...
發布於1978年9月,包括檔案正文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國家測繪總局、中國地名委員會關於改用漢語拼音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法的統一規範的報告》以及附屬檔案《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中國人名地名作為羅馬字母拼寫法的實施說明》...
漢語地名的漢語拼音字母,按《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拼寫。少數民族語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用語規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禁止用外文拼寫地名。第九條 地名更名除遵循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外,凡不符合...
標準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應當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為統一規範,按照《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拼寫。交通、旅遊等公共服務標誌使用標準地名的外文標註時,應當採用規範化的外文翻譯。第十三條 市、區民政...
第十五條 地名的書寫、譯寫、拼寫,應當使用國家公布的規範漢字;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應當按照國家公布的《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拼寫。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申辦建設用地手續和商品房預售證、房地產證及門牌時...
(一)一個地理實體只有一個標準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寫的,應當確定一個標準名稱;(二)使用國家規範漢字書寫標準地名。漢語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和標註,應當遵循《漢語拼音方案》和《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三)通名用字...
標準地名應當使用規範的漢字書寫,並以漢語國語為標準讀音。使用羅馬字母漢語拼音拼寫時,應當符合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和《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的規定。少數民族語地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譯寫。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