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青少年家美術協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十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國際青少年美術家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青少年美術家協會
- 隸屬:香港政府
- 特點:全球規模最大
- 分類:教育
簡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經費,第五章 附則,
簡介
協會英文名(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young artists),國際青少年美術家協會是在香港政府登記註冊的合法機構,在大陸(中國黃山)設立了代表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國際青少年美術家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會為國際性美術教育組織協會,致力於全球少年兒童的美術、書法、攝影等美術教育發展,是集學術性、專業性、開放性、互動性的國際交流平台。
第三條 協會宗旨:丹青會友、傳播藝術、交流技藝、團結師友,促進國際少兒美術教育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經香港政府批准合法註冊。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址:
(一)香港總部: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26-38號豪華工業大廈23樓B07室
(二)美國展覽部:美國第一銀行畫廊
第二章 業務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
(一)團結各國藝術老師、藝術組織。
(二)支持各國藝術老師、藝術組織開展書畫創作,交流書畫技藝,研究書畫理論,發展美術教育。
(三)積極發展青少年美術文化產業,為廣大藝術界人士提供交流平台和紐帶。
(四)開展少兒美術文化交流,擴大國際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加強美術信息溝通。
(五)策劃與組織國際性青少年書畫比賽、展覽、評獎活動,徵集、編輯、出版美術書刊、畫冊。
(六)表彰獎勵少兒美術創作、理論研究、教育人才、組織策劃、承辦展覽、編輯出版等方面的突出貢獻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
(一)個人會員分為四個級別:
1、國際青少年美術協會會員,由國家分區頒發會員證,
2、國家青少年美術協會普通會員,由本協會頒發會員證。
3、國際青少年美術協會教師級會員,由本協會頒發教師級會員證。
4、青少年兒童參加會員,由本協會頒發會員證(學生)。
(一)團體會員:
各國(地區)的青少年美術學校、組織,熱心支持青少年美術事業的團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申請加入。
(二)無犯罪記錄。
(三)具備較高的書畫功底或理論水平或組織能力的各國公民可申請加入個人會員。
(四)各國的青少年美術畫室、學校、培訓中心、組織,熱心支持少兒美術事業的單位可申請加入團體會員。
(五)需本人或團體代表填寫入會申請表,報送相關材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組織審查委員會評審通過。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擁護本會憲章、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支持。
第十一條 會員有入會與退會的自由,退會應書面報告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犯罪記錄和嚴重違反本憲章的行為,本協會有權予以除名。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組織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公益項目。
第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和國際有關慣例收取會員會費。
第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憲章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會計師事務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際有關慣例,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憲章的解釋權屬本協會 。
第二十三條 本憲章從本會註冊登記批准之日起生效。