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兒童美術學會

中國兒童美術學會

中國兒童美術學會(CHINA CHILDREN ART ASSOCIATION),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成立,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市、區、縣、的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少年宮(家)、兒童活動中心、兒童藝術團、師範學校、中國小校、幼教單位及各類民辦兒童美術培訓學校與美術團體從事兒童美術的教師與組織者均可以個人名義或單位名義申請參加本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兒童美術學會
  • 外文名:CHINA CHILDREN ART ASSOCIATION
  • 簡稱:CCAA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兒童美術學會(CHINA CHILDREN ART ASSOCIATION)
第二條英文縮寫:CCAA
第三條 本團體性質 :本團體是中國各民族兒童美術工作者自願結合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市、區、縣、的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少年宮(家)、兒童活動中心、兒童藝術團、師範學校、中國小校、幼教單位及各類民辦兒童美術培訓學校與美術團體從事兒童美術的教師與組織者均可以個人名義或單位名義申請參加本團體;
第四條 本團體宗旨
廣泛團結各條戰線的兒童美術工作者,服務兒童美術工作者、交流兒童美術教育,造一個展示兒童美術風采的平台。為繁榮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兒童美術事業而努力奮鬥;
第五條 學會經香港政府審批合法註冊;
第六條 學會地址: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78號華僑商業中心15樓C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廣泛開展學術活動,努力促進中國兒童美術學科體系的建立;
(二)積極搭建平台,促進兒童美術創作、展覽和師資培訓活動;
(三)努力創造條件,創辦兒童美術刊物、美術館等載體和海內外平台,暢通和拓展兒童美術信息渠道和展示舞台;
(四)鼓勵與幫助廣大兒童美術工作者深入兒童生活,不斷提高思想和藝術修養,勇於實踐、積極創新,不斷創造交流和展示成果的條件,建立和完善兒童美術工作者的培訓、認證和評價體系,加強美術與兒童教育的理論和實踐性研究,建立健全兒童美術研究成果的踐行機制;
(五)提倡面向全體兒童的美術活動,積極促進兒童美術教育的普及與提高,加強兒童美術活動體系模式的研究和推廣;
(六)促進與台灣、香港、澳門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兒童美術團體、兒童美術工作者的聯繫與往來。積極與世界各國兒童美術團體、兒童美術工作者建立聯繫,擴大友好往來,宣傳和展示我國兒童美術成果,為世界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和各國人民的友誼做出貢獻;
(七)組織評審認定兒童美術等級考試;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個人會員、團體(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熱愛兒童美術事業,有從事兒童美術的專業或組織工作經驗;
(四)經批准登記的兒童美術組織,或各地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少年宮(家)、兒童活動中心、師範學校、中國小、幼教單位及各類民辦兒童美術培訓學校、企業與美術團體;
(五)全國(地區)的中國美協會員、省美協會員,實行自願申請登記加入;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自願申請加入;
2.沒有犯罪及不良記錄;
3.從事兒童美術教育或組織工作經驗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均可申請加入個人會員;
4.全國(包括港澳台)的兒童美術團體、組織,院校、企業可申請加入團體會員;
5.具有美術教師資格證;
6.兩次以上在市級以上繪畫比賽中有作品獲獎,或有兩件以上作品參加過市級以上繪畫展;
7.需本人或團體代表填寫入會申請表,報送相關材料;
8.組織審查委員會評審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提供的服務、支持和獎勵;
3.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4.優先、優惠獲得本學會編印的刊物、圖書和資料;
5.作品優先在中國兒童美術學會官方網站、《中國兒童美術》雜誌發表;
6.可享受與本學會合作、代理、指定合作服務機構提供的優惠;
7.可優先參加學會舉辦的各類美術比賽、美術作品展及其他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擁護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支持。
第十三條 會員有入會與退會的自由,退會應書面報告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犯罪記錄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本學會有權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
1.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2.會員代表大會確定本會宗旨,制定或修改本會憲章;
3.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
4.會員代表大會聽取、審議、批准主席所作的工作報告;
5.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
6.會員代表大會的議事規則為少數服從多數,各項決議獲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即為通過;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
1.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2.在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其權力;
3.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4.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職責和產生
(一)會長的職責
1.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決定學會的其它重要事項;
(二)本學會會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副會長由會長提名,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三)副會長由兒童美術界知名人士擔任,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批准,任期兩年;
會長的職責:
1.執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2.對會長負責,協助會長工作;
3.參與重大事項的建議和決策,但沒有投票和否決權;
4、代表本學會出席各類活動;
(四)本學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批准產生;
秘書長職責
1.籌備召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
2.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3.提出設立辦事機構;
4.提名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名單;
5.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由會長授權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8.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七條 本協會必要時設立名譽職務。具體人選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選舉,最後由協學會聘請。
第十八條 本學會發起創辦人為終身名譽會長。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政府資助;
4. 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和國際有關慣例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經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從本會註冊登記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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